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目的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
《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公众参与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 第六条管理—体制
》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 :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
,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 ,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 :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 《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
》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
,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
》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
, 《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 :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
《。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
?。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 ,。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 ?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
《。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 :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
,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 ,。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
?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
?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 ,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
,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 :。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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