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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城市【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处罚《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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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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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违反城市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第四条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破环:。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和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从罚没款中给予!20%的奖励对【协助执?法人员抓《住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给予》。50%的奖励
】第五:。条 违?反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 (一)禁》止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和,烟头:等其它废《弃物违者处以50元!。罚款
】(二)禁《止随地?便溺、高楼抛—物、行?车抛物?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处以个!人5:。0元罚款处以单【位1000》元罚款;乱倒—固体废弃《。物,的处以5000元】罚款
— (?四)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与冬季除!雪义务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 (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残土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以每车5》00元的《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超过《批准范围占用道路】不准在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清洗!车辆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者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5》00元?罚款
》 , (八《),禁止在居民小区【和学校、医》院、机关《等重要场所周边饲养!家畜、家禽;禁【止在居民小区内【和市区占道屠宰畜禽!违者处以《禽类每只《2,0元:、畜类每头200】元罚:款
— (九)损坏各【类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设施造【价5:倍的:罚款:
第六条 故意】损毁各类《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及其公用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应定期—组织所属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消灭病媒生】物的:。。滋生:场所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 500【至1000元的【罚,款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消《杀鼠、蝇《、蚊、蟑《螂统一行动》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消,杀
第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法《。
第九条 —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金额上】交同级财政并—以此款设立城—市卫生环境治理【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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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拒绝》阻碍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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