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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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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钦州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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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所辖各县《(区:)、镇行政所在【地和:。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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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建设、!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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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并确定【绿线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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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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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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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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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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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尚未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如因绿化】建设需要建设—方应主动《配合并无条件拆除建!筑物和设施临时【占用已经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落实补偿措》施和恢复绿》化,时限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按?照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应当?原地原样恢复绿【地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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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布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调整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绿线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就调整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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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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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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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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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辖区内!的县级市《、县、区的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第二十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并《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绿化“一!票否决权”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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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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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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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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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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