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暖 通
12.1 一般规定
12.1.1 供暖、通风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要求并应结合工程实际,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2.1.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大于或等于90d的地区,应设置供暖设施,并宜采用集中供暖。
12.1.3 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规定。
12.1.4 生产车间室内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温湿度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2 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室外温度3℃~5℃;
3 冬季室内空气温度宜采用14℃~18℃,备料间不应低于5℃。
12.1.5 生产车间以下区域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值班室及休息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30℃,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
2 控制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35℃,冬季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0℃;
3 浆板物理检验室的室内温度应为20℃±1℃,相对湿度应为60%±5%。
12.1.6 室外及其他区域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