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
,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公众参与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管理体—制
《。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 , ,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
》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
,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 :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
》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 :。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 ?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 《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 ,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
?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
?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
: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 ,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 ?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
,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
: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
,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
?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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