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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浮市【城区市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执】行日期2《003-03—。-19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市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建设!、,国土、公安、市政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建设是指  【 (一)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名标《牌、候车亭、—各类交通设施等;】   (二)城市!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码头等; !   (《三)城市《管线设施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以及各种地上—或,地,下管线及其构—筑物;?   (四—)城市防洪》防汛工程河》道、:排洪(渠)道以【。。及河堤护岸、闸【。。门、:泵房:等;  》 (五)城市防灾】。害,工程人防、消防等设!施;   —(六)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地(】含,风景区、公》园、广?。场和小游园)、【道路绿化和防护绿】地;   (七)!其他:市政设施公共广场】、雕塑、电话亭、邮!政信箱、垃圾—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公益宣传牌、户外!广告招牌、公厕、】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 第《四条 ?市政建设必须—。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的开发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并按照【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同步或超【前建设? 第五条 市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 : ,第二章 城市道【路 第六条 城】市道:路设:计应按照城市—交通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及专项【规划中的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并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第七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根,据规划要求沿道路】红线后退《其垂直投影(—除,合理的飘《线和雨?篷外:),、不得?压占:道路红线 —第,八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垃圾箱、消防栓、】邮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人行道横向坡度宜采!用单面?坡 横坡度》为1?2《%.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第九条《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技术指标按城!市交通规划设置立体!交叉:的主干路交叉口应根!据,立交的形式和规模预!留将:来修建立体》。交叉:用地 第》。十条 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给:。。排水、?供电、?燃气、通《讯、电视等管网及交!通设:施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建设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3】00m以及每个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侧预留横穿道!路管线沟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 城市道路(主、】次,干路)?竣工后原则》上不批准《开挖因特《殊情况需敷设管【线的必须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并且—必须采?用非开?挖式敷管《技术: 第十一条 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美,化等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 第十!三条 ?公,。共汽车停靠站应【按,照公交线《路规划布局》。公共候车亭的外【观应美观大方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注重灯具的装!饰艺术效果美化【城市环境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或迁》移交通标杆》、路牌、邮筒、垃】圾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电》话亭、广告牌、宣】传栏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应向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 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广告、招牌等构!筑物:离路面?。的净高?不得少?于4.5m》。。伸入车行道部分的净!高不得?少于5?m,。其外伸宽度不得大】于2.0m》 :第三章? 城市桥涵 第十!六条:。 城市桥涵》建设:应满足交通、防洪】、通航?等标准和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 第十】七条 城市桥—涵的纵坡、横坡【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最《小净空高度应—满足交通通行和管】线敷:设,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在现有桥梁》上敷设各《。种管线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进行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四章 市《政管线?工程 ?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市政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需,要在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做到:超前建设 第二】十一条? 各项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埋深后【。埋浅的原《则协:调施工避免重复挖路!。 , ,第,二十:二条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一般均应》在城市?道路控制《范围内平行道路【。中线:敷设 ?。 第二十《三条 管线的—具体:布置、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 第二十《。四条 在现有城区范!围内道路狭窄现【状管线繁多的—。地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确?定管线的位置和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 : 第二十五条 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电力专项规划—布置进入市》区线路应敷设地【下电缆?现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电缆 ?。 第二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缆》不得跨越建筑物与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建(】构)筑物的最近【距离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在《高压电力《线缆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构)【筑物 第》二十七条 管—线穿越河道、—铁路的埋设》深度或者架空高度必!须达到不影响河道】整治:、火车的行驶并保证!管线安全的要求【   管线在城市!桥梁上通过》必须保证桥梁安【全方便维修不影响市!容新建桥梁》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设计预【留管:线位置?。 第?二十八条 》各种:埋设或架空》管线如城建需要则要!无偿迁移服从规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防洪防汛《工程 第二十九条! 城市防洪、—防,。汛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设置;河道和岸线】不得:进行任何有碍河【道防洪、防》汛的工程建》设 ?。第三十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取水、排—水,等设施必须经规【划、水利和航道部门!批准;跨越河道【的桥梁?和,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等的要求 》。 第六章 防灾【害工程 第三【十一条 未达到环保!。排放要求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 第【三十二?条 城市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消防规划】要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消防栓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市政建?设应与人防建—设,密,。切配合开《发地下空间》平战结?合理布局 》 ,  人防工程—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确保使用》安全 ? 第七章《 园林?绿化及其它市—政设:施 :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充分利用本】市丰富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 【 第三十五条 【严禁:。。。侵占城市的园林绿】地不得在其范—围内修?建,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风?景区内的建筑物的】体量、造《。型和风格《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六条! ,城市:广场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设计注意广场!的艺:术,风貌创造城》市特色 第三十】七条 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内容必须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合理!布局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九条 新—。开发区应提倡建【。设垃圾转运站要求外!型应美观操作—应封闭;其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环境标准;现有】的,垃圾收集点应—逐,步改造? 第八章》 市政建设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第四!十一条 市》规划局对有关—报,送资料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后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施工放—线;管线工程掩【埋,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验线;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的验线应在基础【工程完成后进行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确需修改【规划设计《的必须?事,先报经?市规划局审查批准】 第?四,十四条 《市政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局?提,交一份?。竣,工图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