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揭阳市【区供用水管理规【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34:号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或者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供水用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六条鼓励》研发:、采用和《推,广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二章 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科》学合:理调度确保》供水水源《设施的正常》。运用保障供水企【业所需?水量
?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力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三章 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第九条【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用水或增!加用水的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其工程项—目总:投资应当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资用《水,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备齐相关资—。料到供水企业申请报!装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用户投资新—建、:改建户内供》水设:施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供水;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
: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
?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
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供水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五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供水—。企业应?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公安、公—路、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和】维修供水设施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
,第,十六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活动
》
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书面告【知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严禁擅自—改装、拆装或—者迁移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者迁《移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中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或者?安装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禁《止使用?。。或者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内部供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
? :禁止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检查、《维护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水表之《后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城市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 (一》)损毁或者擅自启】闭供水设施》、阀门及消防栓;】
,
: (《二):。占压:、掩埋、覆》盖供水?。设施;
】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
! (四》)将非城市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
(—五)在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堆放物品《或,者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
?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政公共消防】栓由供水企业按【照消:防规范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其》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列支
】
为保证】消防栓的完好除消防!需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消防单位应!。在火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失火地点【、时间、《用,水量报送城市供水企!。业以便检查、重【封
?第,五,章 供水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水质检测
! 供水》企业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供水主干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和正常《供水水?压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大范围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但供水企业已启【动应急措施仍造成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并报告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
第二十六条用【户申请用《水(包括新装—、扩装、改》装、更?换)直接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按供—水企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和供用水合!同书后由供水企业】组织施工《供水工程施》工涉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各种管线等设施的!用户需在供水工程】施工前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水点【到用户水表前(含水!表)的工程施工【由供水企业统一实施!;,否则供水企业—一律不予《验,收和通水给水表后管!道工程安装》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
第二十】八条市区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
第二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
第【三十条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第三十一条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 供:。水,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和【不定期检查
【 结》算水:表发生计量失准或者!停止:运行的供水企业应】予以更换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实际用水》量
(一!)结算水表失—准,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定:的误差幅度计算
】
(二【)结算?水表停止运》行的按照上》一次抄表计》费日起至水》表,更换日?止,的用水天数乘以该】用户前6《个月的?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第三十【二条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重新安装《结算水?表;: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结算水表损坏或【被盗的?重新安装结算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用户】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校,验费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用水【。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
第三十三条用户】必须按时足》额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
第》三十四条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缴费》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禁!止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 市区?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市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盗水或【。者非:。法用水的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 ? (二)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
】 (三)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的封【印等手段《。取水;
》 ? (四)《。非消防?。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
:
? :(,五):擅自转供城》市供水;
》
》(六)擅《自更改用水性质;】
: :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取水行为—
:第,三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配备《。用水安全检查人员】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安全检查人员—执,行用水?安全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证件
第三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管理单位向业主】公示检验结果
【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统一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清洗、】消毒:或者暂停使》用
?第七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三十九条饮用水】源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责任!者应当立即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并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实施监测
第四!十条因发生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供【水管制?。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逾期不缴【水费:者按约?定缴交违约金逾期1!个月不?缴交者由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发出通知书1个月内!仍不缴交《者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供水】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实》施盗水?或者非法用》。。水行为的由供—水企业责《令改正按其用水类】别和用水量补收水】费有非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经《处罚仍不《改正的,《按前:款规定停止供水
】
,第,四十四条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供水—管网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或间】断供水?的处2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二)】对供水设施不—做定:期检查、《维,护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发生供水事故的处!3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不及时抢修的处!5,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为
! , (一)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
《
: (二)城【市公共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
(三【)城市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四)?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月6日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