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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广—西城镇供《水管理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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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水是自然【界的宝贵资源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城】市供水?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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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钦!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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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要坚持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积极开】源节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切实搞好建、】修、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优质?、低成?本确保安全供水【严禁利用供水搞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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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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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适—应经:济开发和人口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水源、《。水量和水质》条件: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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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为确保水《源水体不受污染保】证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发展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区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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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市—。区,。。范围内凡需要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依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按计划—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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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几经批!准自行采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量开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装表计量每月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所征收的水资源费】作为我市水资源【。专,项资金不准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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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自备水井停用或报】废时应及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封备案如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批准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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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努!力提高供水质量【切实做好《用水户的服务—工作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努力做到安全供】水除意外故事外因维!修,。、更新、扩建等【工程需临《时停水时应事—先通知用户作好【贮水准备用》户应给予《配合共同做好供、】用水:工作
! 第十二条 用户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申请用水《须办好下列》事项:方得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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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
2、!按规:定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交清:有,。关,费用;
!3、用户安》装所需的材料可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供应;也可由用【。户自备但需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4、用户《接水:需要破?路和处理阻碍物(如!下水道、《电缆、拆迁、征地】、砍树等)》时,。应由用户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用户负担》
《第十三条 》新建或扩建》的单位?用水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近、—远期用水计划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用户用水情况确定!安装水?表口径 单位或【个人:增加供水量时—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缴交?。增容费
【第十四条 配水管道!的安装一般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施工如需委【。托外单位或个人施工!时应: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核发的安装资】质证书完工时应交】竣工图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并缴交《安装工程总造价5%!。的验收费验收—合格:才能给予供》水
第—十五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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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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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为保证—安全:供水加强开源节【流便于维《修管:理由用户《投,资敷设的给》水管道产权可—视具体情况移交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按规划需要—和,供水能力在》满足原用户计划用水!的情况下可以发展新!用户:或更换不合理管【道用户不得》干,涉,、阻挠管道维修费用!按产权权属》划分:。产权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由《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用户的!由用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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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供水表前部!分的供水设施—(闸门、消防栓、管!线等)?用户不得变动或启】闭,
《第十九条 为保【证水:质用户的自备—。水源或回收利—用废:水不得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供水管—道直:接接通有可能引起污!染自来水的用—水,管道必须采取间【。接取:水方式
第】二十条 为保证【管网水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在自】来水管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优质?供,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管道【、闸:门、水表、消防栓】。等一切供《水设施上挖坑、取】土、开沟、修建房屋!、堆放杂《物、种树绿化、【种植:农作物等以免—发生事?故;为?不影:响水质?在水厂生产区或独】立设置的水源井、泵!房、清水《池等的外围不得建】厕所、?。粪池、污水》坑道:。或放:置有毒物品等如【。确因建设需要更动】。供水设施必须事先】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联》。系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视情【况安排迁移、更【。动但:费,用和:材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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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水表是计量器材用】户装用水表均—需送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检验合《。格方能安装水表及】表前制?(闸门)《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加铅粒》封装:。水表的安装、拆【除、校验、维修、】换表权限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用【户,水表需?要修理时按规定交维!修费用
第】二十三条 》水表井由用户按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规格【自行负责修建—。当用户发现水表损坏!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维—护、更换
第!二十四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每?月定期抄表一次按抄!表数字向用户计收水!费,收取水费以总—表为准用户分表【只作为内《部计:量总表与分表如【。发生:误差由用《户自行?协,。。商解决不得》借此拖欠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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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凡有!银行开?户,的单位应办理水费】。托收事宜其他用户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携带自来—水费缴纳卡到指定】地点缴付水》。费,逾期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足0.5元按【0.5?。元收)逾期两个【月不交水费者即予】。拆表停水
】第二十六《条 当计量仪表失】。灵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计量—时其用?水量一般接前三个月!平均数收取》水费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抄表经通【知在一星期内仍未解!决的按每《月行度递加50%收!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抄录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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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凡!。用户的水表一—般每两年清洗—校验一次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派】员清洗校验用户按】规定缴纳校验费【
第二十【九条 ?用户月用水量不【足底度者均按规定的!底度收费当用户【。的实际用水量长期】(半年以《上)小于或大—。于额定流量时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有《权按用?户的实际用水情【况改小?或加大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阻拦【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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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用户?停用自?。来水应先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发生变】更(:包,括更换户名、账【号)需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私自转让过户时】原用户应结清—一切欠费否则—由新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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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我:市公用消《。防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启!用(包括消》。防队)公安部门【演,。习用水?必须在用水前到市自!来水企业办理手续计!收,水费因火警使用自】来,水所发生的费用由】消防部门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
》第三十二《条 洒水车、公共】厕,所、环卫《、绿化?。、市政建设等—市政用?水应一律装表—按表计?量收费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外以》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来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工程《造,价的5-10%【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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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没收《所用的一切器材【停止供水《和追回水《费,外每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其所造成的损失由!违反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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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在表前供水管道上!接驳用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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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在自来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三)—、擅自启闭表前阀门!私自改动水表前【管,道和水表位置的【;
【(四)、非因火【警而未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批准启用消防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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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自备水源或回】收废水管道与—市,供水管道接通混用的!;(六)、擅自拆卸!水表或用不》。正当的方法使水表滞!行、失效或损—坏的;
】。 (:七)、擅自在市【供,。水设施范围内挖坑、!取水、开沟、建【房、堆放《物资、排放污—。水、放置有》毒物品和种树—绿化等;《
(八】),、违反本供水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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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检举揭发者!从,罚,款中担取20%【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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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各县、!。区、镇(乡》。)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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