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10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月6日州—人民政府八届第10!。。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州长张【作哈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 》    为强—化河道管理杜绝【违法建筑挤占—河道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凉山彝族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州境《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 : 二、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或护》岸的河?道为两岸堤防或护岸!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护《堤地及护岸;无【堤 防?的河道按批准—的河道规划范围确】定尚未?批准:规划的河道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   ? 尚未划定》护,。。堤地的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并在辖》区内:。予以:公告  【  (一)保护城】镇或一万《亩以上(含一—万亩:),农,。田,的堤防护堤》地自背水坡脚延伸十!至二:十米; 《  《  (二)保护【一,万亩以下农田的【堤 防护堤地自背】水坡脚 延伸五【至十米 》     保护重!。要工矿企业和城镇】的护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护!岸地护岸地范围自】护岸顶端延伸—不超过?十米 【 三、?。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四、州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   (一)—州境内的省》管,河道(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安宁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州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再由州河道主管】机关转报省河道【管理部门审查—。 ,  《  (二)》州境内跨县(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州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 (三)州》境内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河道管理机关!审查后?报州备案 【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 洪:、航运通畅 【 : 六、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 (一)建设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    (四)【占用河道管护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 :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    《(六)建设项—。目,施工期内临时建【筑和弃土弃碴的处理!方案 《 七、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   ! (一?)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城镇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    (二】)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  《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   ?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 ,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  :。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十)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意见 《 , 《八,。、河:道主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发给审查同—意书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否则计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 【。     审查同意!书,。可以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有关要—求,。 , 九、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进行审查的应当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商处 【 十、计划【、建设等 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 【 : , 十一、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的《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 — 十二、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手续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 十四、河道主管机!关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 十五、未按本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同时可按水法第【。七章六十五条—、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 十六《、,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