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11.3      

11.3.1  按排放水的性质分为: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及雨水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应清污分流。工厂内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对后续的污水处理有重要意义。很多企业在工艺上采用浓黑液提取技术,黑液提浓后单独处理,这也要求废水清污分流,浓稀分流。

11.3.2  本条明确了污(废)水的设计排水量的计算方法,生产排水量一般可按生产用水量计算得到。在计算时应区分锅炉蒸发用水、生产废水及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等,便于计算污水量、可重复利用排水及考虑废水回用等。

11.3.3  这些污(废)水含有致病菌、油脂和大量灰渣,在排入排水系统前应采取局部处理措施后再排放。

11.3.4  据调查绝大多数车间内工艺排水采用暗沟排放,为检修方便,排水沟的设备排出口、三岔口及转弯处应设置活动盖板。

11.3.5  为不影响厂区环境,室外排水宜采用管道排放。埋地排水塑料管因重量轻、内壁光滑、防腐蚀、安装方便,在全国各地已得到广泛运用,但对持续水温大于40℃的排水则不合适,因此应针对废水性质合理选择管道材料。为防止纤维和杂物堵塞管道,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理效果,污水排入管道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