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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目,的 :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   ?。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公众参》与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管理:体制:。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 ,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 :  :。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   ?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  :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 :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    《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 ,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    》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 ,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 ,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  : ,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 ,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    《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   《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  :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  :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 ,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   ?。 ,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   《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  ?。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 ,。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  :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    《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   《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   ?。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 ,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