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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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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 本暂《行规:。定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全额投资、部!分投资和以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项目!
: ,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 使用》国债资金《、财政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的》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 国务—院,和省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编制】
《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计划【。安排
第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 (》二)坚持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概算》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决算)的原【则
(】三,)坚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市?。政府可?以任:命稽:查特派员稽查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独立进—行稽查
第二】章 ?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
》 , , (一?)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议方案?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按本》暂行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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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立《。项)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前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三)按权限需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发改局统一办—。。理
: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核、下达新!开工:投,资计划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发《改,局按规?定审批
》。 : 项目建议书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地点、用地!规模及环保》要求:
》 :(三:。)拟建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各项计》划
《 : ,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 ,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一)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上报市发《改局审批市发改【局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对:重要项目《要委托有资格的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后?再,。审批
!(三)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估算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下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的审查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或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要详列—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规《模,与内容、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
】 (二)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报市建【设局审批审批前应】当组织评审》。会对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等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市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消防、造—价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参与并同时将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功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市发改局审查【
《 : (三?)审查后《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单:项工程、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
第十三条! 投资总概算审核!
? 初步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项目—总概算由《市发改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参—加最后由市发—改,局确定总《概算:确定后以此为依【据按规定《的程序安排财—政性资金严格—控制:
: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
?。 项目总概—算,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建设—局审查市建设局按】有关标?准,核定设计标准和【建,筑标准严格控制设】计超:标,准和建筑装》修超标准
》
,第十五条 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 项目?完成规划、征地、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具备施工条】件后下达新开工【总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列入计划《的新开?工项:。目总投资以核—定的总概算为依据 !
第三章 概算!控,制和预算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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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概算控—。制
《 《(一)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
(二)!编制工?。程概算的依》据是省、市》最新建设标准定【额和定额缺项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
, 》。(,三)政?府,投资:项目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需申报调!增概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先:委托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对该项目原批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报告、申请》报告提交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重新审批调【整概算增加投资超过!原批概算《投资2 0%的市】发,改局应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预算:。结算审核
》
? , (一)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
《
, ? (二)》政,府投资的工程预算】、结算由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市发改局!参加属委托审核的审!核费用?。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组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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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工程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 (四)预算【超过经?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压缩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适用《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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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合同文本送市【。财政:局审查并按》市财政局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
第四章 !资金:计划及管理》
第二十条【 :市,级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编,。制,预算:。然,后,经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局向建设—单位下达年度财政】资金计划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新开工项目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获得?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核定概算《总,投资后方可列入【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
第—二十:二条 需要列入】当,年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但不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在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的年度财》政性资金预安排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计划投资或增!加新开工单项工程且!调整后的总投—资不:超过原批准的总投资!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本—暂行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五条《 财政性》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并按照!审定的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资金拨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 (二【)财政全额投资【或财政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财政基建专户—对项目所有开支实行!联审联签《由财政对资金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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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管理【
(一!)由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建设单位!。自行筹措部分资【金的项目《在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填写并出具【经过金融《机构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查的自筹资金证】明
【 (二)《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先使用自筹—资金总投资》300万元以下项】目,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后方可按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总投资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达5—。0%后再按比例【。申,。请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安【。排,。
(】一)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概算(预算【)审核、征地、拆】迁补偿、《三通:一平、规划、勘【探、设?计、报建等费—用
:
—(二)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后】可要求从经批—准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预拨部分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 》(三)政《府部:分投资的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第二》十八:。条 决算
! : ,(一)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主,管部门?要办理决算
】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建设项【目超过批准安排投】资的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
第五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未经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得【进入下步建》设程序?
【(一)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标:准金额?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也?应由建设单位采用】。邀标和议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核!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行招标投标—保证金?制度凡?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于投标前在银—行存入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由银》行开出?投标保函凭保—函参加招标资格【预审招投《标结:束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将投标保证金保函!退回给?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增减工程量按中!标价浮动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增加?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市发改局!报市政?府批准;增加—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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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于—市财政局审批决【算后30天内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产权登?记后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后一个月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市财政【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和】有,条件开?展资:产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资产经营收益的管!理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产抵:。押、处置以》及非经营性资产变更!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六章》 ,。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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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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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 对于重》点项:目,市审计?机关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市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 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设计变更、】预算漏项、总投资增!加,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完》善勘察、《设计免收修订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 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故意【提,高,。设计:标准造成造价超高的!由市监?察局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
—。(二)?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 (》三)违反本暂行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 (《四)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 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