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0.3  工【程,验收 — , , 10《.3.1《。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中的: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造、验【收,。和,启用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 10.3.2】  工程验收涉及】。的内容广泛应包【括各个专业综—合性能的检测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此外:还包括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过程—的审核验收 】 10》.3.3 》 工程检《。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无资》质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报,告不具备任》何效力 《 10.3!.4  工程—验收的结论应由【验收小组得出验收小!。组的组成《应包括?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各个技术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