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 发布时间200】5-11-04【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 第二条 — 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  本暂行》规,定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全额投资、部分!投资和以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项目 !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 使用》国债资金、财政【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的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 国务院和省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五?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编制   【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计划安排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概《算,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决算)的原则 【 ,    (三)【坚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市政府可以!任命稽查特》派员:稽查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独立进行稽查 ! 第二?章 : 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   —  (一)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议方案》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按本暂行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    (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立项)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前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三)按?权限需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发改局统一办理 !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核、!下达新开工》投资计划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发改局按》规定审批  】  : 项:目建议书《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地点、用地规!模及环保要求— :   ?  (?三,)拟建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各项计】划   —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 ,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一)】。。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上报市发《改,局审批市发改—局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对重要项目【要委托有《资,格的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后再?审批 ?  ?  : (三)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估算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下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 :。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的审查—。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或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要详列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规模与内容、【。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  《  : ,。(二)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报!市建设局审批审批】前应当组《织,评审会对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等—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市—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消防、造价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参与并同!时将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功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市》发改局?。审查 《     (三【)审查后《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单项工程、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 第》十,三条 投资—。总,概算审核 —。     初步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项!目总概算由市发改】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参加最后由!市发:改局确定总概算确定!后以此为依据按规】定,的程序安排财政性资!金严格控制 —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  项?目总概算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建设局】审查市建设局按有关!标准核定《设,计标准和建筑标【准严格控制设计超标!准和建筑装修—超标准 第—十五条 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 ,项目完成规划—、征地、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具,备施工条件后下达】新开工总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列入】计划:的新:开工项目总投资以】核定:的总概算为依据【 ?第三章 概—算,控制:和预算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 《 概算控制  !。   (一)—。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编制工程【概算的依据是省【、市最新建设—。标准定?。额和定额缺》。项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 (三)政府—投,资项目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需《申报:调增概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先》委托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对该—项目:原批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报!告、申?。请报告?提交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重新审批调整】概算增加投资超过】原批概算投资—2 0%的市发改】局应: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预算结【算审:核 :。。  ?   (一)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   》  (?二)政?府,投资:的,工程:预算、结算由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市发改【局参加属委托审【核的审核费用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组织审核 — ,    (三)工】程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     》。(四)预《。算超:过经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压缩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适用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第十《九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合同文本送市财政】局审查并按》市财政?局,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 第《四章 资金计【划,。及管理 第【二十:条, , ,市级:。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编制预《算然后经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局向建设单—位下达年《度财政资金计划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新开:工,项目: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获得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核定概算《。总投资后方可—列入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 !第二:十二条 需要列入!当年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但不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在【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的年度财政性资金!预安排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计划投资或】。增加新开《工单项工程且调【整后的总投资—不超过原批准的总投!资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本暂行》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 ,。 第二十《五条 财政性资金!管理: ,     —(,一)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并,按照:审,定的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资金拨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 , ,  (二)》财,政全额投资》或,财政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财政》。基建专户对项目【所有开支实行联审】联签由?财,政对资金《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管理   】 , (一)由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建—设单位?自行筹措部分资【金的项目《在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填写并—。出具经过金融—机构:。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查的自《筹资金证明 — ,     (二)】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先使用自!筹资金总投资3【00万元以下—项目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后—方可按?。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总投资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达50%【后再按比例申请【财政性资金 — ,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安【排  》   (一)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概算(预!算,。)审核、征地、拆】迁,补偿、?三通一?平、规划、》勘,探、:。设计、报建等费用 !    》 (二)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后可要—求,从经批准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预拨部分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 ,。     (—三):政府部分投资的【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 第二十八》条 决算 】    (》一)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主【管部门要《办理决算 》    《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建》设项目超过批准安】排,投,资的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 第五【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未经—。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得进入下步—建设程序 》 : ,   (一)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标准《金额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也应由【建设单位采》用邀:。标和议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核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 ,。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行招标投标!。保证:金,。制度凡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于《投标前在银》。行存入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由银行开出投标!保函凭保函参加招】标资格预《审招投?标结束?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将》投标:保,证金保函退回给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增减工【程量按中标价浮【动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    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增加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市,发改局报市政府批准!;增加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  建?设单位应当于—市财政局审》批,。决算:后30天内》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产权登记后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后一个月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市财】政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和有!条件开展资产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资产?经营:收益的管理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产抵押、《处置:。以及非经营》性,资产变更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 监 督 !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 第三十》五条 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 对:于重点项目市审计机!关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 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 : ,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市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四十》条 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设计变更、【预,算,漏项、总投资增加】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完,善,勘,察、设?计免:收修订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   ? 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故意》提高设计标》准造成?造价超?高的由市监》察局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  :  (?二)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     (【三)违反本暂—行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  :。 (四)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 第四十三条—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五条 】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