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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揭府〔1》998〕43—号 第一》条 为?强化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造价】系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整个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程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及管线敷设》、市:政、园林、》装饰、修缮等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 凡从事上》。述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招标标底编制审核】等工:程经:济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造,价,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工程造价日常!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有关?规,定赋予的造价—管理:职能: :第五条? 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公正、合理、!准确、?及时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第六【条 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规定组织编制和】管理本区《内的建?安材料预《。算价格发布》主要建筑材料结算价!格、:地方及其他材料【价格调整《系数:、工程造价指数和】建筑:工人日工资单价【参与修编和补充省定!额缺项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工程造价数据【库 第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向社会提供】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咨《询服务? 第八条 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领取国家建设】部或:省,建委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业 】 第九?条,。 从事工程概、【预(结)算》和标底编审》人员必须接受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领?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预概算专!业,资格证书(下—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第十条 》工程结算应由持有】省造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担任并!由其持?有资格证书人员根】据,。。竣工图、设》计变更、隐蔽—记录、施工合同等有!关工程?定额及计价文—件规定?编审盖?章否则工程结算书无!效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预概!算及:标底价的编制必【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到,公正、合理、—准,确, :  : 按预算包干的【招标工?程标底?价的编制须报经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审定方为有效 】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工程预结算咨询业!务,后应根据工》程造价总额在—下列期限内预—以编定    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30天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45天  【。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60天  】  300》0万元以上的90天! 第十三条【 ,经编定的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依据! , 第十四条》 咨询?单位向?社会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可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收取经营《服务费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第十五条 】。。咨询单位在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向物价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费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工程预结算】编制:有异议的可要求【。经办的咨询》。单位:复查或向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复查结果或—复核决定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按复查结果—。或,复核决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造:价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咨询单位—的咨询业务进行稽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预算定额管理—费(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  —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收取上】述费用时应先—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