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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目—的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公众参与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管【理体制  【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 : ,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   ?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 ,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   ?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 ,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    《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 : ,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    《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 ,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  ?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 ,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    《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  :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 ,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 ,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  :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 ,。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    》。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 ,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 ,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 ,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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