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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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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0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本—暂行规定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全额投资、部【分投资和以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项!目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 : 使用国债资金【、财政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的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国【务院和省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编制?
? ?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计划安排
—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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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 :(二)坚持》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概算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决算)》。的原则
— (三)坚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市政府—可以任?命稽查特《派,员稽查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独立进行稽查】
?第二章? , ,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
—(一)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议方—案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按本暂行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 (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立项)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前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三!)按权限需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发改局》统一办?理
第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核,、下达新开工—投,资计划
》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发》改局按规定审批【
,
,。 《 项目建议书—。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 (《二)拟建地点、【用地规模及环—。保要求
— (三)拟建!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各项计划
!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一)》。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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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上!。报市:。发改局审批市—发改局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对,重要项目要》委托有资格的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后再审批
】 , (三)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估算【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下?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的审?查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或《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要详列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规【模与内?容、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
: (二)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报市:建设局审《批,审,批前应当组织评审】会对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等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市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消防?、造价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参与并同时将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功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市发改【局审:查
? ?。 (三)审—查,后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单项—工,。程、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
— 第十三条》 投资总概算【审核
!初步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项目总概算由市】发改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参加最后由市—发改局确定总概【算确定?后,以此为依据按规【定,的程序安排财政性资!。金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 》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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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概算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建设?局审查市建设—局按有关标准—核定设计标准和【建筑标准严格控制设!计超标?准和建筑《装修超标准
【第十:五条 《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 ? 项目完成》规划、?征地、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具备施工】条,件后下达《新开工总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列入】计划的新开工项目】总投资以核定的总】概算为依据 —
:第三章 》概算控制和预算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 —概算控制
】 (一)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编制工程概算】的依据?是省、市最新建设标!准,定额和定额》缺项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
》 (三)《政府投资项目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需申—报调:增概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先【委托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对该项?目原批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报告、申请报】告提交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重新审批调整概算!增加投?资超过原《批概算投资2 0%!的市:发,改,局应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报请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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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预算!结算:审核
【。 (?一)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
! (二?)政府投资》的工程预算、结【算由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市发改局参加!属委托审核的审【。核费用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组】织审核
【 (三》),工程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 ? (四《。)预算超过经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压缩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适用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第十!九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合同文本送市—财政局?审查并?按市财政《局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
】第四章? 资金《计划及管理
第!二十条 市级【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编制预算【然后经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局向建《设单位下《达年度财《政资金计划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新开工项目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获:得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核定概算总投】资后方可列入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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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需要列入当!年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但不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在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的年度财政性资金】预安排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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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计【划投资或《增加新开工单—项工程且《调整后的总投资不超!过原批准的总—投资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本暂行?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五条 财政】性资金?管理
— ?(一:)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并按照?审,定的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资金拨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 ?(二)财政全额投资!或财政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财政【基建专户对项目所】有开:支实行联审联—签由财政对资—金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管!理
(!一)由?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建设单位—。。自行筹措部分资金的!项目在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填—写,并出具?经过金融机构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查的自筹资金【证明
— (二》)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先使!用自筹资金总投资】3,00万元以》下项目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后方可按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总投资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达5!0,%后再按比》例申请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七【条 :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安排
》 , : (一)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概算(预》算)审?核、征地、拆迁【补偿、三通一平、规!划、勘探、》设计:、报建等费》用
】。(二)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后可要求从》。经批准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预》拨部分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 (三)【政府部分《。。投,资的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第二十八条】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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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主【管部门要办理决算】。
: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建设—项目超过批准安【排投资的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 ,
第五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未经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得,进入下步建设程序
!
: 《。(一)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标准金】额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也应由《。建,设单位采用邀标和】议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核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行招》。标投标保《证金制度凡》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于投:。标前在银行存—入,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由银行开出】投标保函凭保—函参加招标资格【预审:。招,投标结?束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将:投,标保证金保函退【回给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增!减工程量按中标【价浮:动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增加】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市发改局报市—政府批准;增加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 建设单位【应当于市《财政局?。审批:。决算:后,30天内《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产权登记《后,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后一个月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市财政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和:有条件开展资产【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资产经营!收,益的管?理,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产抵!押、:处置以及非经营性】资产变更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
第三十五》条 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对于重点项目—市审计?机关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
第三十七条 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市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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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设计变—更,、预:算,漏,项、总投资》增,。加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完】善勘察、设计免【收,。修订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 , ? 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故意《提高设计标准造成造!价超高的由》市监察?局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
(【二)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违反本暂【行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四【),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