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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4-02
— 生效时间 20!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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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1:日,第12届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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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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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拆迁申请人!的申请?后,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承【办单位?等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按本办》。法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拆迁工作超过拆迁!期限未完成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必须及时办理延长拆!。迁期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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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的拆迁人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自行办《理,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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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拆迁承》办单位双方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拆?。迁委托合同应当【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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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实施【房屋拆?除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拆《除房:屋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八》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封闭公告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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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
第九!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管—
《 拆?迁人应当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相关补助费—用及时?足额存?入市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存款证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进行核实
! 未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均不得动!用已存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一:条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由拆—迁人委托《经依法审《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估价结果应当【向市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的执行最—低限价?
第十三条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估价!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补偿金额等应!公示的内容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准备: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地点及评估—价格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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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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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十六条? 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批准建造的房—屋,不,。能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按本办法的规】定易地?进行产权调换—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 (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
】 (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 :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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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均由拆迁人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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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必—须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约—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补助费用、【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第二十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就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相关补助】费用的支《付,等订立?协议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应当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赁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和拆迁人提供【的,被拆迁房屋验—收单到市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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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五】条, 拆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按《。照临时建筑工程造】价,标准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规划批准文件!中注:明,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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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又确》无,。其他住处的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市》拆迁管理部》门确认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无!力,。支付差价款的实【行产权?共有:
第二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协议约定过【渡期限?内支付搬迁补助费】并按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支付方式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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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因拆迁【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结合过】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三十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相关部》。门出具验《收回执并《收,集、整理、建立拆迁!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罚的【由其他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公室自—2,0,0,2年:4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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