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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10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月6日州人—民政府八届第1【0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州长张【作,哈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 , 为强化河道—管理杜绝违法建筑挤!占河:道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凉山彝族【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州境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 , 二、!。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或护岸?的河道为两岸—。堤防或护岸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护堤地及护》岸;无堤 》防的河?道按:。批准的河道规—划,范围确定尚未批【准规划的河》。道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   》  尚未划定护堤地!的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并在》辖区内予以公告【   — (:一)保护城镇或【一万亩以上(含一】万亩)?农田的堤防护—堤地自背《水坡脚延伸》十至:二十:米; — ,  (二)保护一】。万亩以下农田—的堤 防护堤地自】背水坡脚 延伸【五至十米 —     保护】重要工矿企》业和城镇的护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护岸地《护岸地范围自护【岸顶端延伸不超过十!米, —三、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州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   《 (一)《。州境内的省管—河道(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安宁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州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再由州河道》主管机关转报—省,河道管理部门审查】    【(二)州境内跨县】(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州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 :   (三)—州境内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河,道管理?机关审查后报—州,备案 —。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 洪、》航运:通畅 】六、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    (一)建】设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 ,   ?(四)占用河道管】护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  :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   ?。(六)建设项目施工!。期内临时建筑和弃】土弃碴的处理方案】 七【、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 《    (一)【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城镇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   ? (二)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  ?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 ,   《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 ,(十)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意》见 《 ?八、河道主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发】给审查同意书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否?。则计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  》   审查同意书可!以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有关要》求, 《 九、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进行审查【的应当?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商处 】 十》、计划、建设等 】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 】 十》一、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的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 《 十二、】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十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手续!。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十!四、河道主管机关】。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 十五、未按本【。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同时可按】水法第七章六—十五条、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十六、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