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