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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区供用《水管理规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34号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颁布)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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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或者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供水用—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六条鼓《励研发、采用和推】广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章! 供:。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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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供水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科学合理调度确】保供水水源设施【的正常运《用保:障供水企业所需【水量: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力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三】章 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第九条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用!水,或增加用《。水的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其工程项目总投资应!当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资用水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备齐相?。关资料到供水企业申!请报装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用户】投资新建、改建户】内,供水设施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供水;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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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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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供水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五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供水企业【。应,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公安、公路、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和维修【供水设施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活《动
— 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书面告《知,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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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严—禁擅自改装、拆【装或者迁移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者迁移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中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或者?安装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禁止使用或者!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内:部供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禁止: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检查【、维护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水表之后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城市: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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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损毁或者!擅自启闭供》水设:。施、:阀门:及消:防栓;?
—(二)占压、掩【埋、覆盖《供水设施;
—。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
! (四)将非—城市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 ? (五)在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堆放物品!或者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政公共》消,防栓由供《水企业按照消防规范!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其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列支】。
为【保证:消防栓的《完好:除消防需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消防单位》应在火?。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失!火地点?、时间、用水量【。报送城市供》水企业以便检—查、:重封
第五章 】。供水: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水质检测
【 : ,供水企业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供水主干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和正常供水水压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大范围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但供—水企业已启动应【急措施仍造成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并报告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申请用水(!包括新?装、扩装、改—装、更?换)直接《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按供水企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和!供,用水合同书后由供水!企业组织施工供水工!程施工涉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各种管线等设—施的用户需在供水】工,程施工前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水《点到用户水表前(】含水表)的工—程施工由供》水企业统一实—施;:否则供水《企业一?律不予验收和通水给!水表后?管道工?程安:装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
第二十八条!市区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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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第二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
第三十条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第】三十:一条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 供水》。。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和不定期检》查,。。
—结算水表发生计【量失准?或,者停止运行的供【水企业?应,。予,以更换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实际用?水量
— (一)结算【水表失准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定的误差—幅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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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结算水表停!止运:行的按?照上:一次抄表计费日【。。起,。至水表更换日止【的用水天《数乘:以该用户《前6个月的》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第三《十二:条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重新—安装:结算水表;》。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结算水?表损坏或被盗—的重新?安装结算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 用户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校验费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用!水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第,。三十三条用户必【须按时?足额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
第三十!四条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缴?费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禁止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 市区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市!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盗《水或者非法》用水的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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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
【 (三)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的封!印等手段取》水;
《 (四)非】消防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
》
, : (五)擅自【转供城市供》。水;
【 (六)擅自更改】用水性质;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取—水行为
第三【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配备用水安全—检查人员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安【全检:查人员执行用水安】全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证件
《第三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管理单位向业】主公示?检验结果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统:一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清洗、消毒!或者暂停使用
】第七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三十九条】饮用水源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责任者应当立即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并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实施监测
第四十!条,因发生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供水:管制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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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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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逾期《不缴水费者按约定缴!交违约金《逾期1个月不缴交者!由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发出通!知,书1个月内仍—不缴交?者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供水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实施盗!水或者非法用水【行为的由供水企业责!。令改正按《其用水类别和用水】量补收水费有非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经处罚仍】不改正的,按—前款规定停止供【水
第四十四【条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供】水管:网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或【间断供?水的处2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二)对供【水设施不做定期检查!、,维护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发生供水事【故的处3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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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不及时!抢修的处5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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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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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
: (二)【城市公共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 , (三)城【市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四)!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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