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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区供用【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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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34号—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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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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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或者?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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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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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区供水用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六条鼓励研】发、采用和推—广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章 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科学合理调度确保供!水水源设施的正常】运用保?障供水企业所需水量!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力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三章 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第九《条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用水!或增加?用水的?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其工程项!目总投?。资,应当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资用水【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备齐相关资料到!供,水企业申请报装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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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用户投《资新建、改》。建户:。内供水?设,施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供水;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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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城市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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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供水《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十五—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供【水企业?应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公安、公《路、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和维修供水设施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活动》
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书面告知】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严禁?擅自改?装、拆装《或者迁移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者迁移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中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或者安装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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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或者?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内部供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 禁止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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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检查?、维护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水表之后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城市: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启:闭供水设施、—阀,门及:消防栓?;
》 , (二)占压、【掩埋、覆《盖供水设施;
!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供水:设施上;
【 (四)—将非城市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五)在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堆放物!品或者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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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市政公!共消防栓由供—水企业按照消防规】范,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其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列】支
为保!证,消防:栓的完好《除消防需要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消】防单位应在火—。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失火】地点、时间、用水量!报送:城市供水企业—以便检查《、重封
第五【章 供水《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水质检!。测
供】水企业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供水主干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和正常》供水水?。。压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大【范围: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但》供水企业已启动应急!措施仍造成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通知用户【并报告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申【。请用水(包》括新装?、扩装、改装、更】换)直接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按供?水企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和供用《水合同书后由供水】企业组织施工供水】工程施工涉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各种管线等!设施的?用户:需,在供水工程施工【前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水点到】用户水表《前(含水表)的【工程施工由》供水:企业统?一实施;《否则供水企业—一律不予验收—和通:水给水?表后管道工》程,安装: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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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市区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第二!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
第三十!条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第三十一条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 《供,。水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和不:定,期检查
【 结算水表—发,。生计量失准或—者停止运行的供水】企,业,应予以更换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实际用水【量,
(一)!结算水表失》准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认定的—误差幅度计算
! ?(二)结《算水:。表,停止运行的按照【上一次抄表计—费日起至水表更换】日止的用水天数乘以!。该用户?前6个月的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第》三十二条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重新安装《结算水表;》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结算水表《损坏或被盗的重【新安装?结算: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用户: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校验—费,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用水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第三十三条用户必须!按时:足额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
第—三十四条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缴!费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禁止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市!区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市》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盗水或《者非法用水的—行为
— ,。 (:一)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 ? ,(二)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
(】三)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的《封印等手段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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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消防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
— (五—),。擅自:转供:城市:供水;
】 ,(,六)擅自更改用【。水性质;
】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取水行为《
:第三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配备用水安全检查】人员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安—全检查人员执行【用水安全《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证件
第三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管理单位】向业主公示检—验,结果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统—一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清洗、》消毒或者暂》停使用
第七【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三十九—条饮用水源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责任《者,应当立?即,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措《施并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实施监测
第四十!条因发生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供水管制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逾【期不缴水费者按约】定缴:交违约金《逾期:1个月?不缴交?者由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发出通知书【1个月?内仍不缴交者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供】水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实施:盗水:或者:非法用水行为—的由供水企业—责令改正《。按其用?。水类别和用》水量:。补收:水费有非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经《处罚:仍不改正的,按前】款规定停《止供水?
第四十四条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供!水管网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或【间断供水的处—。2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二)对供【水设施不做》定期检查、维护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发生供水事故的处3!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 (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不《及时抢修的处500!0元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为
》 (一》)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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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公共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三)!城,市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形式;
! (四)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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