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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城区市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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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3-】0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市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建设—、国土、公安—、市政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建设是》指
(一)】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名标牌、候车!亭、各类交通设施等!;
(二)】城市: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码头等—;
(—三)城市管线设施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以及?各,种地上或地下管线及!其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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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防!洪防汛?工程:河道、?排洪(渠)道以及】河堤护岸、闸门【、泵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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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防灾害工程!人防、?消防等设施;
! (六?)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地》(含风景区、—。。公,园、广场和小—游园)、道路绿化】和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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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市政《。设施公共广场—、雕:塑、电?话亭、邮政信箱、垃!圾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公:。益宣传牌、》户外广告招牌—、公厕、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
【第四:条, 市:政建设必须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的开:发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并《。按照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同步或超前建设
!第五:条 市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市!道路
第六条 】。城市道路《。设计应按《照城市交《。通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及专项规划中】的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并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第七《。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根据规划要求沿】道路红线后》退,其垂直投影(—除合理的飘线和雨篷!外)、不《得压占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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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垃?圾箱、消防栓、邮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人行道!横向坡度宜采用单】面坡 横坡度—为1??。2,%,.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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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技《术,指标按城市交通规划!设置立体交叉的主】干路交叉口应根据】立交的形式和—规模预留将来修【建立体?。交叉用地
第十】条 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给排水、供!电、:燃气、通讯、电视】等管网及交通—。设施: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建设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30【0m以及每个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侧预留横穿道【路管线沟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城市道路(!主、次干路)竣工后!原则上不批准开【挖因:特殊情况需敷设管线!的必须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并且!必,须采用非《开挖式敷《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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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美化等】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
第十三条】 公共汽车停靠【站应按照公交线【路规划布局公—共候:车亭的外观》应,美观大方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注重灯具》的装饰艺术效果美化!城市环境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或迁移交通标杆、路!牌、邮筒、垃—圾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电话亭《、,广告:牌、宣传《栏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应向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广告、招!牌等构筑物离—路面的净高不得【。少于4.5m伸入】车行:道部分?的净:高不得?少于5m其外—伸宽:度不:得大于2.0—m
第三章 【城市桥涵
—第十六条 城市桥】涵建设应满足交通、!防洪、通航等标准和!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
!第十七条 城市桥涵!的纵坡?、横坡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最小净《空高度应满足交通】。通行和管线敷设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在现有桥《梁上敷设各》种,管线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进行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四【章 市?政管线工程》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市《。政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需要在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做到超前建设
】第二十一条 各【项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埋深】后埋浅?的,原则协?调施工避免》重复挖路
第二十!二条: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一般均应在城市道!路控制范围内平【行道:路中线敷设
【第二十三条》 管线的具体布置、!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现有城区】范,围内道路狭窄现状】管线繁多的地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确定管【线的位置和》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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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电力专项规划布】置进入市区线路应敷!设地下?电缆:现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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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缆不得跨越建筑物与!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建(构)筑物【的最近距离》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在高压电力线缆【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构)筑》物
第二十七条】 管线穿越》河道、铁路》的,埋设深度或者架空】高度必须《达到不影响河—道整治、火车的行】驶并:保证管线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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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在城《。市桥梁上通过必【须保证?桥梁安全方便维修不!影响:市容新?建桥梁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设计预留《。管线位置
第二】十八条 各种—埋,设或架空管线如【城建需要则要无偿迁!移服从规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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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防—洪防汛工程》
第二十九—条, 城市防洪、防汛】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设置;《。河道和岸线不得进行!任何有碍河道防洪、!防汛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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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取水、【排水等设施》必须经规划、水利和!航道部门批准;【跨越河道的桥梁【和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等—的要求
第六【章 防灾害》。工程
第三十【一条 未达》到环保排放要—求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
第三十二条 !城市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消—防规:划要: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消防栓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市政建!设应与人《防建设密切配合开发!地下空间平战结合】。理布局
— 人:防工程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确保使用安全!
第?七章 园林绿—化及其它市政—设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充分利用本【市丰富?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
第三十五条 严!禁侵占城市》的园:林,。绿,地,。不得在其范》围内修?建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风景区内的建筑】。物的体?量、造型和风格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六条 城市》广场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设计注意—广场的艺《术风貌创造城—市特色
第三十七!条 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内容必须《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合【理布局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九条 新!开发区应提倡建设】。垃圾转运站要—求外型应美观—操作:应封闭;其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环境标准【;现:。有的垃圾《收集点应逐步—改造
第八章 市!政建设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第?四十一条 市规【划局对?有关报送资》料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后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施工放线;—管线工程掩埋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验《线;: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的验线应—在基:础工程完成》。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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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确需修改规划!设计的必须事先报】经,市规划局审查批准】
第四《十四条 《市,政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局提【交一:。份竣工图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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