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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 ,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 第五《条公众参与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管理体制 【。。   ?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    》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 ,  :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  ? ,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 ,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  ? ,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    》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 ,  :。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 ,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 :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 ,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 ,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    《。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  ?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 ,。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 ,   ?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  :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   ?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    《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   ?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   ?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   ?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 ,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