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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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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生效时间 200】。2,-07-《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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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已经第12届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
第!三条 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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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电力—、水:务及:其他:。专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各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本,行业的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牡丹江市—是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将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
第?五,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报送:。有关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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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从事—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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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省!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已!建成的属于重—。大的:、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按照:国家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行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加固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地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二!条, 各级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级地震、建设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地震、—建设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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