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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广西城镇供》水管:理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水是自然界的【宝贵资源《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城市供】水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 《 ?第三条 钦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要坚持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积极开】源节: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切实搞好《建、:修、: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优质、低】成本确保安全—供水严禁利用供水】搞不正之风 【 —第五条 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六条 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适应经济开!发和人口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水?源、水量和水—质条件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 第七条 】为确保?水源水?体不受污染保证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发展《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区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 第?八条 在市区—范围内凡需要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依?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按计!划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 ! 第九《条 几?经批:准自行采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量开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装表》计量每月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所征收的水资【源,费,作为我市水资—源专项资金不准【挪作他用《 》 第十条 凡自!备水井停用或报废】时应:及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封备《案如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批《准方能使用》 《 第十—一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努力提高供水!质量切实做》好用水户的服—务,工作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努:力做到安全供水除】意外故事外因维【修、更?。新、扩建等工—程,。需临时停水时应事】先通:知用户作好贮—水准备用户应—给予配合共同做好】供、用水工作— 第!。十二条 用户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申请用水须办—好下列事项方得接水!    》 1:。、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     2、!按规定?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交清《。有关费用;  】   3、用户安装!所需的材料可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供应;也可由用户自!备但:需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     4、用】户接水需要》破路和处理》阻碍物(如下水道、!电缆、拆迁、征【地、砍树等)时应由!用户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用户负担 第!十三条 新建或【扩建的单位用水【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近、远—期,用水计划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用户用水情况确定】安装水表口径 单位!或个人增加供水量】时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缴交增容费 【 第十四条 配!水管道?的安装?一般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施工如需—。委托外单位或—个,人施工时应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核《发的安装《资质证书完工时应交!竣,工图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并》缴交安装工程总【造价5%的验收【费验:收合格才能给予供水! 第十五【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安全】供水加强《。开源节流便于维修管!理由用?户投资敷设》的给水管《道产权可《视具:。体情况移交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按规划需《要和:供水能力在满足原】用户计划用水—的情况下可》以发展新用户或更换!不合理管道用户不】得干涉、阻》挠管道维修》费用按产权权属划分!产权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由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用户的由用户】负责 第【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供水表前部分的!供水设施(闸门、】消防栓、《管线等?)用户?不得变动《或启:闭 第十【。九条: 为:保证水质用户—的自备水源或回【收利:用废水不得》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供水管道《直接接通有可能引】。起污染?自来水的《用水:管道必须采取间【接取水方式 !第二十条 为保证】管网水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在?自来水?管上直接装泵—抽水 ?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优质供?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管道、—闸门、水表、消防】栓等一切供》水设施上挖坑—、取土、开》沟、修建《房屋、堆放》杂物、种《树绿化、《种,植农作物等》以免发?生事故;为不影【响水质在水厂生【产区或独立设置的水!源井、泵房》、清水?池,等的外围不》得建厕?所、粪池、污—水坑道或放置有【毒物品等如确因建】设需要更动供—水设施必须事先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联系?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视!情况安排迁移、【更动:但,。费,用和材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水表是计量器】材用户装用水表【均需送?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检验合格方能安【装水表及表前制【(闸门)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加铅粒封】装水表的安》装、拆除、校验、】维修、换表权限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用!户,水表需要修理—时按规定交维修费】用 第二十】三条 水表井由用】户按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规格自行负责】修建当用户发—现水表损坏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维护、更换 !第二十四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每月定期抄》表一次按抄表数字】向用户计收水费【收取水费《以总表为《准用:户分表只作为内部计!量总:表与分表如发生【误,差由用户自行协商解!。决不得借此拖欠【水费 第【二,十五条 凡有银行】开户:的单位应办理水费托!收事宜?其他:用,户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携!带自:来水费缴纳卡到指】定地:点缴付水费逾期【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足0.5元按【0,.5元收)逾—。。期两个月不交水费者!即,予拆表停水》 第二十【六条 当《计量仪表失灵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计,量时其用水量一【般接前三个月平均数!收取水费 — ,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抄表经通知!在一星期内仍未解决!的按:。每月行度递加—50:%收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抄录者】停止:供水 》 第二十八条 凡用!户,的水表一般》每两年清洗校验一次!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派员【清洗校?验用户按规定缴【纳校验费 【 ,第二十九条 用【户月用水量不足【底度:者均按规定的底度收!费当:用户的实际》用,水量长?期(半年以上)小于!或大于额定流—量时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有权按用户的!实际用?水情况改小或加大】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阻拦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 ! 第三十条》 用户停《用自来水应先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发生变更】(,包,括更换?户名:、账:号)需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私【自转:让过户时原用户应】结,。清一:切欠费否则由新户】负责 —第三十一条 我市】公用消防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启用(包括【消防队?)公安部门演习用】水必须在用水前到】市自来水《企业办理《。手续计收《水费因?火警使?。。用自来水所发生【的费用?由消:防部门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 》。 第三十二条【 洒水车、公共【厕所:、环卫、绿化、市】。政建设等《市政用水应一—律装:表按表计《。量收费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外以《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来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工程造【价的5-10—%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没—收所用的一切器材停!止供水和追回水【费外每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其所造成》的,损失由?违反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 (一)、》擅自在表前供水【管道上接驳用—水的;?    》 (:。二,)、擅自在自来【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三)、擅自启闭表前!阀门私自改动水【表前管道和水表位置!。的;:  ?   (《四)、非因火警【。而未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批准启用消防栓的】;  《   (五)、将自!备水源或回收—废,水管道?与市供水管道接通】混,用的;(六)、【擅自拆卸水》表或用不正当—。的方法使水表—滞行、失效或损【坏的:; ? ,。   (七)、擅】。自在市?供水设施范》围内挖?坑、取水、开沟、】建房、堆放》物资、排放污—水、:放置有毒《物,。品和种树绿》化等; 》   ? ,(,八)、违反本供【水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况 》 第三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检】举揭发者《从罚款中担》。。取20%作为—。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各,县、区、《。镇(乡?。)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