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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阳,。市区:供用水?管理:规定:。 : (揭《阳,市人民政府34号】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或者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四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供水用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六条鼓励研发、】采用和推广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二,章 供水水源 【 第七条供水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科学合理调度—确,保供水水源设—施的正常《运用保障《供水企业所需水【。量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力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三章 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 第九条《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用水或—增加:用水的?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其工程项目】总投资应当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资用!水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备齐相?关资料到供水企业】申请报装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实施 】 第十?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用户投资新》建、改建户内供【水设施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供水;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供水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五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供】水企业应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公安、公路】、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和维修?供水设施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 第十六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活动    【。 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书面告!。知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严禁?擅自改装、拆装或者!迁移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者】迁移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中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或者安》装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禁:止使:用,或者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内部供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禁!止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检查—、,。维护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水表之后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城市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启闭!供水设施、阀门及消!防栓;     !(二)占压、掩埋、!覆盖供水《设施;    】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    !。 (四)将非城市】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    (五)在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堆】放物品?或,者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政:公共:消防栓由供水企业按!照消:防规范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其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列支 》     为保证消!防栓的完好除消防】需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消】。防,单位应在火》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失:火地点、时间—、用水量《。报送城?市供水?企业以便检查、重封!。 第五章 供水】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水质【检,测     供水!企业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供《水主干?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和:。正,常供水水压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大范围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但供水企业已启动应!急措施仍《造,成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并报告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六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申请—。用水(包括新装、扩!装、改装、》更换:)直接?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按供水企】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和供:用水合同书》后由供水《企业组织施工供水】工程施工涉》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各种管线等【设施的用《户需在供水工程施工!前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水!点到用户水》表前(含水表—)的工程施工由供水!企,业统一实施;否则】供水企业一律不予验!收和通水《给水:表后管道工程—安,装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 第二十八条】市区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 , ,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第二: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 第!三十条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第,三十:一条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   ? ,供,水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和不定期!检查: : ,   结《。算,水表发生计量—失准或?者停止运行的供水】企,业应予以更换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实【际用水量 —    (一)结】算水表失《准,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定的误差幅—度计算 》    (二)结】算水表停止运行的】按照上?一次抄表计》费日起?至水表更《换日止?。的用水天数乘以【该用户前6个月的】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第》三十二条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重新】安装结算水表;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结算水表损坏或被】盗的重新安装—结算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 用户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校验费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用水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第【。三十三?条用户必《须,按时足额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 第三【十四条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缴费】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禁:止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市!区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市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盗水或者非法】用水的?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     (二)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 ?     (三)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的封印等—手段取水; 【    (四)【。非消:防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   《 , (:五):擅自转供《城市供水《;     (六!)擅自更改用水性质!;, ,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取水行为 — 第三?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配】备用水安全检—查人:员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安—。全,检查人?员,执,行用水安全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证?件 第《三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管理单位向业!主公示检验结果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统一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清洗、消毒或者】暂,停使用 第七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 第三十九条饮用水!。源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责任》者应当立《即,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并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实施监测 》 第四十《条因:发生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供水管制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逾《期,。不缴水费者按约【定缴交违约》金,。逾期1个月不缴【。交,。者由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发出通知》书1个?。月内:仍不缴交者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供水 【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实施盗水或!者非法用水行为的由!供水企业责令改【正按:其用水类别和用水】量补收水费有—非,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经处】罚仍:不改正的《,按前款规定停止供!水 第四》十四条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供水管网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或】间断供水的处2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对供水设施不—做定:期检:查、维护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发生》。供水事故的》处3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不及【时抢修的《处5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为     【(一)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    》 (二)城市公共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  : ,  (三)城市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  (四)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月6日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