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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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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钦政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含主城》区和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下同)《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灵山县、】浦北县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 市发改—、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统计、税务—、,价格、人口》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 市《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廉,租住房的房源—筹集、调配安—排和经营管理—工作并可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做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核、调查核实!等管理工《作
钦南!区、钦北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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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标准
】
: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际—共同居住生活
【
第六条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三章! 保障?方式和对象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以货币补—贴、:租金核减为辅—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出租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条 货币补!贴标准无房户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全】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自有!私房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标准确定
—第十条 实物配【租标准无房户—配租: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全额确定》
《 , 自有私《房或租住公有住房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第十一条 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标?准租金?支付租金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实物!配租其?余以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方式进行保障】
(一)!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二)》需要动迁安置的【危旧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
》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四)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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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同等条件下!对无:政策外生育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城区所辖乡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乡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核减面!积按照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但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减面?积少: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对差额部分发放】货币补贴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统计等【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以及标准租金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准或备》。案
第四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 (一)—市本级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1. 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2. 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3. 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4【. 直管公房出售】及商:业开发拆迁补—。偿等收入扣除—必要安?置费用后的余—额
(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四)社会捐赠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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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一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九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一房》或,者一房一厅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二房【。一厅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具体建》设标准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第五?。章 申请及核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由户!主,提出申请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名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钦:。州市城镇居民廉【租保障申请表;
! :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
《 1.?。 ,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救助!。证明;
《
2. 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3. ?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
4. 】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件或者证明;—
5【. 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 : :6.: 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提交复》印,件检验原件》。),;
【(四:)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提交复印件检!验原件)《;
? ? (五?)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2. !。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家庭成员现》有住房证明材料或】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提交复印件》检验原件);—
3.】 ,租住私人房屋、【公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
(六)属!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第《二,十三条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
!。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审【查
《 初审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房《地产管理所对—初审:不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三《)市房地产管理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相关?辖区民?政局
?
》(四)申请》人所在辖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地产管理所
!。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将—审,核决定在新闻媒体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理单?位、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及保障【方式:等公示期限为15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所《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地产管理所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受《理审核等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所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房地产管理【所,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所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房地产管—理所签订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能在【所承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房地—产管理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八条 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所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统计相关【核减情况报市房【地产管理所再由市】房地产管理》所上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条 市!房地:产管理所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 市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的《收取、房屋养护维修!以及物业《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廉租住房—报表制度按规—定向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报送廉租住》。房配租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变动情况;
【
, 《。(二)自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2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房地产管理【所由市房地产—管理:。所核查后报》送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
—。 市房地产管理!所,将核查意《见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报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采取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保障方式等】相应措施
—第三十二《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所《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市房地产《管理:所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住房腾退期间按市!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腾退期—间届满仍《不腾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所上?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轮—候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复核【
第?。三十五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房地产管】理所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房地—产管:理所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由市房】地产管理所通知【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
?
》标,准租:金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
》 市场租金标【准是指经市房产、】价格等部门共同【认,定的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
第四十条 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各县廉租住》房保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0日:发,布的: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发〔2006!〕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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