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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区供用水管理规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34号!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颁布)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的】相关:活动 ?。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或者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 ,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供水用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六【条鼓励研发》、采用?和推广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章 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科学合理调度—确保供水《水源设施的正常【运用保障《供,水企业所《需水量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力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三章【 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 第:九条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用水或?。增加用水的》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其工程项目总投资应!当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资用水?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备【齐相关资料到供【水企:业申请报装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第十一条用户投】资新建、改建—户内供?水设施?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供水;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 》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供水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 第:十五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供水企业】应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公安?、公路?、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和?维修供水设施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活动—     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书面告《知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严禁—擅自改?装、拆装或者迁【移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者】迁移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中,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或者安装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禁止》使,用或者?。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内部供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禁止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检查、维护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水表】之,后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城市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   ? (一)损毁或者擅!自启闭供水》设施、阀门及—。消防栓;   】  (二)占—压、掩埋《、覆盖供水设施【; :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     (四!),将非城市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  : (五)在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堆放?。物品或?者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政—公共:消防栓由供水企业】按,照消防规《范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其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列支     为!保,证消防栓《的完好除消防需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消防单【位应在火《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失火地点、时间、!。用,。水量报送城市供【。水企:业以便检查、重封 ! 第五章 供水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水质】检测    【 供:水企业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供水主干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和正常供!水,水压:。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大范《围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但供水企—业已启动《应急措施仍造成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并报告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 第二十《六条用户申请—用水(包括新—装,、扩装、改》装、更换)直接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按供水企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和供用水合同】书后由供《水企业组织施工【供,水工程施工涉—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各种《。管线等设施的—用户需在供水工【程施工前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水点?。到用户水《表前(含水表—)的工程施》工由供水企业统一实!施;否?则供水企业一律不予!验收和通《水给水表后管道工程!安装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 :第二十八条市区【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第《。二,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 第三十】条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第三十一【条,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 供水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和《不定期检查   !  :结算水表发生计量失!准或者停止运—行的供水企业应【予以更换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实际用水量   !  (一)结算水】表,失准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定—。的误:差幅度?计算 《    (二—)结算?水表停止运》行的按?照上:一次抄表计费日起至!水表更换日止—的用水天《数乘:以该用户前》6个:月的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第,三十二条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重新安装结算】水,表;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结算水表!损坏或?被盗的重新安装结】算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用!户,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校】验,。费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用】水,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第三十三!条用户必须按—时足额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 第三十】四条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缴费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禁止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市,区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市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 ! ,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盗水或者非法用水的!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 ,    《(二)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     【(三)?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的封—。印等手段取水; !。    (四)非消!防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 :    (五)【擅自转供城市—供水; 》   ? (六)擅自更【改用水性质;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取水行为 】 第三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配【备用水安全检查【人员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安:全检查人《员执行用《水,安全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证件 第!三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管理单位—向业主公示检验结果!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统》一,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清!洗、消毒或者暂停使!用 第七》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三十九条饮—用水源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责任》者应当立即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并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实施监测 第!四,。十条因发生》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供水管制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逾期不缴!水费者按约定—。缴交违约金逾期1个!月不缴交者由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发《出通知书1个月内仍!不缴交者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供水   】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实施盗【水,或者非?法用水行《为的由供水企业责】令改正按其用—水,类别和用水量补收】水费有非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经处【罚仍不?改正的?。,按前款规定停止】供水 第》四十四条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供—水管网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或间断供水的!处2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二)对供水》设施不做定期—检查、维护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发生供?水事故的《处3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不?及时抢修的》处5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为    【。。 ,(一:)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  【  : (:二)城市公共—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   ?(三)城《市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 ,  (四)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月6日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