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 ,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
,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
, 第五条公众—参与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管!理体制
】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
,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
》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 ?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 《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 ,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
》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
?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 :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
? ,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 :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 , :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 , :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 ,。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 : ,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
》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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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
: ?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
《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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