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10.3.1 本条规定了浆粕工厂主要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0.3.2 浆粕工厂的主要生产厂房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厂房的耐火等级及安全疏散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10.3.3 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少火灾发生时对相邻区域的危害。
10.3.6~10.3.8 浆粕工厂的部分生产车间会有酸性或碱性腐蚀性介质作用,因此厂房的防腐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厂房及构筑物的建筑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10.3.9 本措施能防止污染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