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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 生效时间》 2002-07-!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已经第12届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 第三》条 :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 铁路、交通、电力!、水:。务及其他《专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各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本—行业的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牡丹江市是—。。。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将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 — 第五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报?送有关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从事评价活动—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省,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已建成的属于重!大的、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按照:国家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行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加固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地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二条 各》级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地震、建设!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地【震,、建设?。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