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 实:施云浮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云—。浮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初城、!思安、腰古、都杨】)、区域《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促!进城:市经济繁荣环境【友好社会文明—进步实现构》建山水?生态型?宜居:现代城市的目标
】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 》(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 》(四)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符合交通【、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建设的要求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 , (五)保【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方便工作生活—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未—制定规划《的不准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城市规划【。地位作用
》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
》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城市规划必须【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公【众参与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城市规划必须—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志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管:理体:。制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城区?各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 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
—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 (一)】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二】)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他】重点发展地区规划】;
?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规划;》
: 《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居住区规划;】
【(五)旧区改—建,规划、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七)上【。。述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审议
】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
? : 云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云浮市自然—特点、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建筑的?规划控制(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退让)绿—地率与公《共绿地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综?合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历史地段—和风景地区保护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及环境艺术【要求等
】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布】实施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城市!。规划成果《和建:设工程档案实行报】送归档制度
第!十条符合技术标准规!范
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一条规—划,层次
!。云,浮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专业规—划可视?其,规划:范围和深度纳入各层!次规划
第十】二条编制单》位资格要求
】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者超越资—格许可的范围经【营执业
《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本:办法
第—十三条基《础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水文、地震》、环境等《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市!规,划的需要即时提供
!
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地形】、地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强制性内容
【
》。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控制—发展区域及控—制要求?;
》 (二)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的控制指标;—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和绿《化,指标山体及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定;
【
(四】),。。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布局》;
? (五)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规定和!控制指标;》
: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七)?。防,护设施与标准、抗】震设防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相适—应从总体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逐?步,加强:量,化指标的规定—
,
》 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组织主体
【 (一)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依】据上层次规》划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编】。制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承》担
? 中心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
? ? :。(四)各项专业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
: (一)【组织:前期研究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三)依据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和论证
》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课题?应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
,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织部分
【 (三)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的论【证
:
: ? (一)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 《(二)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予公布
】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对涉及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与灾害》防治等?战略:性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在上述总【结、评价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 :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二十: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总体【规划纲?要及审查意见为【基础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各】项,法定专业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及各组团规划
【
, : 城市总体规划!应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发展目标科】学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制定?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旧区改建与历】史文:化保护、污染治理】和综合防灾等—。专项内容;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框架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划定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并—制定空间管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文化、—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二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选址、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确定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的措施【等
【。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
》
《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下,列内容作出》安排和?控制: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
【 《(,二)确定居》住人口及分布—各,。类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 (三)确定【绿地系统、山体【水系、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范】围等;?。
》 (四)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界线《城市: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五):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 (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 分》区,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等】。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城市《中心区?、旧城改《建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基!础上对建《设用地使用作—出的具体控制—。性规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建筑总量;】
》 (二《)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分析确定和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位置和用—地范围?、步行交通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及建筑物退让【距离等?;
:
《。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 (: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 ,(,七):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在规划【文本:中应予明确表达
! 第二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对所在地!。块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件图件《包括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 风景名》胜区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布结构【、,。景区与景点分布核心!保护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及保护培!育、风景游赏—。、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分期发展等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
:总体规划《必须:明确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等强制性内容
】 ,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确?。定景区内近期建【。。设景点布局》、游览线《路、观光《。。和服务?设施的定点选—址明确各项建设用地!范围和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环城绿【带等绿化用地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划定?城市绿线应》当尽量保持山—体的完整性和绿地系!统的连续性》;
》 (二)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
! (三)确》定城市公园、绿【化广:场,、街旁?绿地、小游园—等各种公共绿地的合!理配置、绿化要求和!指标确定《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带的绿化要!求,和指标;
】 (四)确定城!市主要山体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绿化率、【视线通廊、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 (五)提》出城:市绿化设《计与城市景观指引】;
》 (六)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城市绿《线保护规定和—绿化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
: 《。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至关重要城市—蓝线是?指对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编制!。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
】(,二)确定《城市地表水水质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
《 (三)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基:本格局?桥涵、码头、—。拦截设施、游乐【水面及亲水空间的】分布位置;
【 (—四):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及防洪标》准;
— ?(五)提出城市水景!与自:然景观、建筑景观协!调配置的指引;【
: : (《。六)制定城市河湖】水系管理措施
【
:第二十九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查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的分布与《。。现状确定重》点保:护单位;
【 (二—)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视!实际需要确定;
】
—保,护范围的界线即城】市,紫线应有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三【)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四)确!定历史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重要节点《。。整治方案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指标;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更新《计划;
【 (五)—确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缮原:则及其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六!。)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管制!措施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
》 (》一)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的】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 (》二,),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 ,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及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现状地《。形数字化测绘—成,果比:例尺:1,∶50?。0~1∶2》000;
!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成!果经审查批》准后六个月》内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报送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电子文件)到城【市规划?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审批与调整
【 ,第三十一条审批主】。体
:
》 (一)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近期建设规划报云浮!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及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旧区改建规划由】编制组织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 ?。(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征询
—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必须报送规划【。方,案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
《 (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三)》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四)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对】各,。界意见研究》。处理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三十三条规—。划审查与公布
【
》 ,凡未经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议、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未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说明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规划审批机!关应当重《点对:规划方案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
》 规》划一经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四条规【划,的调:整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但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对》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确需调整《的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二)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
》
第三十五条一般!规定
【 (一)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持续发展
! , (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三)!。新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工业【新区转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选择高—新技术项目或无污染!、低污染《的项目
》 ? (四《)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保障《生态环境《、山体水系的安【全切实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对历史街区应当实】行保护性控》制
? (五【)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城市设计或—。。景观规划注重—城,市风貌
》 ,第三十六条新区【开发
》 ? (一)城市—近期开发区应当提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拟,建地块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布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文《。。教体育、医》疗卫生、消防—人防、治《安环卫等配套设施
!
(二)!工业新区《应按不同的产业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工业:。进园”其生活服务】区,的,安排除一类工业【区可在其用地范围】30:%以内布置外二、三!类工业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允!许连片建设
! (三)新区内!的,住宅建设统》一,按小区集《中规划建《设实行“《居住进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居《住区外?。新征土?地建设住《宅
第》三十七条旧区改建
!
—(一)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改造、
】 (二)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密,切结合污染企业【必须关停《或外迁
【。 (《三)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 (四?)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 (五)《旧区内原则上不【准零:星,。新建、改建》除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并【允许解危《。加,固,的,以外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增加建筑—。。面积不准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准侵占公用绿地!和公共?空,间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第三十八》条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定
》。
, : (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涉及: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都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严加】保护
!(二)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
】。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 ,。 : 在控?制建设?地带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先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可再按】规定报批
》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源《应当限期治理、迁】出或:关闭:
—。 ,。(三)必须坚持【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山体水系、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
【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涉及风景名胜—区、山体水系、古树!。名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在其外围的控】制地带内应当—。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体型、色彩等并规!定,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严禁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一切建设活动—
—。 (二)应当切实保!护狮子?山、:笔架山?、天柱山《、九星岩、马岗山】、文笔山、飞鹰【。岩、田螺岩、冬瓜山!、水厂山《、春岗山等》自然山体的稳—定和完整及》其周围的环境—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采石取土破坏山体边!坡不:得设置垃圾堆放【。场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不—得批准出让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 (三《)应当切实保护南山!河、蟠?龙天湖、天柱—湖、硫矿湖、烈【士,公园湖、荔》枝塘等地表水体【保证水体的清洁和】水域的安全》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蓝线内不《得擅自填《埋或占用《水面、严禁》向水:域排污或《倾泄污染物、—严禁爆破采石挖【沙,禁止一切《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 (四)对【古树名木应当—严格保护《。保证其?安全生长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经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
—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 ,第四十条《用,。地基本原则》。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 (二》)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注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方】传统风貌《。
,
, (三)】城市开发、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遵守“城市四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限!制性规定
》
—(一)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先规划、【后用地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或!出让不得开发建设】
》 , (:二,)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港《口、防汛工程、【国防设施、》人防设施、绿地、广!场,、,高压电走廊、—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城市四线”需要】保护和预留的用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需控制建》设的用?地的使用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 , (三)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应当服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近期建设规划未作!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无】。法完:善的地区应当禁止新!。的用地审《批
《 ,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尚,未进行建设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当收回其使—用权证撤销其使用】权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规划另行—安排:
— (五?)城区?内严格控《制私宅用地过—去遗留未建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新增?。私宅用地城区内的空!坪隙地?应当布置街》头绿:地、小?游,。园等进行绿》化美化?
?。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必须迁建的用地】由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安排
【 (《七)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时应当采用】修建农民公寓、新】屋,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再安】排回迁用地
【 , 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和《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地应!当执行现行村镇建设!规定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 ?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填截?水面、设置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坚—决,制止: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城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评报【告等
《 (三【)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文—件与:选址:意见:不符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一)城市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率、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景观—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
》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二—)转让建设用地的转!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划拨《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并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 第:四十四条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清退场地—、恢复原貌或绿化】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二)【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 (三《),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 1、强《制性内容、》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 2、—建筑:布局、朝向》。、通风、《采光、视线和—绿化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舒适《感和:有益健康、降低噪音!影响、能源利—用,。。和节能效《率等;
》。 3—、建筑风格与周围相!邻空间环境是否【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能否合理!衔接等;《
:。 《 4、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节点—地,段、重点保护地区】。、标志?。性建筑及城市干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多方案》送审并予以公示【广泛征询意见—
(】四)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园林绿—化、山体水系、【国,防、人防、消防【、交通?设,施,、道路管线》、电力通讯、—防,汛设施等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五)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批准的【建筑设计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分期!实施的项目在部【分建成后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和—高度、降低建筑间】。距、降低绿地—率或减少公》共,绿地、降低配套设施!和,工程建筑标准等【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八:),建设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现历史?文,物古迹、古墓、矿藏!、财宝?。、洞穴、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即刻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有关部门应!迅速作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 : (一)《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按照超前规划、配!。套设置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
《 (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一律铺设》地下现有道路改造时!原有:各类架空线路也【应同时埋地
【 :。 道路绿化、路!。灯和交?通信号灯、公交停靠!站,点、路牌、消防栓】、行人道《及其它设施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三)道路》和管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改【造工程不得阻塞交通!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测,量标志、消防、【通讯设施确需移动时!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四)《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时《制定道路及两侧【的街景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建筑物临街面一】般,。。。不设置围墙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
【凡经批准临街设置围!墙或其他构筑物的】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只能进行绿化或作】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用不得搭!建或:占用;?围墙:和构筑物的形式、高!度、材质、色彩【等,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规划!管理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
《 :建,设单位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但【在工程竣工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拆除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高度不超—过5米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出租
—第三:节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四十】八条:审批受理
— (一【)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服》务窗口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受理》条件和报批程序及工!程档案归档等事宜】
《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各组团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办》理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生产项目、大!型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三废!排,。放方式及排水量等;!。
3】、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及环保部门的—初步鉴定意》见;
》 :。 4、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重要项?目选址意见》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四)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 ,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后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实地勘察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半年》内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用:地位置和界》限、: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在2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大—型工程或重要地【段的主要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及全:景鸟:。。瞰图经规划部门初】审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仍需用?。地的应重新报批
】
》 延期申请应当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1、填报的建—设工程立《案申请?表;
】 2、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
: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含原有!建,筑物产权证》);
【 4、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立面效果图;
! 5、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地【震,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对项目施工图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修改无须修【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格的勘测单【位放线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
《 (四—)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仍需建》设的应?重新报批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延!期,申请20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实测?竣,工图、现场照片【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1、建筑物!位置、地面标—高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形式、】色彩与材质等;
】
》 2、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的《位置、走向、标高】、宽度、埋》深、交通设施及【各种:附属构筑物》的设置?等;
】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及其【他配套设《施;
【 4、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拆除和清场;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内?容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确认【上述内容全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内容】未能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限期:达标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建设!。工程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均!属不合格建》筑不得通《水通电、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内容包括!工程审批《文件(?影印件)、竣工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基,础图、设备图、竣工!测量图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和报告制度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的实施情况报告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
【 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及规定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并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 , (二)城市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交通、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通报制度便【于互相配合、—协同处理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 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 3、》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行:。为
:
, (四)】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规】范语言和行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第五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及行《政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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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决定和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 (二)》采取拖延、欺骗等】手段拒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或妨碍、阻!挠对其?违法行?为调:查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时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 第五十七》条立法机关监—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做,出决议?责成有?关人民政府执行
! 第:五十八?条,。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就涉及?。相关利?益的:。建设行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国家秘密或有【特殊要求不准公开的!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的》处罚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分
! 《。(二)违反城—市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处以:上款规定《罚款外?由省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城【市规划编制资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三)不具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编制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违反规划选址!的处:分
【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一条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处分: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文件的或取得的【使用: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当予【以,纠正追究关有—部门的行政责—任并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二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
— 1、?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防汛:通道、道路》、广:场、: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用地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 , 2、改变用!地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3、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开发地域进行建!。设的;
— 4、—占用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林地的;
! 5》、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污—染城市环境的;
】
? : 6、影《响电力、《。通讯、消防、—防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
》 7、对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
— 8、影响】军事设施、》人,防设施?、占用?高压走廊的;
【
—9、违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
:。 10、严重!影响市容景观、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罚》
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地】形、地貌的》处罚: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应依法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规划、竣工资料!归档规定的处—罚,
(】。。一):经审:查批准后《的规划成果未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归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的、】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在,规划批准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一)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二)—违反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 《(三)违反城市【规,划或没有《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四)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行为的;—
— (:五)不?按规定进行》规划听证、公示的
!
第?六十八条刑》事责任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九条行政强—制授权
《
当事】人必须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 当事人【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 :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计罚】滞纳金所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 第七十条司—法强制执行
【。 当事【人不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一条补偿及—赔偿:责任
!(一)?因调整?规划或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违反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及本办】。。法规:定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的批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行政审批时间—计算
】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的期?限以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听证、招标、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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