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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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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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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2]11号
!。 颁布时间 2【002-04-02!
生效时间 !2002-》04-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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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1日第12【届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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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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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拆迁申请—人的申请后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承办单位等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按本办—法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拆迁工作超过拆迁】期限未完《成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必【须及时办理延长拆】迁,期限:手续
第六—。条 :。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的拆迁人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自行办—理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业务?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拆迁承办单】位双方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拆迁—委托合?同应当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实施房屋拆除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拆除房屋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八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封闭公《告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
第九《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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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当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相?关补助?费用及时足额存入市!。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存款证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进行】核实:
: 未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均不》得动用已存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一条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由》拆,迁人委?托经依法审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估价!结果应当向市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的】。。。执,行最低?限价
第十三条】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估价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补:偿金额等应公示【的内容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准备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地—点及评估价格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
— 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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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批准—建造的房屋不能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按本!办法的规定易地进行!产权调换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
【 《(,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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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均由拆迁》人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必须【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约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补—助费用?、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第二!十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就,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相关补《。助费用的支付等订立!协议: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应?当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赁】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和《。拆,迁,人,提,供的:被拆迁房屋验收单到!市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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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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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五《条 拆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按照!临时建筑工程造价】标准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规划》。批准文件《中注明?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又确无!其他住处《的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市拆迁管理部门!确认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无《力,。支付差价款的—实,行产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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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协【议约定过渡》期限内支付搬—迁补助费并》按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支付》方式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因拆迁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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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结合过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三十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相关部门出】具验收?回执并?。收集、整理、建立】拆迁: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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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罚的由其他【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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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公室自【2002《年4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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