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云》浮市城市绿线—管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人居》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住建、水务、农【业、环保、》旅游、公路、—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环城绿地和其他【绿带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根据绿地》位,置结合绿地的生态】社会效益《提出绿?化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力求《绿,化植:被,多样化 第八条】 绿化视景—通廊控制范围内建】(,构,)筑物建设其体型、!高度、色《彩、风格及建筑【密度等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对于城》。区保护山《体为中心的周—边地区应制定—。山体保护规》划以加强山体周【边地区的建》设管理? 第九条》 下列区》域应当?界,定为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   ?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市】政和公共设施—绿地、道路绿地等;! ,  :   ?(二)?。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江河、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绿道!规划控制《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十条 】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 !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二】)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    — (三)因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需要调整》的; 《    (四—。)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其他情形 【    城市绿线的!。。变更:和调整应当遵循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 ,城市绿线内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经批准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可进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管制设施、恢复遗】存历史文《化景点等《建设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六)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十八条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第二十条 —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