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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城市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处罚!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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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3-!05-?3,0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违《反城市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第《四,条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破环—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和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从罚—。。没,款中给予20%的】奖励对协助执法人】员抓:住,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给予?50%的奖励
】第五条 违反—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禁止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和烟?头等其它废弃物违】者处以?50元罚款
】 , (二)禁—止随地?便溺:、高楼抛物、行车】抛物: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处以—。个人50《元罚款?处以单位1000元!罚款;乱倒固—体废弃物的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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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与冬季《除雪义务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 ,。 (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残】土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以,每车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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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超】过批:准范围占用道—路不准在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清洗》车,。辆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者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500元罚款【。。
(八】)禁止在居民小区和!。学,校、医院、机关等重!要场所周边饲养【家畜、?家禽;禁止在居【民小:区内和市区占道屠】宰畜禽违《者处以禽类每只20!元、畜类《每头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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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损坏各类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设!施,造价5倍的》。罚款
第》六条: ,故,意,损毁各类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及—。其公用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应?定期组织所属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消灭!病媒生物的滋生场】所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 500至》1000元的罚款】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消杀鼠、蝇、蚊、】蟑螂统一行动—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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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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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金!。额上交同级》财政并以此》款设立城市卫—生环:境治理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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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拒,绝阻碍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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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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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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