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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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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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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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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02-04-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牡丹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1日第12届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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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拆迁申—请人的申请》后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承办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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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按本:办,法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拆迁工作超】过,拆迁期限未完—成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必须及时—办理延长拆迁—期限手续
—第六条 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的拆迁人】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自行办【理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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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拆迁—承办单位双方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拆迁委托合—同应:当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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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实施【房屋拆除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拆除房—屋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八》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封闭公【告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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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
第九】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管
!。 拆迁人应当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相【关补助费《用及时足额存入市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存款》证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进行!核实
未!。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均不得动用【已存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一条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由!拆迁:人,委托:经依法审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估价!结果应当向市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的执行最低限价!
第十三条—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估价—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补偿金额!等应公示的内容【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准备】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地点及评估价格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
【 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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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批准建造的房屋不能!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按本办【法的规定易地进行产!权调换?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均由?拆迁人?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必须?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约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补助费—。用、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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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就】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相关补【。助费用的《支,付等订立协议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应当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赁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和拆迁人提供—的被拆迁房屋验【收单到市《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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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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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五条》 拆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按照临—时建:筑工程造价》标,准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规划批准文件中注明!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又:确无其他住处的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市拆【迁管:理部门确认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无《力支付差《价款的实行产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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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协议约定过渡期限!。内支付搬《迁补助费并按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支:付方:式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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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因《拆迁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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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结合过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三十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相关部门出具验!收回执并收集—、整理、建立拆迁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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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罚的【由其他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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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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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公室自】2002《年4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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