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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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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钦,州,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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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所,辖各县(区)、镇】行政所在地和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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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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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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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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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并确:定绿:线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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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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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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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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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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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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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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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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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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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尚未!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如因绿化建设】。需要建设方应—主动配合并无条【件拆除建筑》物和设施临时占【用已经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落实补【偿措施和恢复绿【化时:限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按照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应当原!地原样恢《复绿:地,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布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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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绿线: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就调整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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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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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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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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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辖区内的【县级市、县、区的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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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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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并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绿化“一票》否决权?。”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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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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