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4.3  设备选型和配置

4.3.1  工艺设备容积和数量应根据物料平衡计算数据及产能等因素确定。

4.3.2  生产装置连续运转的设备备台宜根据工艺、环境、负荷等因素合理配置。

4.3.3  输送中、高浓浆料的浆泵宜采用轴流泵。

4.3.4  洗浆设备可选用双辊置换压榨洗浆机、鼓式置换洗浆机、网式压榨洗浆机或除气式真空洗浆机。

4.3.5  漂白浆料的洗涤设备宜采用与粗浆洗涤同类型的设备。

4.3.6  浆板机宜选用夹网气垫干燥浆板机。

4.3.7  制浆车间洗选工段、漂白工段和浆板车间应配备检修及吊装用的起重设备。起重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最重或最大件的安装和维护要求。

4.3.8  棉浆粕工厂的设备选型和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第4.3.7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料应选用具备除渣及除尘功能的设备;

    2  蒸球单台容积不应小于40m3

    3  磨浆应选用大锥度精浆机;

    4  黑液提取宜选用节能型压榨提取设备。

4.3.9  木浆粕工厂的设备选型和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第4.3.7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片堆应选用上料及卸料器;

    2  木片筛选应选用木片筛;

    3  木片洗涤应选用木片洗涤器;

    4  采用连续蒸煮工艺时,蒸煮器应选用一台预水解塔和一台连蒸塔;当采用间歇蒸煮工艺时,蒸煮器应选用同规格的多台立式蒸煮锅,不得采用蒸球;

    5  采用连续蒸煮工艺时,喷放锅的总容积应满足1.5h以上的储存量;采用间歇蒸煮工艺时,喷放锅的单台容积可为单台蒸煮器容积的3倍,其总容积不应超过蒸煮器总容积的2倍;

    6  浆料筛选系统宜选用除节筛、洗节机、压力筛、除渣器及压力浓缩机等设备;

    7  采用多段漂白工艺时,漂白塔的容积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但加大量不应超过15%。

4.3.10  竹浆粕工厂的设备选型和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第4.3.7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片输送应采用多级皮带输送方式或刮板输送机,垂直输送可采用斗式提升机。

    2  蒸煮设备宜采用立式蒸锅,不得采用蒸球。

    3  当采用立式锅蒸煮时,宜配置3台~5台相同规格的蒸锅。

    4  喷放设备总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间歇蒸煮工艺,宜为蒸煮设备总容积的1.5倍~1.8倍;每台喷放设备容积,宜为每台蒸煮锅容积的2.5倍~3倍;

        2)对于连续蒸煮设备,宜按1.5h产浆量确定。

    5  竹浆粕洗浆设备应根据生产规模确定。年产100000t及以上规模应采用压力洗浆机,年产100000t以下可采用真空洗浆机。

    6  筛选设备应采用高浓封闭筛选系统。

    7  洗浆机前宜设置多段除节器或(和)筛浆机。

    8  浆粕干燥设备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