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6.6  制氧站

6.6.1  木浆粕和竹浆粕工厂应根据工艺需要设置氧气制备站。

6.6.2  氧气制备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和《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

6.6.3  制氧工艺选择,在使用量不小于6000Nm3/h时,宜采用深冷式;使用量小于6000Nm3/h时,宜采用吸附式或真空吸附式工艺。

6.6.4  制氧装置应布置在二氧化氯制备装置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