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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城区市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执—行日:期2:003-03-【19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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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市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建设、国土、公!安、:市,政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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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建设是》指
(一)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名标牌、候车亭】。、各类交通设施等;!
? (二)城市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码:头等;
【(,三)城?。市管线设施》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以及各种地上或!地下管线及》其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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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防洪防《汛工程河《道、排洪(渠—)道以及河堤—护岸、闸门》、,泵房等;
— (?五)城市《防,灾,害工程人防、消【防等设施《;
《 (:六,)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地(—含风:景区、公《园、广场《和小:。游园)、道路绿化】。和防护绿地;
】 (七《)其他市《政设:施公共广场、雕塑】、,电话:亭、邮政信箱、垃圾!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公益宣传牌》、户外广告招牌【、公厕、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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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政建—设,必须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的《开发: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并按—照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同步或【超前建设
—第五条 市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市道路
第【六条 城市道路【设,计应按照城》。。市交通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及】专项:规划中的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并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第?七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根据规划要!。求,沿道路红线后退【其垂直?投影(除合理的【。飘线和雨篷外)【、不得压占道路红】线
?第八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垃》圾箱、消防栓、【邮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人行道横向坡度【。宜,采用单面坡 横【坡,度为1?2%.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九条》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技术?指标按城市交—通规划设置》立体交叉的主—干路交叉口应根【据立:交的形式和规—模预留将来修建立】体交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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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给【排水、供电、燃【气、通讯、电视等管!。。网及交通设》施,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建设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300m】以及:每个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侧预留横穿道路管线!。。沟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城市道路(!主、:次干:路)竣工《后原:则上不批准开挖【因特殊情况需敷设管!线的必须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并且必须!采用非开《挖式:敷管:技术
第十一【条 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美化等【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
第》十三条 公共—汽车停靠站应按【。。照公:交线路规划布—局公共?候,车亭的外观应美观】大,方,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注重灯具的】装,饰艺术效果美化城市!环境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或》迁移交通标杆、路牌!、邮筒、《垃圾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电话》亭、广告牌》、宣传栏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应向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 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广》告、招牌等》构筑物?离路面的《净高不?得少于4.5m伸入!车行道部分》的净高不得少于【5m其外伸宽—度,。不得大于2》.0m
第三【章, 城市桥涵
第十!六条:。 城市桥涵建设【应,满,足,交通、防洪、—通航:等标准和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
第—十,七条 城市桥涵的纵!坡、横坡《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最小净空高度应满足!交通通?行和管?线敷:设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在现【有桥梁上敷设各【种管线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进行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四《章 市政管线—工程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市政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需要在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做到超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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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项,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埋深后埋浅的原】则协调施工避免重复!挖路
第二十二条!。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一般均《应在城市道路控【制范围内《平行道?路,中线敷?设
第二十—三条 管线的具【体布置?、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现有城区范》围内道路狭窄现状】管线繁多的地—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确【定,管线的位置和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
第!二十五?条 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电【力专项规划布置【进入市?区线路应敷设地下电!缆现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电—缆
第二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缆不】得跨越建筑物与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建(构)筑物!的最:近距离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在高压电力线—。缆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构)筑】物,
第二《十七条 管线—。穿越河道《、铁路的埋设深【度或者?架空高度必须—达到不影响河—道整治?、火车的《行,驶并保证管线安全的!要求
》 管线在《城市桥梁上通过【必须:保证桥梁《安全方便维修不影】。响市容新建桥梁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设计预留管线位置】
第二十八条 】各种埋设或架空管线!如城建需《要则要无偿迁—移服从规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防洪防汛—工程
第二十【九条 城市防洪、防!汛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设置?;河道和《。岸线不得进行任何有!碍河道防洪》、防:汛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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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取水:、排水?等设施必须经规划、!水利和航道》部门批准;跨—越河道的桥梁和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等的要求
第六】章 :防灾害工程》
:第三十一条 —未达到环保排放要求!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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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消防规划】要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消防栓?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市政建设《应与人?。防,。建设密切配合开发】地下空间平战结合理!。布局
《 人防工》程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确—保使用安全
第】七章: 园林绿化》及其它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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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充分利用本市丰富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
第三十【五条 严《禁侵占?。城市的园林绿地【不得在其《范围内修《建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风景】区,内的建筑物的—体量、造型和—风格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六条 城市广场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设计注意广场!的艺术风貌创造【城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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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内容《必须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合理布局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九条 新开】发区应提倡建—设垃圾转运》站要求外型应美观操!作应封闭《;其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环境标准《。;现有的垃》圾收集?点应逐步《改造
第八章【 市政建设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第四!十一条 《市规划局对有关【报送资料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后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施工放!线;管?线工程掩《埋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验线;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的验线应在》基础工程完成后进】行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确需修!改规划设《计的必须事先报经】市规划局《审,。查批:准
第四十四【条 市政《。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局提【交一:份竣工图《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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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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