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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钦: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广西城《。镇供水管理》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水是自然—界的宝?。贵资源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城市供水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 ? 第《三条 钦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要坚持】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积极—开源节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切实搞好【建、:。修,。、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优质、低【成本确保安全供【水严禁利用》供水搞不正》之风 】 第五《条 ?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六条 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适【应经济开发和人口】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水—源、水量和水质【条件: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 —。 第七条 》为,确保水源《水体不?受污染保证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发展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区: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 第《八条 在市区范围内!凡需要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依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按计划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 : 第九!条 几经批准自行】采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量开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装:表计量每月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所征收的水资】源费作为我市—水资源专项资金不准!挪作他用 ! ?第十条 凡》。自备水井停用或报废!时应及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封—备案如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批准方能使用 ! 》 第十一《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努力提《高供水质《量切实?做好用?。水户的服《务工作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努?力做到安全》。供水除意《外故:。事外因维《修、:更新、扩建等工程需!临时停水时应事先通!知用户作好》贮水准备《用户应给予配—。合共同做好供、用水!工作 ! 第十二《条 用户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申请用水须办—好下列事《项方得?接水 ?    《 1、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 《 ,。。 ,   ?2、按规定》。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交清有关费用—;  《   3、用户【。安装所需的材料【可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供应;也可由—用户自备但需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 ,   4、用—户,接水需要破路和【处,理阻:碍物(如《。下水道、《电缆、?拆迁、征《地、砍树等)—时应由用户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用《户负担 》 第十三条 新建!或,扩建的单位用水【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近、远—期用:水计划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用户用【水情况确《定安:装水表口径 单【位或个人增加供水量!时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缴交:增容费 第十!四条 配水管道的】安装一般《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施工如需委》托外单位或个人施工!时应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核【。发的安装资质证书完!工时应交竣工图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并缴》交安装工程总造价5!%的验收费验收【合格才能给予—供水 ? 第十》五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第十六条 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安全《供水加强开源—。节流便于维》修管理由用户—投资敷设《的给:。水管道产权可—视具:体情况移交》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按规划需要和—供水能力在满足原】用户计划用水的【情况下可以发展新用!户或:更换不合《理管道用户》不得干涉、阻挠【管,道,维修费用按产权【权属划分产权—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由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用《户的由用户》负责: , 第《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供水表前部【分的供水设施(【闸门、消防栓、管线!等)用户不得变【动或启闭 》 , :第十九?条 :为保证水质用户【的自备水源或回收利!用,。废,水不得?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供水管—道直接接通有—可能引?起污染?自来水的用水管道】必须采取《间接取水方》式 第二【十条 为《保证:管网水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在—自来:水管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优质供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管道、闸门、水表、!消,防栓:等,一切供水设》。施上:挖,坑、取土、开沟、】修建房屋、堆—放杂物、种树绿【化、种植农作—物等以免发生事故】;为不影响水质在水!厂生产区或独立设】置的水?源井、?。泵,房、清水池等的外】围不得建厕所—、粪池、污水坑道或!放置有毒物品—等如确因建》设需要?。更动供水设施必须】事先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联系》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视】情况安排《迁移、更动但—费,用和材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水表是计量器—。材用户装《用水表均需送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检验合格方】能安装水表及—表前制(闸门)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加铅—粒封装水表的安【装、拆除、校验、维!修、换表权》限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用户水表【需要修理时》按,规定交维修费用 ! 第二十三条【 水表井由用—户按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规格》自行负责修建当用户!发现水表损》坏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维护、更换— 第二十四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每月—。定期抄表一》次按抄表数字向用】户计收水费收取【水费以总《表为准用户分表【只作:为内部计量总—表与分表《如发生误差》。由用户自行》协,商解决不《得借此拖欠水费【 第二—十五:。条 凡有银行—开户的单位应办理水!费托收?事,宜其他?用户: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携带自来《。水费缴纳卡》到指定?地点缴付水费—逾期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足!0.5元按0.【5元:收)逾期两个—月不交?水费者即《予拆表停水 !第二十六《条 当计量仪表失灵!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计量时其用水量一!般接前三个月平均】。数,收取水费 【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抄表经—通知在一《星期:内仍未解决的按每】月,行度递加50—%,收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抄录:者,。停止供水 】第二十八条 —凡用户的水表一般每!两,年清洗校验一—次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派员清!洗校验用户按规定】缴纳校验费》 第二十【九条 用户》月用水?量不足?底度者?均按规?定的底度收》费当用户的》实际用水量长期【(半年以上)小于】或大:。于额定流量时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有】权,按用户的实际用【水情况改小或加大】。。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阻拦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 】 第三十条【 ,用户:。停用自来水应先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发生变更(包括更换!户名、账号)需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私自转让【过户:时原用户应结—清一:切欠费否则》由新户负《责 第三十】。一,条 我市公用消【防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启用—(包括消防队)公安!。部门演?习用水必须》在用水前到》市自:。来水企业《办理手续计收—水费因火警使—用,。自来水所发》生的费用《由消防部门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 】第三十?二条 ?洒水车、公共厕所】、环卫、绿化—、市政建《。设等市政用水应【一律装表按表计量收!费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外以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来: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工】程造价的5-10】%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没收所!用的一切器材—停止:供水和追回》水费外每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其所造成【的损失由违反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    (一)【、擅自在表前供水管!道上接驳用水的;】     (【二,),、,擅自在自来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三)、【擅自启闭表前—阀门:私自改动水表前管道!和水表位置的; 】     (—四)、非因火警而】未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批准启用—消防栓的;》     (【五)、将自备水【源或回收废》水,管道与?。市,供水管?。道接:通混用的;(六)、!。擅自拆卸《水表或用不正—当的方法使水表【滞行、失效或损【坏的;    】。。 (:七,)、擅自在市—供水:设,施范围内挖坑、【。取水、开沟、建房】、,堆放物?资、排放污》水、放?置有:毒物品和种》树,绿,化,等;:     (八)!、违反本供水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况 》。 第三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检举揭《发,者从罚款中》担取2?0%作为《奖励: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各县、区《、镇(?乡)可参《照执行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