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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浮市《。城区市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执】行日期2003-0!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浮: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市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建?设、国土、公安、】市政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建设是指】   (一)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名标牌、候车—亭、各类交通设施等!;   (二)城!。市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码头?等; ? , , (三)城市管【线设:施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以及:各种地上或地下管】线,及,其构:筑物;   (四!)城市防洪防汛工】程,河道、排洪(渠)道!以及河堤护岸、闸门!、泵房等;》。   (五)城市!防灾:害工程人防、—消防等设《施,;,   (六)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地】(含:风景区、公》园、广场和小游园】)、道路绿化和防护!绿地:;   (—七)其他市》政设施公《。共广场、雕塑、电话!亭、邮政信箱、垃】圾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公益宣传牌—、户外广告》招牌、公厕》、,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 第四【。条, 市政建设》必须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的开?发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并按照?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同步:或超前建设 — 第五条 》市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市道路《 第六条 —城市道?路设计应按照城市交!。通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及专项规划】中的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并【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第七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根据?规划要求沿道路红】线后退?其,垂直投影(除合理的!飘,线和雨篷外)、不得!压,占道路红线 第】八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垃】圾箱、消防栓—、邮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人行道横向坡度】宜采用单面坡 【横,坡度为?1?2%.》。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九条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技术指标!按城市交《通,。规,划设置立《体交叉的主干路交】叉口应根《据立交的形式和规模!预留将来修建—立体交叉用地 【 第十条 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给【排水、供电、燃【。气、通?讯,。、电视等管网及交通!设施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建设  —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300m以及每】个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侧:预留横穿道路管线】沟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建设》  ? 城市道路(主【、次干路)竣工后原!则,上不批?准开挖因特》殊情况需敷设管【线的:必须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并】且必须采用非开挖式!敷管技术 —第十一?条 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美化等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 【 第十三条 公共】汽车停靠《站应按照公交线【路规划布局公共【候车亭的外观应美】观大方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注重灯具的装饰艺!术效果?美化城市《环境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或,迁移交通标杆、路】牌、邮筒《、垃圾箱《、供电?箱式变压器、—供电分支《箱、:电话:亭、广告牌》、宣传栏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应?向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广告【、招牌等构》筑物离路面的净高不!得少于4《。.,5,。m伸入车行道—部,分的净高不得少【于5m其外》伸宽度不《得大于2.0—m 第《三,章, 城市桥涵 第十!六条 ?城市桥涵建》设应满足交通、防】洪、:通航等标《准和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 :第十:七条:。 城市?桥涵的纵坡、横坡】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最小净空高!度应:满足交?通通行和《管线敷?设,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在—现,有,。桥梁上敷设各—。种管线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进行《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四章 市】政管线工程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市政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需要—在,。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做到】超,前建设 》第二十一条 各项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埋?深后:。埋,浅的:原则协调《施工避免重》复挖路 第二【十二条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一般均应在!城市道路控制范【围,内平行道路中线敷设! 第二《十三条 《管线:的具体布置、—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现有城?区范:围内:。道路狭窄现状管线繁!。多的地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确定管线》的位置和《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 , 第二十五条 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电力专项【规划布置进入市区线!路应敷设《地下电缆现》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电缆 第二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缆不得跨越建—筑物与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建(构)—筑物的最近》距,。离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在高—压电力线缆走廊【范围内不得兴建建】(构)筑物 — 第二十七条 【管线穿越河》道、铁路的埋设深】度或者?架空高?。度必须达《到不影?响河道整治》、火车的行驶并保证!管,线安全的要》求 :   管线在—城市桥?梁上通过必》须保证桥梁安全方】便维修不影响市容新!建桥梁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设【计预留管线》位置: 第二十八—。条 各种埋设或架空!管线如城建需—要则要无偿迁—移,服从规划统筹安排 ! 第五章 防洪防汛!工程 《第二十?九条 城市防洪、】防汛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设置;!河道和岸线不—得进行任何有碍【河,道防:洪、防?汛的工程《建,设 第三十—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取水、排水》等设施必须经规【划、水利和航道【部门批准;跨—越河道的桥梁—和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等的要求】 第?六章 防灾害工【程 第《三十一?条 未达《到环保排放》要求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 第三十—二条 城市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消!防,规划要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消防】栓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市政建设应与【人防:建设:。密切配合开发地【下空间?平战结合《理布局   人】。。防工程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确保使用安》全 第《七章 园林绿—化及其?它市政设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充】分利用本市丰富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 :。 第三十《五条 严禁》侵占城市《的园林?绿地不得在其范围】内修:建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风景区内—的建筑物的体量、】造型和风格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 ,第三十六条 城市】广场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设计《。注意广?场的艺术风貌创【造城市特色 第】三十:七,条 :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内容!必须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合理:布局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九条 新开【发区应提《倡建设垃《圾转:运站要求外型应美观!操作应封闭;其【。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环境标准;现有】的垃圾收集点应【逐步改造 第八章! 市政建《设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第四—十一:条 市规划》局,对有关报送》。资料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后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施工放线;管线工!程掩埋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验线;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的验线应在—基础工程完成后【进行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确需修改【规划设计的必须【事先报经《市规:划局审查批准 【 第:四十四条《 市政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局,提交一份竣》工图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