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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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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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府〔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 现将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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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结合:当前我市《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更新调整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级别价详祥见附表】2,1至7)并》。制定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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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外环—。东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外:环南路为《界线的范围含古城区!、新城区《、枫溪区及》意溪:镇的一部分》
第!三条 《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土地用途!统一划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四!种类型(各用地类型!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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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土地级别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级差收益《的高:低及不同用途在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内划分级【别(基准地价级别】价表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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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基准—地价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和地价【相近:的原则?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区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平均《价格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产市场的控制价】格不是不《作为具体宗》地的出让、转让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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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本基准地《价均为熟地》价熟地?价,由,征地补偿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成本(指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通路及土》地平整)、》级差地租等》。构成:
【 第八条 — 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每隔半《年或一?。年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调整
》 》。 基准地《价的调整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评》估成果编制后连同】有关编制说》明,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 按土】地用途?的不同分别以—路线价?、区片价表示基准】地价
】 路线价》指面临特《。定街道的标准深度】宗地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A类】主要临街道两侧成】线状分布其基准【地价用路线》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商业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综合【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和居:住用地A类共均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
】 区片价指地价水】平接近的均质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居住用地】B类、工业用地均呈!片状:分,布其基准地价以区片!。。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 居住用地B】类共划?分为19个区片;】工业用地共划—分为1?5,个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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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本基准地价是】指容积?率为:2.2以内时的【地价:当容积率小于—2.2时按容积【率为2.2的标准计!价;当?。容积率大于2.2】时可根据不同用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第十一?条,。 本基准地价是!按各种用《。途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标!准评估的价格当【宗地的实际出让、转!让使用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其地!价可按不《同用途的年》。期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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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基准—地,价标准公《。布后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要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宗地的大小、位】置、容积《率、形状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市场情况等》评估出具体地—块的标定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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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商铺、】宾馆:、商品住《宅、高级娱乐设施】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在一级《土地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以及投标、【竞买的?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国土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应》根据:用地功能和级别进行!宗,地标定?地价评估补交地价】款收取地价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进!行区别对待对5【5号令出台》之前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40—%收取;55号【令出台后对》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扣除土地使用!权土地取得》费,(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税费、、不【包括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投】入,。费用以?评估价每亩不高于】5万元)的40%收!。取
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功能—和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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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其它类型】的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如—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取地【。价款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收取执行;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用《途时该地块的后【的标定地价与原用】途地价?(以原实际出—让地:价或标定地》。价高者为准》。)的:差额补交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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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城区内老的企业【(国:营、集?体)若搬迁至新区】另建新需要改变【厂房的、《办公场所的》土地旧址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改变?用途后的标定—地价的401—0%:计,收地价款(其中【30:%返回该《企业:用于扶持搬迁到新址!的建设)《
【 第十六条 】 私人住宅用地转】让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其地价款按 —“祖遗宅基》地,和或集体分配、【购买宅基地》”区别收取》两种土地使用权来源!分别按标定》地价的20》%和30%收取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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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潮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潮府[1】997]26—号)、?关于公布《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潮府?[1997]—27号)同时废【止原来的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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