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10  建筑、结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条明确强调浆粕工厂厂房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建筑、结构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10.1.2  本条为浆粕工厂厂房设计的一般规定。

10.1.3  浆粕工厂厂房设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其内部的采光、通风及卫生设施的配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4~10.1.6  这3条为厂房设计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