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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浮市城市绿》线管制实《。施,办法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人?居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 第:三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 住建?、水务、农业—、环保?、旅游、公》。路、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五:条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环,城绿地和其他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第八条 ! 绿化视景通廊控制!范围:内建(构)筑物建设!其体型、高》度、色彩、》风格及建筑密度等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对于城区保》护山体?为中心的周边地区应!制,定山体保《护规划以加强山【体周边地《区的建设《管理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当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市政和公【。共,设施绿地、》道路绿地等; 【    《 (二)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江河、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绿道规划控制【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十条 【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二条 》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 【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   (二》)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 :    《。(三)因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需要调整的; !    (四)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其他情形 【   ? 城市?。绿线:的变更和《调整:应当遵循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 》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经批准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可进【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制【设,施、恢复遗存—历史文化景点—等建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六)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第二十条 【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