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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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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0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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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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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租!赁住房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根据》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核查、审【核、发放、年度复核!及退出程序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相关家庭户、【家庭:人口:及住房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最低收入【。家庭户的《计算
》。 以公安部门所核】发的户口簿登—记户主为依据—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并—享受本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最低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计】算
》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享受本!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并!且均登记同一户【口簿
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孩子户口登!记亲友处其人口可在!父母处计《算
? (三)》最低收入家庭的房屋!。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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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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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获得福利分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业】。主,或租赁户与廉—租住房申请人同属】一人:的或属配偶关系【的应将?该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3. ?。正在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因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动?的应:重,新,计算住房《面积
4.】 凡在旧城改—造或其他《工程拆?迁时、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作过安置由于自己】的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认定】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
5.— ,在计算人均》使用:面积时对同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有住房凭证的】家庭中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人【口均应统《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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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廉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程序
【(一)已获准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根据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要求在30日!内到市?。场上选?择适当的《拟,承租住房并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经市房【地产管理《所审查同意后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房—。。屋出租人应》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市房地产管理所【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规定的补贴】面积、金额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三)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后,市房地产管理所每季!度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及汇—总表各1份交—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 【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租赁的【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权归属【清晰;
(】二)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租房后《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包括原住房【建筑面积《)从2007年【起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均给予享受住】房补:。贴
第六条 租赁!。住房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其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签订当月发放—。办法是?协议在?15:日以前签订的发1】个月租赁住房补【。。。贴;当月16—日以:后签订?的,发半个月《租赁住房补贴若实际!租,房,面积未达到应享受补!贴,面积:的则按实际租房【面积发放
第】七条 经轮候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接到租【。金补贴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的—作重新申《请处:理
因承租】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家庭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另寻住房按规【定并重新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并迁出被拆【迁房屋在迁出—被,拆迁房屋之日市【房地产管理所停止向!原出租人拨付补贴】资金同时租赁住房补!贴,拨付给新《的出租人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镇人民—政府:按年度对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就家庭人数、户【口、:住房、?收入(民政救—助)等?状况进行复核并【于每年10月1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市房【地产:管,理所由市房地产【管理所结《合配租?情况整?理于每年《。10月?31日?统一:上报市房产》管理:局
第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将复核结果》。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市房地产!管理所市《房地产管理所据此书!面通:知房屋租赁》双方并重新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并于下1【个月开始《按照复核结果对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资格《、,。额度进行调》。整,同,时上报市房产管理】局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钦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取】消各种配《租方式
第—十条 城《镇,廉租住房对象—条件、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金?。额标:准等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各级管理部门应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区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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