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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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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潮府〔—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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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结合!。当前我市《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更【新调整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级别价详祥》见附表21至7【),并制定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外环【东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外环!南路为界线》。的范围含古城区、新!城区:。、枫溪区及意—溪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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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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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土地用—途统一划《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四种类型(各—用地类型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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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土【。地级别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级:差收益的高低—及不同用《途在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内划分【级别(基准地价【。级,别价表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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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基准?地价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和地价相近的!原则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区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平均价—。格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产市场的控制价】格不是不作为具【体宗地的《出让、转让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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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本基准地》价均为?熟地价熟地价—由征地补偿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成本?。(指: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通路及土地平整)!、级:差地租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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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每隔半年或】一年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调:整
!基准:地价的调《整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评估成果编》制后连同有关编制说!明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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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按土地用—途的:不同分别以》路线:价、区?片,价表示基准地价
! ,。 》。路,线,价指面临特》定街道的标准—深度:宗地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A类—主要临街道两侧成】线状:分布其基准地价用】路线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商业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综合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和居—住用地A《类共均?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
《 区—片价指地价水平接】近,的,均质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居住用地B类【、工业用地均呈片状!分布其基准地价【以区片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 居住用地B【。类共:划分为19个区片】。;工业用地共划【分为15个区片【
第!十条 本基准地!价是指容积率为2.!2以内时的地价【当,容积率小于2.2】时按容?积率为2《.2的标准计价【;,。当容积率大于2.】2时可根《。据不同用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 第十一条 】 本基准地价是【。按各种用途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标准?评估的价格当宗地】的实际出让、转让使!用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其地》价可按不同用—途的年?期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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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基准地价—标准公布后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要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宗地的大小、位】置、容积率、形状】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市场情况《等评估出具体地【。块的:。标定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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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商铺、宾!馆、商?品住宅、高级娱乐】设施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在一级土地!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以及投标、竞买【的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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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国土》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应根》据用地功能和级【别进:行宗地标定地价评估!。补交地价款收—取地价?。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进行区别【对待对55号令出】台之前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4:0%收取;55号】令出台?后对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扣除土?地使用权土地取得费!(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税费、、不包括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投入费用以】评估价每《亩不高于5万—元)的4《0%收?取
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功能—和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
【 : :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其它类—型的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如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取地:价款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收取执行;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用途时该地块的】后,的标定?地价与原用途地【价(以原实际出让】地价或标定》地价高者为准)【。的差额补交地—价款:
— 老城区内老【的企业(国》营、集体)若—搬迁至?新区另建《新需要改《变厂房的、办公场】所的土地旧址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改变用途》后的标定地价的40!10%?计收地价款(其中3!0%返回该企业用】于扶持搬迁到新址】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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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私】人住宅?用地转让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其《。地价款?按, “:祖遗宅基地和或【集体分配、购—买宅:基地”区别》收取两种土地—使用权来源》分别按标定地价的】20%和30—。%收取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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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本实施办法由—潮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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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潮府[199】7]2?。6号)、关于公【布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潮—府[19《97]?2,7号)?同时废?止原来的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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