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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广西城镇供水管】理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是自然界的宝贵资】源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城市供水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三:条 钦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要坚持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积,极开源?。节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切实—搞好建、修、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优质、低成》本确保?安全供水严禁利用供!水搞:不正之风 【 : , :第五条 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六:。条 :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适—应经济开发》和人:口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水源、水量和】水质条件《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 《 第七》。条, 为确保水源水体】。不受污染保证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发—展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区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 , ? 第八条— 在市区范围内凡需!要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依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按计划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 【 第九条 几】经批准自行采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量开—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装表《计量每月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所—征收的水《资源费作为我—市水资源专项资金不!准挪作他用 【 第十】条 凡自备水井【。。停用或报废时应及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封备案如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批—准方:能使用 】 第十一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努?力提高供水质量【切实做好《用水户?的服务工作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努力做!到安:。。全供水除意外故事】外因维修、更—新,、扩建等工》程需临时停》水时应事先通知【用户作好《贮水:准备用户应给予配】合共同做好供、用水!工作: 《 第十—二条 用户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申】。请用水须办好—下列事?项方得接水 —    《 1:、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  ?   2、按规【定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交!清有关?费用:;,   《  :3、用户《安装所需的材料【可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供应】;也可由《用,户自备但需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  :4,、用户接水需—要破路和处》理阻碍物(》如下水道、电缆、】。拆迁、征地、砍【树等)时应由用【。户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用户负担 !第十三条 新建或扩!建的:单位用水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近、远—期用水计划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用户》用水情况确定安装】水表口径 》单位:或个人增《加供水量《时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缴交【增容费 《。 ?第十四条 配水管】道的安装一般—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施工如需委托—外单位或个人—施,工时应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核发的安装资质【证书完工时应交竣工!图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并》。缴交安装工程总造价!5%的验收费验收合!格才能给予》供水 》 第十?五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安全供水加强【开源节流便于—维修管?理由用户投资敷设】的给水管道产权可视!具体情?。况移交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按规划!需,。要和供水能力在满】足原用户计划用【水的情况下可以【。发展新用户或—更换不合理管道用户!不,得干涉、阻挠管道维!修费用按产》。权权属划分产权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由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用户的由【用户负责 【 第: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供水表前部分的供】。水设:施(闸门、消—防栓:、管线等《。)用户不《。得变动或启闭 ! 第十九《条 为保《证水质用户》的自:备水源或回》。收,利用废水不得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供水管道直》接接通?有可能?引起污染自来水的用!水管道必《须,采,取间接取水方式 ! 第二十条 为】保证管网水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在自—来水:管,上直接装泵抽水 】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优,质供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管道—、闸门、水表、消防!栓等一切供水—设施上挖坑》、取土、《开沟、?。修建房屋、堆—放杂物、《。。种树绿化、》种植农作《物等以?免发生事故》;为不影响水质【在水厂?生产:。区或独?。立设置的水》源井:、泵房、清水—。池等的外围不得建】厕所、?粪,池、污水坑道—或放置有毒》。物品等如确因建设】。需要更动供水设施】必须事先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联系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视情况安排迁移!、更动但费用和材】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水表【是,计量器材用户装用】水表均需送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检验】合格方能安装水【表及表前制(闸门】)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加铅粒封装【水表的安装、拆除、!校验、维修》、换表权限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用!户水表需要修理时】按规定交维修费用 ! 第二十三条 !。水,表井由用户》按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规格:自行:负责:修建当用户发现水】表,损坏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维《护、更换 》 第二》十四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每月定期!抄表一次按抄—表数字向用户计【收水费收取水费【以总:表为准用户分表只】作为:内部计?量总表与分》表如发生误差—由用户自行协商解决!不得:借此拖欠水》费 《 第二十《。五,条 凡有银行—开户的单《位应办理水费—。托收事宜其他用户】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携带?自来水?费缴纳卡到》指定地点缴付水费逾!。期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足》0.5?元按:。0.5元《收)逾期两个月不交!水费者即《予拆表停水 — 第二十六条 !当计量仪《表,。。。失灵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计量时其用水量【一般接前三》个月平均数收取水费!。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抄表经通知在!。一星期内仍未解决的!按每月行度递—加50%收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抄录者停!止供水 第二!。十八条 凡用户的水!表一般每两年—清洗校验一次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派员清洗校—验用户按规定—缴纳:校验:费 第二十九!。条 用户月用水量不!足底度者《均按:规定的底度收费【当用户?的实际用《水量长?期(半年以上)【小于或大于额—定流量时《。。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有权按用户【的实际用水情况改小!。或加大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阻拦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 !。第三十条 用户停】用自来?水应先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发生变!更(包?括更换户名、账【号,)需: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私自转让过—户时:原用户应结清—一切:欠费否则由新—户,负责 ? 第三》十一条 我市公用消!防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启用(包括】消防队)公安部门演!习用水必《须在:用水前到市自来水】企业办理手续计收水!费因火警使》用自来水所发—生的费用由消防部】门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 】第三十二条 洒水】。车、公共厕》所、环卫、绿化、市!政建设等《市,政,。用水应一律装表按】。表计量收费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外以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来—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工程造价的5【-10%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没收所用的一切器材!停止供水和追回水】费外每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其所造成的!损失由违反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   ?(一)、擅》自在表前供水管道】上接:驳用水的;  】   (《二)、擅自在自来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三)、擅自启闭【表前阀?。门私:自改:。动水:表前管道和水表【位置的; 》 ,   ? (四)、非因火】警而:未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批准启用!消防栓的; —     (五)、!将自备?水源或回收废水【管道与市《供水管道接通混用】的;(?六)、擅《自拆卸水表或用不】正,当的方法使水表滞】行、失?效或损坏的; 【     (七)、!。擅自在市供水设施范!围内挖坑、取水、】开沟、建房》、堆放?物资、排放污—水、放置有毒物品和!种树绿化等;—  ?   (《八)、违反》本供水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况《 : :。第三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检举揭发】。者从罚款中》担取2?0,%,作为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各县?、区、镇(乡)可参!照执行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