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目的—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
,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 :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
第五条公众参与!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管!理体制
— ?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 ?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
》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
,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
》。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
》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 ,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
,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 ?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 《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 ,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 ?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
》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
》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
《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 《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
《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
,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 ,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 :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
:。 :。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
?。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 ,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
?。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
》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 :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 , :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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