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目的
【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 ?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公众参与《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管!理体:制
?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 :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 ,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 :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 ,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 《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 ,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 ?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
,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 :。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 ?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
《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
《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
, 《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 ?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
?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 :。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 ,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
?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 ?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 ?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 :。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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