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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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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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钦:州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控制线》。
—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所《辖,各县(?区):、,镇行政所在地—和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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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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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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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并确定—绿线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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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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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第八条、—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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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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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九条 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定管理单《位并到?国,。土管理部门备—案界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土地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确定?管理单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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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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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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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第十三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尚未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如《因绿化?建设:需要:建设方应主动配合并!无条件拆除建筑物】和设施临时占用【已经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落实补偿措施和】恢复绿化时限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按—照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应当原地原—样恢复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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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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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布局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 (二)《调整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绿线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就调整【方,案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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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 第十六》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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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或设施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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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辖区内—的县级市《、县、区《的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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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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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并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绿化!“一票否决》权”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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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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