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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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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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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钦州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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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所辖—各县(区)、—镇行:政所在地《和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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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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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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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并确定绿线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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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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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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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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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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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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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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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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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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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第:十三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尚未—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如因绿化—建,设需要建设方应主动!配合并无《条件拆?除建筑物和设施临时!占用:已经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落实补偿措施和恢!复绿化时限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按:照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应当原地!原样恢复《。绿,地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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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布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 ,。 (二)】。调整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绿线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就调整【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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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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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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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第:十八条、辖区内的县!级市:、县、区的》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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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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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并,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绿化“一票】否决权”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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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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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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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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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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