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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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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潮府〔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 现将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结,合当前?我市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更,新调整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级别价详祥见附!表21?至,7,)并制定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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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外环东】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外环南—路为界线的》范围含古城区、【新城区、枫溪—区及:意,。溪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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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土地用途!。统,一划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四种类型(!。各,用,地类型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
】第,五条 ? : ,土地级?别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级差收—益的:高低及不同用—途在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内划》。分级别(基》准地价级别价表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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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基准地—价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和地价】相近的原则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区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平均价格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产市场的控制!价格不是不作为具】体宗地的出让、转】让,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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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本基准地价均【为熟地?价熟地价由征—地补偿?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成本(【指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通路及土地平整)、!级差:地租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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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每隔半【年或一年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调整
】 基》准地:价的调整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评估】成果编制《后,。连,同有关编制说—明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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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土!地用途的不》同分别以路线价、区!。片,价表示?基准地价
【 ? 路线价指面临】特定街?道的标准《。深,度宗地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A类【主,要临街道两侧成线】状分布其基准地价】用路:线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商业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综合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和居住用地A!类共均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
】 区片价指》地价水平接近的均】质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居住用!地B类、工》业用地均呈片状分布!。其基准地价以区片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 居!。住用地B类共划【。分为19个区片【;工业用《地共划分《为15个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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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基准地价是指【容积率为2.2以内!时的地?价当容?积率小于2.—2时按容《积率为2.2的标准!计,价;当容积率大于】2.2时可》。根据不同用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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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本:基准地价是按各种】用途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标准评—估,的价格当宗地的【实际出让、转让使用!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其地价?可按不同用途的【年期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
第—十二:条, 基准地价】标准公布后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要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宗地的大小、位【置、容积率、—形状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市场?情况等评《估出具体《地块的标《。定,。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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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商铺—、宾馆、商品住【宅、高级娱乐设【施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在一级土地】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以及投标》、,竞,买的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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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国土《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应根据用《地功能和级别进【行宗地?标定地价评估补交地!价款收取地价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进行?区别对待对55号】。令出台之前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40%收取!;5:5号令出台后对【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扣!除土地?使用权土地取得费(!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税费、、不包括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投入费用】以评估价《每亩不高于5万元】。)的40%收取【
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功能?和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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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其它?类型的?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如》。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取】地价款?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收取执《行;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用途》。时该地块的》后的标定地》价与原用途地价(以!原实际出让地价【或标定地价》高者:为准)?。的差:额补交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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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内老《的企业(国营、集】体):若搬迁至新区另建新!需要:。。改变厂房的、办公场!所的土地旧址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改《变用途后的标定【地价的401—0%计?收地价?款(其中30%返回!该企业用于扶持搬】迁到:新,。址,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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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私人—住宅用地转》让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其》。地价款按 “—祖,遗宅基?。地和或集体》分,。配、购?买宅基地《”区别收取两—种土地使用权来【源分别按标定地价】的20%和3—0%收?取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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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潮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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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潮府[1997!]26号)、—关于公布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潮府[!1,。997]27号)同!时废:止,。原来的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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