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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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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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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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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本暂行规定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全额投资《、部分投《资和以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项目
!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 使用!。。国债资金《、财政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的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国务院和省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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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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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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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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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 (二)坚持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概算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决算)的原则
】 (》三)坚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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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市政》府可以任命稽查特派!员稽:。查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独《立进行稽查
】。第二章 》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
? (》一)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议?。方案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按本暂》行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 (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立】项)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前【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 (三)按权限需!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发:改局统一办理—
第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核、下【达新开?工投资计划
—。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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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发改局】按规定审批
【 项目建】议书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二)拟建地!。点、用地规模及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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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建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各项—计划:
》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 :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一)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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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上报市发改局【审批市发改局—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对重要?项目要?。委托有资格的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后》再审批
》 ? (三)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估算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下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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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的审查》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或】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要详列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规模与内容!。、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
】 (二)—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报市建设局审批】审批前?应当组织评审会【。对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等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市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消防、造—。。。价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参!与并:同时将?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功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市发改局审!。查
》 (三》),。审查后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单》项工程?、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
第十!三条 《投资:总概算审核
【 ? 初步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项目总概【。算由市发改》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参,加最后?由市发改局》确定总?概算确定后以此【为依据按规》定的程?序安排财政性资金】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 《。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 项目?总概算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建设局审查市建】设局:按有关标《。。准,核定设计标准—和,建筑标准严格控【制设计?超标:准,和建筑装修超标【。准
?第十五条 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 项目完成规!划、:征地、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具备施工条件】后下达?新开:工总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列入计划的》新开工项目总投资以!。核定的总概算为依】据
第三章 】 概算控《制和预算《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 》概算控?制,
(一!)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编制工程概算】的依据是省、市最新!建设标准定额—和定额缺项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三)政?府,投资项目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需申报调增概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先委托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对该项目!原批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报告、申请报【告提交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重新审批!调整概算增加—投资超过原批概算】投,资2 0%》的市发?改局应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 预:算结算审《核
— (?一,)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
】 (二《)政府?投资的?工程预算、结算由】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市发《改局:参加属委托审核的审!核费用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组织审【核
】(三)工程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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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预?算超过经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压】缩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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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适用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第十九—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合—同,文本送市财政局审查!并按市财政》。局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
第四章— 资金计划及管理!
?第二十条 市级】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编》。制预算然后经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局?向建设单位下—达年度财政资—。金计:划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 新开工项目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获得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核《定,概算总投资后方可】列入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
第】二十:二条 ? 需要列入当年【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但不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在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的年度财政性资【金预:安排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计》。划投资或增加—新,开工单项工程且调】整,。后的总投资不超过】原批:准的:。总投:资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本暂行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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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财政性资金管!。理
?。。 《 (一)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并按照审《定的:。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资金拨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 ,(二)财政全额【投资或?。财政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财政《基建:专,户对项目所有—开支实行联审—联签由财政》对资金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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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建设?单位自行筹措部【分资金的项目—在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填》写并出具《经过金融《机构: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查的自筹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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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先使用自筹—资,金总投资《300万元以下项目!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后【方可按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总【投资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达50—%后:再按比例申请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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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概算?(预:算)审核、征地、拆!迁补偿?、三通?一平、规划、勘探、!设计、报建等费用】
【(二)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后【可要求从经批准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预拨《部分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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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部分投资的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第二—十八条 决—算
【 (:。一)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主管部门《要办理?决算
《 ,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建】设项目超《过批准安排投资【的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
】第五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未》经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得进入下—步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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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标准金额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也应—由建:设单位采《用邀标和议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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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核【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行招标投标》保证金?制度凡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于投标前在【银行存入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由,银行开出《投标保函凭保函参加!招标资格预》审招投标结》。束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将投标保【证,金保函退回给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增减工程量按中】标价浮动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 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增加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市发改局报》。市政府批准;增【加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 建设单—位应:。当于市财政局审批】决算:后30天内》。。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产权登】记后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后一个月《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市财政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和有条《件开展资产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资产经营收【益,。的管理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产?抵押、处《置以及非《经营性资产变更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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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对于】重点项?目市审计《机关: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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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市】政,府给予奖励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
: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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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设计变更—、预算漏项、总【投资增加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完善勘察、设计】免收修订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故意提高设计标准!造成造?价超高的由》市监察?局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 , ?(二)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 《 (三)违反—本暂行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四)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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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 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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