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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建设】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城: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城市》建设监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施行 】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佳木【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监?察是指城《市建设?监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权的行为—城,市建设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法,规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监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破坏城市总体规】划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与处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破《坏城市道路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与,处,罚;: ,  (三)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影响城市市【。容环卫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与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    《 环境卫《生方面的监督—与具体行《政处罚由《公,用事业管《理局实施 》  (四》)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破坏城市】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滥伐】树木:、侵占?绿地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与!处罚    【 (:。五,)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负责对户【外牌匾、广》告,、路标、霓虹灯、橱!窗、宣传栏、—旗幌、标语等设置地!点、布置形式的【审批;   —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市建设监察职】责 第五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 》   ?。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戒》告的行政处》罚的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可以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除符合】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  : (三)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不清《额(对非《经营性违法活—动罚:款超过一千元—的经营性违法活动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建《设监察局应》当,组织:听证 ? ,第,六条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城市建设【监察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城市建设监察!局可在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聘请义务监督—员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城市建设监察局与】规划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园林处等“五项!监察职能”业务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程序相互制约的业】务联:系责:任制明确专》人传递业务文书【确保及时、准确提高!监察效率和行政处罚!的规范性 】   城市—建,。设,监,察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没:有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应当》。缴纳赔偿费、—补偿费或《负有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者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建设监察局按—规定予?以处罚 《    (—一)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及临时用地、临时】工程时应有城—市建设监察局参加审!批后五?日内规划局应将审批!会议纪要、规划图】、立面图、底层【平面图抄送》城市建设监察局【作,为,实施监察依据规【划局对?建设工程实施现【场放线后即》。交由城市建设监【察局跟踪监察—;  《  : (二)《凡,。。经规划?部,门审批且《经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市政建设】项目规划《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应当在审批【后,五日内分别将批件】抄送城市建》设监察局作为实施监!察依据审批后的市政!工程:挖道项?目在:规,划,局现场放线后由城市!建设监察跟踪—监察;   (】三)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中!关于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以及》路政管理(》除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部分外)方—面规定应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时负《责道路的巡查以【及,涉及赔偿、补偿、恢!复原状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凡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共绿地使用!、树木?砍伐等项目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批后五日》内将批件抄》送城市建设监—察,局作为实施监察的依!据;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关于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应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负责对占用、挖!掘、:损坏:绿,地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管理及涉及赔偿、!补偿、占用、挖【掘费用?补,栽树木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  (五)环境卫!生管理处新摆放【的各种环卫》设施、流《动厕所的《定位:要征得城市建设【监察局同意以—保证:。与,周围:景观协调;  】  : (六)城市—建,设监察局对未经批准!按批准要求私自滥】建以及违反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违法—违章行为行为人确】定的:可以直接处罚—并责:令其到行政管理【部门对?损坏的设施》恢复或赔偿;—。行为人不确定无法】处罚的可以》。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按—有关要求《养,护,维修或恢复原状;】   (七—)在:城,市建设监察中发现规!划、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违法审?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城《。市建设监察局—应,予检查、督办、【。。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市主管?。领导及监《督权的?部门:报告: 第八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巡《回检查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可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警《告先行登记保存【工具:、材料?、物品(《包括非法经营—商品)?直至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并处罚款 【 第九条《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即佳木斯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依据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对破坏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强制拆除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2,、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4、—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5、》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6、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给城市道路】。造成损坏的》应加:。倍赔偿; —。 ,。。 ,   7》、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 》      【8、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  :   9《、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 !    》  10、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    》1,1、破坏《、改造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沟、公共广场!、,停车:场的; 》   《  1?。2、私接排水占压】地下:管线、沟渠、—泵站、?出水口、化粪池、】检查井、《污水:井的;    】   13、将有】毒有:害的污物、废水、液!化,气残液超标准排入】排水设施的》;   》   14、【其,他破坏、损害—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监察局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1—、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    》  2、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    》(三)?对下列?行为具体《。处罚如下    !   1、供—水、排水、供热、】煤气:等地下?管线:出现漏水《、漏气等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未能及时修—复损坏的城市道【路清除积水、积冰】以及其他异物或【者,未能及?时拆除影《响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管、线《杆等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2、地《下线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城市道路管】线附:属设施的处以—1,0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3、】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污】水、废水或者排放】其他:污染腐蚀性物质【;,。。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以及加工活动【;移动、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未经批准设—置障:碍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4、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有,城市:道路或者占》用城:市道路未重新—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挖掘道路许可证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     挖【掘城市道路》需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应?当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    5、【在城:市道路规划控制区内!已经征用的土地改】变,原有用途的》经营性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非经营?性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6、】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结】构设置占道设—施或者擅《自出租、转让—、改变设施用途的】按照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    7、未及!时清理占用现场修】复铺装占用的城市】。道路: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8、临街【建筑施工《场,地或挖?掘城市?道路未按照批准的位!置堆放施工材料或者!未,及时:清运残土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 9、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每逾期1日【按照欠?缴金额的1%向欠缴!单位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对破坏【城市市容的违—法违:章行为按照》下,列规划予《以处罚?    【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4《元至20元的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设置标语、画廊、!。牌,匾、旗幌、广告标志!等的处以每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 】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处以个人!4,元至:20元罚款处以【单位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四)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残土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年4》0元至20》0元罚?款; ? ,   (五—)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铺装场》。地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下列规定罚—款  《 ,  ? 1、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每块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  ?  2、擅》自在街道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  : (七)《构筑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以及擅?自对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封闭阳台【的由城市建设—。监,察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八)城市【各单位、个体业户不!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至500元对单位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九)各单位超越!时限不按责任区及】。时清运冰雪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至—50:0元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对超!越时限不按》责任区清运冰雪的个!体业:户处以每日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完》成清理工作清运冰】雪要按?指定地点倾卸冰雪】垃圾不?得混运 》第十二?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违《法违章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绿化工程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  (二)—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除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外并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    1、用于!经营活动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 2、用于经营【活动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  :3、用于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因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三》)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除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 , (四)对在绿地内!践踏草坪、私设广】告牌、指示》桩,。、晾晒衣服、放牧】牲,。畜、取土《采石、倾倒垃圾、堆!放物料、《损坏设?施等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 (五)》就树搭棚、架设电】。线、攀?登树木、折枝—、掐花、摘》果、刻?字、钉钉《、拉绳晒物、栓系】牲畜距树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砂!取土、挖窖等损坏树!木的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   (》六)未?经批准擅自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剥皮、】挖根除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 ,(七)?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除!责令停止侵害外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当事人?到期不交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第十四条对无【理阻碍干涉、拒绝城!市建设监察人员【。依法行使《城市建设《监察职能打击报复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和】城市建监察事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情:节严重构成妨—碍城市建设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城市建设监察有】关,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拒绝在规定】时间内就城》市,建设监?察所提问题作出答复!、不按城市建设【监察:局,执法监督检查—指令: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新闻舆论曝光或!按单位、个》人的管辖范围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城市《建设监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城市建设监察—局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标据】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第十八条《城市建设《监察:局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实施城建监督严【禁越权审批、—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及,不作为行为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实施城市建设【监察及行政处罚【时应当文明礼貌、】。。秉公执法、》。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全:社会监督   【 ,城市建设监察部门】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城市建设—。监察: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