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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中心—城区城市《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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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乐府—办[2003—]4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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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乐】山中:心城区城市》。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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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乐山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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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垃圾投】放、集中、》。收,集、运?输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 第三条 乐山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备垃!圾,袋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扎封袋】口按环卫管》理,责任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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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负责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直接负责》主要街道《临街单位、》门,店,等的袋?。装垃圾管理;—市场:。。业主负责市场—内(含以街》以路为市《的市场)摊》区的袋装垃圾—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消区袋!装垃圾管理;中心城!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村:民委员会负责小街巷!临街单
位、!住户、?居民住宅区、城郊】结合部?的袋装垃圾》管理
】 , 第五条 乐山】中心:。城区各单位必须【。对原:有楼道垃圾》囱,进行清掏消杀和封闭!取消院内的散装垃】圾,点设置规《范、适用、美—观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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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将其!在生活、经营及其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垃圾装】人垃圾袋中扎封【袋口后按下列方【式进行投放
! ?(,一):单位及职工生活垃圾!袋装:后按:环卫管理责任—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单位设置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二)临—街门市的《生活垃圾由经营【者自行收集袋装后市!。容,环卫企业每天—。700至8》00、210—0至2?300沿《街收运严禁将垃圾往!。人行道上乱》仍或倒入果屑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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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摊区【内各经营户和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后按市场《业主:设立的市场管理【部门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四)居民主户的生活!垃圾袋装后按居【委会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五)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袋《装后统一投放到【管理使?用单位设置》的,袋装垃圾收容器内】;
【 (:。。六)各种机动车辆】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营【运,者袋:装后统一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七)餐饮—娱乐囤船《上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经《营业主?袋装后统《一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 (八)【环卫:工人清扫保洁—作业:的垃圾随《。。。扫随运采用密闭化清!运;:
(】九)包装《品等硬?件垃圾用绳带—。捆扎好后按》环卫管理责》任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就近:的,袋装垃圾收集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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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暂住人口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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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
! ? 原有不》符合:。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垃圾收集《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拆除并按!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要求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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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类—楼,房的垃圾通道—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封:堵各:住户应当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卫责】任单:位指定的《地点投放袋》装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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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商店或者《其他单位应当在【门前放置符合垃圾】袋装管理要求—的垃圾?桶便于行《人投:放瓜、果《、,皮核以及纸屑等废弃!物
!第十一条 用于生!活垃:圾袋装的《塑料袋应当具备适】当,的,强度和容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 《使用塑料袋作商【品包装的《商店、农贸市场【及,个体经营者应当选用!符合商品包装要求和!垃,圾袋标准的》的塑料袋作为商【品包装便于》顾客将其作为垃圾】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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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法予以警—告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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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 : :(三)不按规—定,设置袋?。装垃圾收集设施的;!
? 《(四)?。不封堵楼道垃圾【通道并设置散装【垃圾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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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 :(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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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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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各区、市、—县、:自治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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