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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 印:发,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潮》府〔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   ?  现将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结合当前!我,市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更新《调整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级!别价详?。祥见附表《21至7)并制【定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外:环东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外环南路为界】线的范围含古城区】、,新城区、枫》溪区及意溪镇的一部!分, 《 第三条 】 ,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土地用】途统一划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四种【类型:(各用地类型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 》 》第五条 《 , 土地级别—。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级差—收益的高低及—不同:用途在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内划分级别【(基准地价级别价表!见附:表,2): 第!六条 —基准地价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和地价相》近的原则《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区?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平均价格!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产市场!的控制价格不—是不作为具体宗地的!出让、转让》交易:价,。格 ? : ? 第七条 【 本基准地价—均为熟地价熟地价】由,征地补偿《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成本(指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通路及》土地:。平,整)、级差地租【等构成 ! , 第:八条 基准地!。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每隔半年】或一年适时进行局部!或整体调《整  —   基准地价的调!整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评估成果编制后!连,同有关编《制,。说明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土!。地用途的不同分别】以路线价、》区片:价,表示基准地》价   【  路线价指面临】特定街道的标准深度!宗地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A类《主,要临街道《两侧成线状分布其基!准地价?。用路线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商业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综合用地共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和居住!。用地A类共均划【分为81条路—线,价区段?     区!片价指?地价:水平接近的均—质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居住用地B类、工】业用地均《呈片状分《布其基准地》价以区片《价表示根据潮—州,市区的实《际 :居住用地《。B类共划《分为19个》。区片;工业用地【共,划分为?15个?区片 ! 第十条 本】基准:地价是指容积—率为2.2以内时的!地价当?容积率小于》2.2时按容积率】为,2.:。2的标准计价;当容!积率:大于2?.,2,时可根据不同—。用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 ? 第十一条 本!基准:地价是?按各种用途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标【准评:估的价格当宗地的】实,际出让、转让—使用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其地价可》按不同用途的年期】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 第《十二条 基】准地价?标准公?布,后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要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宗地—的大小、位置、容】积率、形状》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市场情!况等评估出具体地块!的标:定地:。。。价 】 第十?三条 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商—铺、宾馆、商—品住宅?、高级娱《乐设施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在一级土地!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以及投标、竞—买的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国土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应根据用地—。功能和级别》进行宗?地标:定地价评估》补交地价款收—取地价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进行区—别对待?。对55号令出台之】前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40%收取;】55号令《出台后对《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扣【除土地使《用权土地取》得费(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税费、、不包括【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投入费用》以评:估,。价,每亩不高《于5万元)的40%!收取 ? , 第十五条 —。 : 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功能和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 【   》  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其它类型的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如确需改《变的须报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取地?价款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收取执行;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用途时】该地块的后的标【定,地价与原用途地【价,(,以原实际出让地价】或,标定地?价高者为准》。)的差额补交地价款!     老!。城区内老的企业(】国,营、:集体)若搬迁至新区!。另建新需要改—变厂房的、》办公场所的》土地旧?址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改变用途】后的标?定地价的40—10%计收》地价款?(其中30%返回】该企业用于》扶持搬迁到新址的】。建,设) 】 第十六条 ! 私人住宅用地转让!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其地价款按 “!祖遗宅?基地和或集体分配、!购买宅?基地”区《别收取两《。种土地使《用权来源分别按标】定地价的20%和】3,0%:收取地价《款 《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潮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潮府【[1997]26号!)、关于《公布: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潮府—[1:997]《27号)同》时,废止:原来的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宣布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