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1】0,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月6日】。州人民政府》八届第10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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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张作哈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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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河道管】理杜绝违法》建筑:挤占河道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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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凉山?彝族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州境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 二?、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或护岸的河道为两!岸,堤防或护岸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护堤地及护!岸;无堤 》防的河道按批准的】河道规划范围确【定尚未批准规划【的河道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尚!未划定护堤地的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并在《辖区内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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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城镇或一万亩以上!(含一?万亩:)农田的堤防护堤】地自背水《坡脚延伸《十至二十《米; 《
: (二)—保护:一万亩以《下农田的堤 —防护堤地自背—水坡脚? 延伸五《至,十,米
!保,。护重要?工矿企业和》城镇的护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护!岸地护岸《地范:围,自,护岸顶端延伸不【。超过十米《
三、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州!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 ?(,一,)州境内《的省管河道(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安:宁,。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州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再由州河道!主管机关转》报省:河道:管理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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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州境内跨县】(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州—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 (三》),。。。州境内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河道管理【机关:审查后报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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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 洪、航运通—畅 ?
六、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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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 (四》)占用河道管护【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 , ,(六)建设》项目施工期内临时】建,筑和弃土弃碴的处理!方案
七!、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
【。 (一)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城镇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 (二《)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 ,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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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十)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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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河道主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发给审》查,同意书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否则计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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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同意书可以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有关要—。求,。
九、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进行《审查的应当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商处 《
十》、,计划、建设》。等 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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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的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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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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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手续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十四】、河道?主管机?关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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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未?按本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同时可《按水法第七章六十五!条、:。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十,。六、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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