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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钦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第一条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广西:城镇供水管》理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水是自然》界的宝贵资源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城市供水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 : , ?第,三条 钦《。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要坚持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积—极开:源节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切实搞好建—、修、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优质、低成》本,确保:安全供水严》。禁利:用供水搞不正之【风 】 第五条 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六【。条 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适应【经济开发和人口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水源、水《量和水质条》件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 第七条 【为确:保,水源:水体不受污》染保证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发展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区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 第《八条 在市区—范围内凡需要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依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按计划【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 【 第九【条 几经《批准自行采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量开: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装表—。计量每月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所征收的水资【源费作为我》市水资源专项—资金不准挪作他用】 第!十条 凡自备—水井停用或报—废,时应及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封!备案如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批—准方能?使用 】。 , 第十一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努力提?高供水质量》切实做好《用水户的服务工作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努力做【到安全?供,水除:意外故事外因—维修、?更新、扩建等工程】需临时停水时应事】先通知用户作好【贮水准备用户应给予!配合共同做好供、】用水工?作 ? 第十】二,条 用户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申请用水须办好!下列事项方得接【水     【1、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 》     2—。、按规?定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交清?有,关费用; —    《3、用户安装—所需的材《料可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供应;也】可由用户《自备但需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 4:、用户?接水需要破路和处理!阻碍:物(如下水道、电】缆、拆迁《、征地、砍树等【)时应?由,用户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用户负【担, 第十三条 !新建或扩建的单位】用水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近、远期【。用水计?划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用户!用水情况《确定安装水表口径】 ,单位或个人增加供水!量时应向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缴《交增容费 第!十四条 配水管道】的安装一般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施工【如需委托外单位【或个:人施工时应》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核发的安装资!质证书?完工时应交竣工【图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并缴交安【装工程总造价5%的!验收费验收合—格才能给《予供:水 第十五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我!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安?全供水加强开源节流!。便于维修管理—由用:户投资敷设的给水】管道产权可视具体】情况移交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按规划需【要和供水能力在满足!原用:户计划用水的情况】下可以发展新—用户或更换不合【理管道?用户不得干涉、阻挠!管道维修费用—按产权权属》划分产权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由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用【户的由用户负—责 : 第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供水》。表前部分《的供水?设施(闸门、消防】栓、管线等》)用户不《得变动或启闭— 第十九条】 为保证《水质:用户的自《备水源或《回收利用废水不得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供水管道【直接接通有可能引】。起污染自来》水的用水《管道必须《采取:间接取水方》式, ? 第:二十条 为保证管】网水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在自来》水管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优质供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管道、闸】。门,、水表?、消防栓等一—。切供:水设施?上,挖坑、取土》、开沟、修建—房屋、堆放杂—物、种树绿化、种】。植农作物等以免发】生,事故:;为不影响水质【。在水厂生产区或独】立设置的水源井、】泵房:、清水池等》的外:围不得建厕》所、粪池、污水坑】道或放置《有毒物品等如确因】建设需?。要更动供水设施必须!事先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联系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视情况】安排迁移、更动但】费用和材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水表是计量器材用!户,。装用水表均需送【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检?验合格方能安—装水表及表前制【(,闸门)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加铅粒封装水表的】安装、拆除、—校验、维修、—换表权限《属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用户水表需要【修理时按规定交维】修费用 — 第二?。。十三条 水表—井由用?。。户,。按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规!格自行负责修—建当用户发现水表】损坏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维护、更《换 第二十】四,条,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每月定期】抄,表一次按抄表数【字向用户计收水【。费收:取水费?。以总表为《准用户分表只作为内!部计量总表与分【表如发生误差—由,用户自行协商解决不!得,借此:。拖欠水费 第!二十:五条 凡有银—行开户的单》位,应办理水费托收【事宜其他用户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携带自来《水费缴纳卡到指【定,地点缴?付水费逾期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足:0.5元《按0.5元》收):。逾期两个月不交水】费者即予拆表停【水, 第》二十六条 当计量仪!表失灵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计量时其》用水:量一般接前》三个月平《均数收?取水费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抄表经通知【在一星期《内仍未解决的按每月!行度递加50%【收,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抄录者停》止供水 第】二,。十,八条 凡《用户的水表一—般每两年清洗校【验一次由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派—员清洗校验用户【按规定缴纳校验费 ! ?第二十九条 用户】月用水?量不足底度》者均按规定的底【度收费当用户的实际!用水量长期(半年】以上)小《于,或大:于额定流量时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有权!。按用户的实际—用水情况改小—或加大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阻—拦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 !第三十条 用户停用!自来:水应先?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发生【变更(包括更换【户名、账号)需到】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私自转让】过户时原用》户应结清一切欠费否!则由新户负》责 第三【十一条 我市公【用,消防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启:用,(,包括消防队)公安部!门演习用水》必须在用水前到【市自:来水:企业办理手续计【收水费因火警使用自!来水:。所发生?的费用由消》防部门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 】 ,。第三十二条》 洒水车、公—共厕所、环》卫、绿化、市政建】设等市?。。政用水应一律装表】按表计量收费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外以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来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工程造?价的:5-10%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没收所《用,的一切器材停止供水!和追回水费外每【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其所【造成的损失由—。违,。反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 ,  (一)、擅自在!表前供?水管道上接驳—用水的;   】 , (:二)、擅《自在自来《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三)【。、擅自启闭》表前:阀门私自改动水【表前管道和》水表位置的; 【     (四【。)、非因火警而【未经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批准?启用消防《栓的;  —   (五)、将自!备,水源或回收废水管道!与市供水《管道:。。接通混用的;—(六)?。、擅:自拆卸水表或用不正!当的方法使》水表:滞行、失效或损坏】的;   —  (七)、—擅自在市《供水设?施范围?内挖坑、取水、开沟!、建:房、堆放物资、排放!。污水:、放置有毒物—品和种?树绿化等;   !  (八)、—违反本供水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况 】 第三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检举揭发者从—罚款中担取20【%作为奖《励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各县?、区、镇(乡—)可参照执行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