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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城市绿线管】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人居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 住:。。建、水务、》农业、环《保、旅?游、公路、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环城绿—地和其?他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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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第!八条 ? 绿化视景通廊【控制:范围内建(构)筑物!。建设:其体型、高度、色彩!、风格?及,建筑密度等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对—于城区?保护山?体为:中心的周边地—区应制?定山体保护规划【以,加强:山体周边地区的建】设,管理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当: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市?政和:公共设施绿地、【道路绿地等;
】 ? (:二)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江河、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绿道《规划控制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十条 ?。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二?条 :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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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 (二)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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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需要:调整的;
— (四)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其他情形
—
《。。 ,城市绿线的》变更和调《整应:当遵循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 城市绿《。线内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经】批准: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可进》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制设施【、,恢复遗?存历史文化景点【等建: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六)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第二十条 》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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