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14.4  固体废弃物处理

14.4.1  备料除杂等工序产生的重质固体废弃物应送到工厂垃圾站;产生的树皮、木屑、废料、节子等可作燃料送锅炉燃烧。

14.4.2  碱回收产生的白泥应进行综合利用。

14.4.3  在浆粕工厂中浆渣应回收利用。

14.4.4  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

14.4.5  碱回收产生的绿泥、石灰渣、砾石等固体废物应送固体垃圾填埋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