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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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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2]11号
】
: 颁布时间 200!2-04-0—2
生—效时间 2》。0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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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牡丹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1日第12届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拆迁申】请人的?申请后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承办单《位等: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按本办法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拆?迁,工作超过拆迁期【限未:完,成,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必须及时办理延长拆!迁期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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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的拆迁人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自行办!理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业务: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拆迁承办单—。位,双方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拆迁:委托合?。同应当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实施《房屋:拆除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拆—除房屋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八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封》闭公告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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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
第《九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管
《 拆迁人应【当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相!关补助费用及时足】。额,存入市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存款《。证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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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均不得动】用已:存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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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一条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由拆迁【人委托经《依法审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估价结果应当向】市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的【执行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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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估价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补偿金《额等应公示的内容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准,备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地点!及评估价格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
! 《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十六条! 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批准?建造的房屋》不能: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按本办法的规—定易地进行》产权调换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均由拆—迁人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必须!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约》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补助费用、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第二》。十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就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相关补助费》用的支付《等订立协议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应当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赁》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和拆迁人提供的!被,。。拆迁房屋验收单到市!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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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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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五条 《拆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按照【临时:建筑工程《造价标?准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规!划批准?文件中?注明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又】确无其他住处的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市拆迁管理部门】确认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无力》支付差价款的实【行产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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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协,议约定过《渡期限内支付搬迁】补助费并按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支付方式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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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因拆迁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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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结合】。过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三,十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相关:部,门出具验收回执并】收集、整理、建【立拆:迁,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罚的由》其他: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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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公,室自2002年4】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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