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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阳市—区供用水《管理:规定 《 (揭阳市人民政!。府34号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或者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供水:用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 第六条鼓励研发】、采用和推广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章 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科学合《理调度确保供水水】源设施的正常运【用保障供水企业所】需水量?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力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三章 《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第?九条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用?水或:增加用?。水的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其工程【项目总投资应当【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资用水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备齐相!关资料到供》水,企业申请报装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实施《 , 第:十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用户:投资新建、改建户】内供水?设施: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供水;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供水!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五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供水企业《应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公安、公路、—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和维修供水设施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活动  》。   ?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书面告】知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严禁擅自》改,装、拆装《。或,者迁移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者迁移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中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或者安装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禁止使用或】者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内部供】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  禁?止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检查、维护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水表之后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城》市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   ?(一)损毁》或者擅自启闭供水设!施、阀?门及消防《栓;   — , (二)占压、掩】埋、覆盖《供水设施;》 ,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    【 (四?)将非城市》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五)在?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堆放物《品或者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政公:共消防栓由供水企业!按照:消防规范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其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列支 《    为保—证消防栓的完好【除消防需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消?防单位应在》火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失火地点、时间、!。用水量报送城市供水!企业以便检》查、重?。封 第五章 供】水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水》。质检测?     —供水企业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供水主干《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和正常供水水压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大范围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但供水企业已启!。动应急措施仍—造成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并报告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六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申请用水(》包括新装、扩装、改!。装,、更换?),。直接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按供水》企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和供用水合同书后由!供水:企业组?织施工供水工程施工!涉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各种管线《等设施的用户需【在供水工程施工前】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水点到用户水表【前(含水表》)的工程施工由【供,水企业统一实施【;,。否则供水企业一律】不予验收和》通水给水表后管道】工程安装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 》 第二十八条—市区: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  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第《二,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 》第三十条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第三十一!条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  :供水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和不定期检查】     结算水!表发:生计量失准或者停】止运行的《供水企业应》予以更换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实际用水量 】     (—一,)结算水表失准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定的误差幅度—计算   —  (?。二)结算《水表停止运》行的按照上一次抄】表计费日起至—。水表更?换日止的《用水天?数乘以该《用户前6个月的【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第三十二—条,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重新》安装结算水表—。;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结,算,水表损坏或被—盗的重?新安装结《算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 用户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校验费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用水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第三【十三:条用户必须按时【足额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 【 第三十四条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缴费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禁止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   市区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市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盗水或者非—法用:水的行为 》。。    《 ,(一:)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    (二—)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 》  :   (三》)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的封印等手段—取水;     !(四)非消》。防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    ! (五?)擅:自转供城市供水; !     (六)】擅自更?。改用:水性质;《。。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取水行》为 第三》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配备用水安!全,检查人员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安—全检:查人员执《行,用水安全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证件】。 第三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管理单】位,向业主?公示检验结果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统一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清洗】、消毒或者暂—停使用 第七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三十九条》饮用水源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责任者应!当立:即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并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实施监》测 第四十—条因发生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供水管?制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逾【期不缴水《费者按约定缴—交,。违,约金逾期1个—月,不缴交?者由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发出通知《书1:个月:内仍不?缴交者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供:水   》。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实施盗水或者非【法用水行为的由供】。水企:业责令改正》按其用水类别和用】水量补收水费有非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经处罚仍不改正】的,按前款规定停止!。供水 第四十四条!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供,水管网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或间断!供水的处《2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  (二)》对供水设《施不做定期》检查、维护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发生供】水,事故的处3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  :  (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不》及时抢修的处—5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为     【(一)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     (】。二)城?市公共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三)城《市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  (四)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月6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