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浮:市城市绿线》管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人居》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 住建、水务!、农业、环保、旅游!、,公路、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环《城绿地和其他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第八条 【 绿化视景通—廊控制范围内建【(构)筑物建设【其,体型、高度、—色彩、风格及建【筑密:度等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对于城区保护山【。体,为中心的周边—地区应制定》山体保护规划以加】强山体周《边地区的建设管【理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当!。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市政和公共设施!绿,地、道路《绿地等;
— (二)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江河、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绿道规划【控制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十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
第十二条 —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
【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 (二)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
! , ,(三)因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需要调】整的;
》 (四)【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其他情形
— , 城市》绿线的变更和调整】应当遵循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 城市绿线》内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经批准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可进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制设施、恢复遗!存历史文化景—点等:建设
第十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六)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第二【十条 ?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