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7-2015 建标库

7  废气处理风管

7.1  一般规定

7.1.1  通常设计图纸已经有明确的划分,按照排放介质的不同分为酸排气、碱排气、有机排气、水汽排气、热排气、有毒气体排气、粉尘排气、可燃气体排气、一般排气等,不同气体严禁合并一起排放,若几种气体混合,有可能发生反应、产生热量、爆炸、剧毒物以及更难处理物质等。气体排风由于其可能具有腐蚀性等,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选择相应材质,不得擅自更改。

7.1.4  第2款对风管系统设置集液、排液装置作出规定,因部分排气系统管内气体受冷凝结形成液滴,会在风管低处聚集,腐蚀风管、渗漏液体、影响正常排风等,所以应采取排放措施。第4款,设置阀门主要为了在废液收集器排放废液时,避免因风管内的负压倒吸风,使废液顺利流出,在废液收集阶段关闭底部阀门,废液不外溢。第5款,废液大部分产生于凝结气体,与水混合后具有腐蚀性,并且排放管道的耐腐蚀性不得低于该系统风管的耐腐蚀性。

7.1.7  软管无法固定,容易造成积液,增加阻力,易破损,故不宜过长。

7.1.10  设置人孔的目的是为了处理某些系统风管在长期运行后可能产生的结晶沉淀,以便于系统检查。开孔尺寸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7.1.1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防止不同金属之间的电化学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