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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广西城!镇供:水管理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水是自然!界的宝贵资》源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城市】供水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 第三条 !钦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要【。坚持: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积极开源节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切实搞好建、!修、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优【质、低成《本确保?安全供水《严禁利用供水搞不正!之风 》 第五【条 : 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六条 《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适应经济—开,发和:人口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水源、水量和水质】条件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 第七条 为确保!水源水?体不受污染》保证: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发展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区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 , 第八—条 :在市区范围》内凡需?要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依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按?计划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 — 第九条【 几经批《准,自行采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量》开,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装表计量【每月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所征:收的:水资:源费作为我市水资】源专项资金不—准挪作他用 ! ? ,第十条 凡》自备水井停用或报废!时应及?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封备案如》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批准《方能使用 【 》第十一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努力提高》供水质量切》实,做好:用水户的服务工作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努力做到安全】供水除意外故事外因!维修、更新、扩【建,等工程需临时停水】时应:事先通知用户—作好贮?水准:备用户应给》予配合共同做好供】、用水工作 — — 第十二条 用【。户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申请用水须!办好:下列事项方得接水 !。。     1、【。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     2、】按规定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交清有—关费用;《     3、用!户安装所需的材【料可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供【应;:也可由用户》自备但需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     》4、:用户接水需要破路和!处,理阻碍物(》如,下水道、电缆、拆】迁、征地、砍—树等)时应由用户】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用户负担 】第十三条 》新建或扩《建的单位用水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近、远期用水计划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用户【用,水,情况:确定安装水表—。口径 单位》或个人增加供水量时!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缴交增【容费 ? , 第十四》条, 配水管道》的安装一般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施工【如需委托外单位【或个人施工时应【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核发的安装—资质证书完工—时,应交竣工图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并缴交安—装工程总造价5%】的验收费验收合格才!能给予供水 】 第十五《。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第十六条 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安全【供水:加强开源节流—便于:。维修管理由用户投资!敷设的给水管道产权!可视:具体:情况移交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按】规划需要《和供水能力》在满足原用户—计划用水的》情况下可以发—展新用?户或更换不》合,理管道用《户不得干涉》、阻挠?管道维?修费用按产权权属划!分产权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由?。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用户的由》用户负?责 第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供—水表前部分的供【水设施(闸门、消】防栓、管线等)用】户不得变动或—启闭 —。。第十:。九条 为保证—水质用户的自备水】源或回收利》用,废水不得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供水管道直接接通】有可:能引起?。污染自来水的用【水管道必须采取间接!取水方式 第!二,。十条 为保证管【网水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在自:来水管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优》质供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管道、闸门、—水表、消防栓等一切!供水设施上挖坑、】取土、开沟、修建房!。屋、堆放杂物—、种:树绿:。化、种植《农作物等《以免发生事故;为不!影响水质在水—。厂生产?区或:独立设置的水源井、!泵房、清水池等【的外围不得建厕所、!粪池、污水坑—道或放置有》毒物品等如确因建设!需要更动《供水设施必须—事先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联系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视情况安排迁移、】更动但费《用和:材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水:表是计量器材用户】装用水表均需送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检验合格方能!安装水表及表前【制(闸门)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加铅粒封!装水表的《安装、拆除》、,校验、维修》、换表权限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用户!水表需要修理—时按规定交维—修费用 第二!十,三条 水表井由【用户按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规格!自,行负:责修建?当用户发现水表【损坏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维护、《更换 第二十!四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每月定期抄表一】次按抄表数字—向用户计收水费【收取水费以总表为】准,用户:分表只作为内部【计量总表与》分表:如发:生误差?由用户自行协商【解决不?得借此拖欠水费【 ? 第二十五》条 凡有银行开户的!单位应办理水费托】收事宜其他用户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携带自来水费缴【。纳卡到指定》地点缴付水费逾期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足0.5元按0【.5元收)》逾期两个月不交水】费者即予拆表停【水 第二【。十,六条 ?当计量仪表失—灵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计量时其用水量一】般接前三个月平均数!。。收取水?费 《。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抄表经通知在一】星期内?仍,未解决的按》每月:行度递加50%收】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抄录:者停止供水》 第二十【八条 凡用户的水】表一般每两年—清洗校验一次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派《员清洗校验用—户按:规定缴纳校验—费 第二【十九条 《用户月用水量不足底!度,者均按规《定的底度收费当用】户的实际用水—量长期(半年—以上)小《于,或大于额定》流,量时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有权按!用户的实《际用水情况改—小或加大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阻拦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 第三】十条 用户停—用自来?水应:先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发【生变更?(包括更换户名、】账号)?需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私自转让过户【。时原用户《应结清一《切欠费否则由新【户负责? 第三—十一条? 我市?公用消防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启《用(包括消》防队)公安》部门:演习用水必须在【用水:前到市自来水—企业办理手续计收水!费因:火警使用自来水【所发生的费用由【消防部门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 第三十【二条 洒水》车、公共《厕,所,、环卫、《。绿化、市政建—设等市政《用水应一律》。。装表按表计量收费 !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外以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来》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工程造价的5-】1,0%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没收所?用,的一切器材》停止供水和追回【水,费外每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其所造成【的,损失:由违反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 ,   ?(,一)、擅自在—表前供水管道—上接驳?用水的;《    》 (二)、》擅自:在自来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三)、擅自启闭【表前阀门私自改动】水表前管道和水【表位置?。的;     】(四:)、非因火警—而未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批准启用消!防栓的; — ,   ?(五)、将》自备水?源或:回收废水管道与【市供水管《道接通混用的;(六!)、:擅,自,拆卸水表或用—不正当的方法使【。水表滞行、失效【。或损:坏的;    】 ,(七)、擅自在【市供水?设施范围内挖坑【、,取水、开沟》、建房、堆》放物资、排放污水】、放:置有毒物品和—种树绿化等; 【     (八)】、违反本供水—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检【举揭发者从罚—款中:。担取2?0%作?为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各:县、区?、镇(乡《)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