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7  仪表和自动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仪表和自动控制的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和生产要求。

7.1.2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控制水平的确定应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

7.1.3  仪表选型应满足工艺要求,品种和规格宜统一。

7.1.4  仪表与工艺介质接触部分的材质等级不应低于工艺要求的材质等级。

7.1.5  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控制室设计规范》HG/T20508的有关规定。

7.1.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7.1.7  爆炸危险环境的自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