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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印发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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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府〔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结合当前我市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更新调整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级别价—详祥见附《表2:1至7)《。并制:定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外环东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外环:南路为界线》的范围含古城区【、新城区、》枫溪区?及意:溪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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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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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土地【用途统一划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四种类型(各!用,。地类型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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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土地级别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级差收益的》高低及不同》用途在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内划—分级别(基准—地价:级别价表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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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基准地价》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和地价相】近的原则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区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平均价格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产:市场的控制价格不是!不作为具体宗地的】出让、转让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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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本,基准地价《均为熟地价》熟地:价由征地《补偿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成本—。(指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通路及土地》平整)、级差地【租,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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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每隔半!年或一年《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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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准地价的调整】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评估成果编制后【连,同有:关,编制说?。明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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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按—土地用途的不同分】别以路线价、区片】。价表示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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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线价《指面临?特定街道的》标准深度《宗地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A类主要》临街道两侧成线【状分布其基准地价】用路线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商业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综合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和:居住:用地A类共均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
《 ? 区片价》指,地价水平《接近的均质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居?住用地B类、工【业,用地均呈片状分【布,其基准地价以区【片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 居住用—地B类共《划分为19个区【片,;工业?用地共划分为1【5,个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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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本基准地价是】指,容积率为2.2【以内时的地》价当容积率小于2.!2时按容积率为【2.:2的标准计价—;当容积率大于【2.2时可根据不同!用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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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基准【地价是?按各种用途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标准评估《的价格当宗》。地的:实际:出让、转让使用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其地价—。可按不同《用途的年期》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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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基】准,地价标准公布后【。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要》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宗地的—大小、?位置、容积》率、形状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市场情况等评估【。出具体?地块的标定地—价
!第十三?条 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商铺【、,宾馆、商品住宅【、高级娱乐设施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在一级!土地: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以】及投:标、竞买的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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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国】土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应根据用地功能和】级,别进行宗地标—定地价评估补—交地价款收取地价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进行区?别对待对5》。5,。。号,令出台之前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40%收取;—55号令出台—后对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扣除土地使用权土地!取得费?(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税费、《、不包?括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投入费用以评!估价每亩不》高于5万元)的【4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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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功:能和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
: 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其它类型的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如【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取地价款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收取—执行;?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用—途时该地《块的后?的标定地价与原用】途,地价:(以原实际出让【地价或标定地价高】者为准)的》差额补交地价—款
? 老【城区内老的企业(国!营、集体)若搬迁】至新:区另建?新需要改变厂房【的、办公场所—的土地旧址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改变用—。途后的标定地价的4!010%计收地价】款(其中30%返回!该企业用于扶持搬迁!。。到,新址:的,建设)
! 第十六条 】 私人住宅用【地转让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其地?价款按 “祖遗宅基!。。地和或集《。体分配、购买—宅基地”区别收取】两种土地使用—权来源分别》按标定地价》的20%和3—0%收取地价款【
!第十七条 【。。 本实施办法由【潮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潮府《[1997]2【6号)、关于公布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潮府[1》997?]27号)》同时废止《。原,来的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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