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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浮!市城市绿线管—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人?居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   住建、水【务、农业、环—保、旅?。游、公路、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环城绿地和!其他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 第八条《 绿化视景通廊控!。。制范围内建(—构,。)筑物建设其体型】、,高度、色彩、风格】及建筑密度等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对于城!区保护山体为—中心的周《边,地区应制定山体【保护:规划以加《强山体周《边地:区的建设管理 】第九条 《。 下列?区域应?。当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市政和《公,共设施绿地、道路】绿地等;   】  (二)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江河—、,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绿道规划控制!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十?。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 —   ?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 (二?)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 —  :  (?三)因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需】要调整的;》     (【四)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其他情《形   》  城市《绿线的变更和调整】应当遵?循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经批准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可进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制设】施、恢复《遗存历史文化—景点等建设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六)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第二十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