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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心城区!城市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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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乐【府办[200—3]4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乐山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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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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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心,城区城市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乐山: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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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垃圾投》放、集中、》收集、?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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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 第三条 乐山】。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备垃圾袋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扎【封袋口按环卫管理】责任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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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负责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直接负责》主要街道临街单【位、门店《等的袋装《垃圾:管理;市场》业,主负责市场内(含】以街以路为市的市】。场):摊区的袋装》垃圾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消区袋装垃【。圾管理;《中心城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村民委员【会负责小《街巷:临街单
位】、住户、居民住宅区!。、城郊结合部—的,袋装: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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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乐山中心城区各单位!必须对原有楼道垃圾!囱进行清掏》消杀:和封闭取消院内的散!装垃:圾,点设:置规范、适用、【美观: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将其在生!活、经营及其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垃圾装人》垃圾袋?中,扎封袋口后按下【。。列方式进行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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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及职工生活垃圾袋!装后按环卫管理责任!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单位设!置,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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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临街门》市的生活垃圾由经】营者自行收集袋装】后市容环《卫企业每《天700《至800、2100!。。至23?00沿街收》运严:禁将垃圾往》。人行道上乱仍或倒入!果屑箱内;
【 : (《三):市场:。、摊:。区内各经营户和【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后按市场!业主设立的市场管】理部门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四)居民》主户的生活垃圾【袋,装后按居委会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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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袋装】。后,。统一投放到管理使用!单位设置的袋装垃圾!收,容器内;《。
《 ?(六:。)各种机《动车辆?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营运者袋装后】统一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 ,(七)?餐饮娱乐囤》船上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经营业主!袋装后统《一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 (八)环卫【工人清扫保洁—作业的?垃,圾随扫随运》采用密闭化清—运;
【。 (?九)包装品等硬【件垃圾用绳带捆扎好!后按环卫《管理责任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就近的袋装垃圾!收,集点内
》 (—十):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暂住人—口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
】 , 《 原有?。不符合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垃圾》收集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拆除并按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要求重》建
!。第九条 各类【楼房的?垃圾通道《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封堵各住户应】当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卫责】任单位?指定:的地点投放袋装【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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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商店或者》其他单位应》当,在门前放《置符合垃圾袋装管】理要求的垃圾—桶便于行《人投放瓜、果、皮】核以及纸《屑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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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用于生活垃圾袋!。装的塑料《袋应当具备适—当的强度和容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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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塑料袋作—商,。品包装?的商店?、农贸市场及个体】经营:者应当选用符合商】品,包装要求和垃圾袋标!准的的塑料袋作【为商品包《装,便于:。顾客将其作为—垃圾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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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法予以警告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 《 (一)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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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按:规定设置袋装—垃圾:收集设施《的;
!(四)不封堵—楼道垃圾通道并【设置散装垃圾—点的;?。
: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
, :。 , (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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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各区!、市、县、自治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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