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 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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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租赁住房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根据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核查、审》核、发放、年度复核!及退出程序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相关家庭户、家庭】。人口及?住房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 (一《)最低收《入家庭户的计算
】。
以《公,。安部门所核发—的户口簿登记户主为!依据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并《享受本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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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计算
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享受本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并且均登记同!一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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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孩【子,户口登记《亲友处?其人:。口可:在父母处计算—
? ,(,三,)最低收《入家庭的房屋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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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为】准,
: 2. 已—获,得福:利分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业主或租—赁户与廉租住房申请!人同属一《人的:或属配偶关系的应】将该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
3.》 正:在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因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动的应重新—计算住房面》积
4.【 凡在旧城改造或其!。他工程拆迁时—、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作!过安:置由于自己的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认定: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
? ,。 5:. 在计算人—均使用面《积时对同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有住房凭证【的,家庭:中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人口均应统一】计算:
第四条》 ,。廉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程序
(一)!已获准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根据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要求【在3:0日内到市场上【。选择适?当的拟?承租住房并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经市房地产管理所!审查:同,意后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房,屋,。出租人应《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市—房地产?管理所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规定的!补贴:面积、?金额: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三)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后市房!地产管理所每季【度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及汇总表各【1份交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 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租【赁的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权?归属清?晰;
—(二)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租房后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包括原住房建—筑面积)从》2007《年起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均给予享受住房【补贴:
第六条 —租赁住房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其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签订当【月发放办法是协【议在15《日以前签《订的发1《个月租赁住房—补贴;?当月16日以—后签订的发半个月租!赁,住,房补贴若《实际租房面》积未达到应享受【补贴面积的》则按实?际租房面积发—放,
第七条— 经轮?候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接到租】金补贴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的作重新申请!处理
》 因承租《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家庭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另寻住房按规定【并重新?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并迁出被拆迁!。房屋在迁出被—拆迁房屋之日—市房:地产管理所停止【向原出租人拨付【补贴资金同时租赁住!房补贴拨付给新的出!租人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镇【人民政府按》年度对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就家庭人》数、户口、住房、收!入(民?政救助)等状况进】行复核并于每年10!。月1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市房地产管理【所,。由市房地产管—理所结合配租情【况整理于《每,。年10?月31日《统,。一上报?市房产管理局
【
第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将】复核结果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市房地产《。管理:所,市,房地产管理所—据此书?面通知房屋租赁双方!并重新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并于下1个月开始按!。照复核结果对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资格、额度进行!调整:同时上报《市房产管理局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钦】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取消各种【配租方式
第十】条, 城镇廉租住房【对象:条件、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金】额标准等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各级管理部门】应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区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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