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5-11-0【4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 本暂行规【定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全额投资、部分】投,资和以?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项目
【。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 《使用国债资金、财政!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的!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 国《务院和省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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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五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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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编制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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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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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概算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决算)的原】则,
》 (:三)坚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市政府可以任命稽】查特派员稽查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独?立进行稽查 —。
第二章》 项目《的审批?。。。程序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
—。 (?一)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议方案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按本【暂行:。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 (《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立项)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前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 (三)按权限【需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发改!局统一?办理
《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核《、下达新开》。工投资计划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发改局按【规定审批
】。 : 项目建议书—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二)拟建地!点、用地规模—。及环保?要求
《 (三【)拟建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各项【。。计划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 (《一)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上《报,。市发:改局审批市发改【局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对!重要:项目要委托有资格的!。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后再审》。批
? ? (三)》。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估算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下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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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的审《查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或—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要:详列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规?模与内容、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
【 : , (二)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报市建?设局审批《审批前应当组—织评审会对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等【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市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消防、?造价: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参与并《同时将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功】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市《发改局审查》
(】三)审查后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单—项,工程、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
第十三—条 投资总—概算审核
! 初步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项目总概算由!市发改?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参加:最,后由市发改局确定总!概算确定后以此为】依据按规《定的程序安排财政】性资金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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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概算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建设》局审:查市建设局》按有关标准核定设计!标准和建筑》标,准,严格控制设计超标准!和建筑装修》超标准
第十【五条 ? ,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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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完:成,规划、?征,地、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具备:施工条?件后下达新开工总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列入【计划的新开工项目】。总投资以核》定的总概算为—依据
第三章 ! 概算?控制和预算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 !概算控制
— : (一)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
, (二)编!制工程概算的依据】是省、市最新建设标!准定额和定额缺项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 : : (三)政府—投资项目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需【。申报调增概》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先委托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对该《项目原批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报告》、申请报告》提交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重新!审批调整概算增【加投资超过原批【概算投?资2 0%的市发】改局:应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预算结【算审核
【 (《一)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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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投资的【工程预算《、,结算由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市,发改局参《加属委托《审核的审核费—用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组织审核】。
【(三:)工程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 ?(,四)预算超过经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压缩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适用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第十九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合同文本送!市财政?局,审查并?按市财政局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
第《四章 ?。 资金计《划,。及管理?
第二十条 !。市,。级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编制预?算然后经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局》。向建:。设,单位下达年》度财:政资金计划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新开工—项目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获得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核定概算总投资后方!可列入?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
?第二十二条 需】要列入当年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但不!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在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的年—。度财政性资》金预安排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计划投资或增加新!开工:单项:工程且调整后的【。总投资不超过原【批准的总投资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审查批准
【
第二十四—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本?暂行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
第二十五条【 , 财政性资金管理
!。
(【一)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并按照审定】的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资金拨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 (二)财政全】额投资?或财:政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财政》基建专户《对项目所有》开支实行联审联签由!财政对资金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管理?
— (:一)由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建设单位自行【筹措部分资金的项目!在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填写并出具经过金】融,机构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查的自筹资金【证明
!(二:)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先使《用自:筹资金?总投资30》0万元?以下:项目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后方!可按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总投资—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达!50:。%后再按比》例申请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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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安排
》
《 (?。一)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概算(预算】)审:核、征地、拆迁【补偿、三通一平、】规划、勘探、设计、!报,建等费用
! (二)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后?可,要求从经批准—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预拨部【分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 (三)政府部分】投资的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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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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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主管部门要办!理决算?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建】设项目超过批准安】排投资的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
第五章 】。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未经】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得进—入下:步建设程序》
【(一)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标准!金额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也,应由建设单位采用邀!。标和:议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核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行招!标,投标保证《金制度?凡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于投》标前在?银行:存入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由银行开出》。。投标保函凭》保函参加招标资【格预审招投标结束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将!投标保证金保函退】回给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增减工程量按【中标价浮动
第】三十一条 》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增】加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市发改局报市政府批!准,;,增加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 建设单【位应当于市》财政局?。审批决算后30天内!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产权—登记后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后一个月《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市财》。政
?。 第三十三条 【 经营性项目和【有条件开展资产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资产经营《收益的管《理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产抵押!、处置以及非经【。营性资产变》更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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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 对于重点项目市!审计机关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市政府给予奖励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设计变—更,、预算漏项、总投资!增加: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完善:勘察、?设计免收修订—。。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故意提高设计标准!造成造价超高的由市!监察局?依,法查处
》。 ,第四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 (》二)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 (:三)违反《本暂:行,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四)》。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五条! 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