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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目的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 第五条公众参与!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管理体制 】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  :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    《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 , ,。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  :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    《。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 ,   ?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 ,   ?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 ,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 ,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   《 ,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   ?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 ,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  : ,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 ,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 ,。  :。。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  :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 ,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   《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 , ,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 ,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 ,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 ,  :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