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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10号 】 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月6日州人民【政府:。八届第10》。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 州长张《作哈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     【。为,强化河?道管:理杜绝违法建筑【挤占河道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凉!山彝族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州境》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 二、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或【护岸的?河道为两岸堤—防或护岸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护堤地及护—岸;无?堤 :防的河道按批准的】河道规划范围确【定尚未批准规划的】河道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     尚【未划定护堤地—的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并在辖区内予以【公告 《 ,    (》一)保护城》镇或一万亩》以上(?含一万亩)农田的堤!防护堤地《自背:水,坡脚延伸十至二十】米;    !(二)?保护一万亩以下【农田的?堤,。 防护?堤地自?背,水,坡脚 延《伸五至十米 !    保护重要工!矿企业和城镇—的护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护岸地护岸地范围自!护岸顶端《延伸不超过十—米 三、!。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 四、州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    (一【)州境内的省—管河道(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安宁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州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再由州!。河道主管《机关转?报,。。省河道?管理部门审》查 ?。 ,    (二)【州境内跨县(—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州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 ?   ?(三)州境》内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河道《管,理机关审查》后报州备案》。 :。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 洪、航运通畅】 六、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    (一】)建设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    》。(四)占用河道管】护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 ?   (六)—建,设项目施工期内临】。时建筑和弃》。土弃碴的处理方【案 : 七、【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 【    (一)!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城《镇,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    (二】)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 (十)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意见 ! 八、河道主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发给审》查同:意书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否则计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 【 ,   审《查同意书《可以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有—关,要求 】九、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进行审!查的应当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商处 》 《十、计划、》建设等 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 》。 《十一、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的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 !。 十二、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手《续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十!。四、:。河道主管《。机关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 ? 十五《、未按本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同时可按水法【。第七章六《十五条、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 十六、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