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08)2《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租赁住》房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根据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核查、审】核,、发:放、年度复核及退】出程序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钦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相关家庭户】、家庭?人口及住房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 (一)最低收入家!庭户的计《。算  《 以公安部门所核】发的户口簿登记【户主为依据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并享受—本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最低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计算 —。  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享受本《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并!。且均登记同一户口簿!   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孩子户》口登记?亲友处其人》口可在?父母:处计算   (】三)最低收入家庭】的,房屋面积计算 】  1.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为《准,   《2. 已获得—福利分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业【主或租赁户与廉【租住房申请人—同属:。一人的或属配偶关系!的应将?该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 3. 正在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因—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动的—。应重新计算》住房面积   4!. 凡在旧城改造或!其他工?程拆迁时、》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作过安》置由:于自己的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认定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   5. 】在计算?。人均使用面积—时对同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有住房凭证的家!。庭中: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人口均应《统一计算 》。 第四条 廉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程序 【   (一)—已获准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根据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要求在30日【内,到市场上选择适当的!拟承租?住,房并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经市房!地产管理所》审查同意后》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房屋出《租人应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市房地产管理!所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规定的补贴面!。积、金额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三)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后市房】地产管理所每季度】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及汇总表各1】份交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 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租赁《的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权归:属清晰?;   (二【)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租房后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包括?原住房建筑面积【)从2007年起】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均给予享受】住房:补贴 《第六条 《租赁:。住房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其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签—订当月发《放办法是协议在【15:日,以前签订《的发1?个月:租赁住房补贴;当】月,。。16日?以后签订的发半个】月租赁住房》补贴若实《际租房面《积未达到应享—受补贴面积的则【按实际租房面积发放! 第七条 【经轮候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接,到租金补贴》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的—作重新?申请处理《 : , ,因承租?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家庭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另寻住房按规定并!重新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并:迁,。出被:拆迁房屋在迁出被】拆,迁房屋之日》市,房地产?管理所停《止向原出租人拨付】补贴资金《同时租?赁,住房补贴拨付给【新的出租《。人 :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镇人民《政府按年度对—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就家庭人】。数、户口、住房、】收,入(民政救助)等状!况进:行复核?并于每年《10月1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市房?地产:管理所由《。市房地产管理—所,结,合配租情况整—理于:每年10月3—1日统一上报市房产!管,理局 第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将复核结果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市房地】产管理所《市房地产管》。理所:据此:书面通知《房屋租?赁双:方并重新《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并于下!1个月开始》按照:复,核结果对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资格、额度进行】调整同?时上:报市房产管理局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钦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取—消各种配租方式【。 第十条 城【镇,廉,租住房对象条件【、,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金额标!准,等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各级管】理,部门应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区—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