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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心城区城市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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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乐府办【[2003]4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乐山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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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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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心城—区城:市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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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乐山?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垃】。圾投:放、集中《、,收集、运《输行为
》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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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乐山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备—垃圾袋?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扎封!袋口按环卫管理责任!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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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负责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直接负责主!要街道临《街单位、门》店等的袋装垃圾【管理;市场》业主:负责市场内(含以街!以路为市《的市场)摊》区的袋装垃圾—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消区袋装垃圾管理!;中心城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村民委员会】负责:小街巷临《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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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住户《、居:民,住宅:区、城郊结》合部:的,袋装垃圾管理—
【 第五条 乐山】中心城?区各单位《必须对?原有楼道垃圾囱进】行清掏消《杀和:封,闭取消?院内的?散装垃圾点设置规】范、适用、美观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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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将其在》生活、经营及其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垃圾装人垃圾!袋中扎?封袋:口后按?下列方?式,进行投放
— (一)单!位及职?工生活垃圾》袋装后按环卫管理】。责任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单《位设置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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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街门市的—生活垃?圾由经营《者自行收《集袋装后市》容,环卫企业每天70】。0至:。800、2100至!2300沿》街收运严禁将垃【圾往人?行,道,上乱仍或倒》。入,果屑箱内《;
《 (三)市场!、摊区?内,各经营户和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后按市场业主【设立的市场管—理部门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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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民主户的生活!垃圾袋装后按居【委会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五)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袋装后统一投放】到管理使用单位【设置的?袋装垃圾收容—。器内:;
》 (《六)各种机动车辆】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营运【者袋装后统一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 (七—)餐饮?娱,乐囤船上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经营业主袋装后】统一投放到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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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环卫工人清扫保】洁,作业的垃圾随扫随运!采用密闭化清—运;
!(九)包装》品等硬?件垃:。圾,用,绳带:捆扎:好后按环卫管—。理责任?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到就近的【袋装:垃圾收集点内
! (十)【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暂住人口】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第?。。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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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不:符合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垃】圾收集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拆除并按】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要求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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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各类楼房的垃圾通】道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封堵各住户应当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卫责任单位指【定的地点投放—袋装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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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商,店或者其他单位应】当在门前放置符合】垃,。圾袋装管《理要求?的垃圾?桶便于行《人投放瓜、》果、皮核以》及纸屑?等废弃?物
!第十一条 用【于生活垃圾》袋装的塑料袋应【当具备适当的—强,度和容?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 《 使用塑《料袋作商《品包装?的商店?、农贸市场及—个体经营者应当【选用符合商品包装要!求和垃圾袋标准的的!塑,。料袋作为商》。品包装便于》顾客将其作为垃圾袋!使用
】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法予!。以警告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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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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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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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按,规定设置袋装垃圾】收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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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封堵楼道《垃圾通道《并设置散装垃—圾点:的;
】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 (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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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四条 各区、【市、:县、自治《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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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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