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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 ,发,布时间20》05-1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 ,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本暂行规定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全》额投资、《部分投资和以—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项目 》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 !。使用国债资金、【财,。政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的?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  :。国务:院和省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编制    】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计—划安排? 第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     》(二)坚《持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概》算用概算《控制预算、用预算控!。制结算?(决:算)的原则  】   (三)坚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 :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市政府》可以任命稽查特派员!稽查: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独立进行稽查 ! 第二章 项目!的审批程序 【 ,第,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 ?    (一)【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议方案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按本暂行!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立项)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前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 ,  (三)按—。权限:需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发改局统《一办:理,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核、—下达新开工投资计划!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发改》局按规定审批 【 ,   ?  项目《。建议书?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   ?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地点、】用地规模及环保【要求   【  (?三)拟?建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各项计划 【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  ?。。   (五)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 (一)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上》报市发?。改局审批市发—改局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落》实资:金来源对重要项目】要,委托有?。资格的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后再审批—     (三!)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估!算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下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 《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的审】查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或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要详列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规模与》内容、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 ? ,   ?(二)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报市建】。设局:审批审批前》应当组织评》审会对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等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市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消防—、,造价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参与—并,同时:将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功《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市发改局!审查  —  : (三)审查后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单项工】程,、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 【第十三条 投资总!概,算审核   】  初步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项目?总概算由市发改【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参加最后—由市发改《局确:定总概算确》定,。后以此为依据按规】定的程?序安排财政》性资金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     》项,。。。。目总概算《。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建设局审查市建!设局:按有关标准核定设计!标准和建筑标—准严格控制》设计超标准和建筑装!修超标?。准 ?第,十五条 》。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项目:完成规划、征地【、施工图设计—、三:通一平、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具—备施工?条件后下达新—开工总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列【入,计划:。的,新开工项目总投资】以核定的总》概算为依《。据 《第三章 《 概算控制》和预算结算审核 ! 第:十六条 概—算控制    ! (一)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 (二)编制工程概!算的依据是省、【市,最,新建设标准定额【和定:额缺项工程概算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   (三)政府】投资项目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需申报调增》概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先委—托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对该》项目原批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报告、申请【报告:提交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重新审批【调整概算增加投资】超过原批概》算投:。资2 0《%的:市发改局《应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预算结算审核 】  : ,。 , (一)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  《。 ,  (二)》政府投资的》工,程预算、《结算由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市发改局】参加属?。委托审核《的审核费用》。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组织审—核 :    》 (三)工程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  【   (四)—预算超过经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压缩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 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适用?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未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第?十九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合?同,。文本送市财政—局审查并按市—。财政局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 第四章 ! 资金计划及—管理 第二【十条 市级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编制:预算然后经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局!向,建设单位下达年度】财政资金《计划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新开《工项目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获得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核】。定概算总《投资后方《可列入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 第二十二】条 需要列入当】年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但不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在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的年度财政!性资金预安排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计划:。。投资或增加新开【工单:项工程且调》整,。后的总投资》不超过原《。批准的总投资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审《查批准 《 第二十四条 】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本暂行?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 第二十五—条 ?财政性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并按照审定【的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资金拨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  (二)财政全额!投资或财政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财【政,基建专?户对项目《。所有开支实》行联审联《签由财政对资金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 第二十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管理  !   (一)由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建—设,单位自行筹措部分资!金的项目在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填写并出具经—过金融机构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查的自筹》资金证明 》     (二)!。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先使用自筹资金总!投资300》万元以下项目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后》方可按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总投!资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达50%后再【按比:例申请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安排 【     (一)!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概算(预算【)审核、征》地、拆迁补偿、三通!一平、规《划、勘探、设计、】报建等费用 】    (二)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后可要求从经!批准:的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预?拨部分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     (【三):。。政府部分投资的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 第二《。。十八条 决算 !   ?  (一)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主管?部门要办理决算 ! ,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建《设项目超过批准安】排投资的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 】第五:章 :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未经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得,进入下步建设程【序   —  (一)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标准》金额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也应由—建设单位采用邀标】和议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核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 ,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实行招标投标!保,证金制度凡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于投标前在【银行存入《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由】银,行,。开出投标保函凭保】函参加招标资格预审!招投标结束》。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将投标保《证,金保函退回给—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增减工程量按!中标价浮《动 第三十一条 !。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应】送市:政府:投,资审核部门审核增加!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市发】改局报市政府批准;!。。增加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 第三十二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  建设单》位应当于市财政局审!批,决算后30》天,内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产权】登记后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后一个月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市财政 【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和有条?件开展资产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资产经!营收益?的管理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产抵押、处—置以:及,非经营性《资,产变更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  :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对于重点!项,目市审?计机关?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市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3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设计变更、【预算漏项、总—投资增加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完:善勘察、《设,计免收修《订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     》。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故意提高设计标!准造成造价超高的】由市监察局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  :  (二)违反本】暂行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违反本暂—行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四)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 ,第,四,十三条 《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