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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 ,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 ,第五条?公众参与《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 第六条管理—体制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 :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 :  :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 ,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    》。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   《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  :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 ,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 :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   ?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  :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    《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  ?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  ?  :。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 ,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   《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   ?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  :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    《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    》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