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缴存范围
】第四:条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
, , (?一,)国家机关;—
》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 ,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 (五)中央、】外省市及省驻—达单位
—
第五条 凡【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
—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并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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