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管?理,规定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条 ? 为深化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实行用热》商品化改善》居民供热质》量规范?。。分户供热《改造行为依法保障供!热分户改造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之一严重】影响:居民:采暖、供热费—收缴和?供热节能的可以按】照本规定实施分户】供热改造
(】一)未欠费居民用】户分户?供热:改造同?意率达到60%以】上的已建住宅;
! (?二)累计两年—以上热费收缴率未达!到85%的已建【住宅:;
(三)设!施老化需要》更新:改造的室内、室外】采,暖系统;
【 (四)公企—用房: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采,暖,系统;?
: (五)原设计或!施工:不规范的室内采暖】系统;?
(六)室】温,偏低热费收缴—难的采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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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分户供—热改:造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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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分户供!热改造应当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供热单位向》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分户供热改造【申报审核《表、:分户供热改造楼栋基!本情况统计表、供】热单:位营业执照、—分,户供热改造室内、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资—金筹集及《施工前?培训情况证明、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参加施工的电!。工,、电焊工等》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等项材料【经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施行 —
改造楼房【所在社区负责走访拟!改造楼房居》民用户并向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分户供热!改造同意率》走访调查表供热【单位应向社》区提供改造楼—房居民用户供—热费交缴情况积极】配合:社区的工《作
》对热:。费,收缴率?累计两年以上未达到!。85%的已建楼房的!分户:。供热改造由供—热单位向《佳,木斯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热费—收缴情况及证明材料!并由:。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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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进—。行分户供热改—造的楼房以单体【楼,核定户外改造费用按!。直接费计取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居民代表对分【户改:造预决?算进行审核、定价】定价后由改》造楼房所在社区负】责张榜公示居—民按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建筑【面,积分摊改造单位自】愿负担户外改造费】用的除外
【 为降低《分户改造费用分【户改造工程涉—及占挖巷道》和庭:院的巷道和庭院【的主管部门免收占挖!道费施工后由改造】单位按巷道和—庭院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恢复《对,。不,按要求恢复的—巷道和庭院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户内部—分由住户按照供热】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自行负责改造费!。用自理
未经改!造楼房所在社区公】示改造价格和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分:。户,供热改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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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改造工程实行公示】制在施?工前召开会议由【改造楼房所在社区和!供,热单位组织居—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将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的时?间、进度、要—求、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以及施工》单位名称、》地址、资质、—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负责—人电话等事项向居】民如实并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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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分【户供热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户内和》户外:改,造施工都要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设计确需修改【设计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报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施?行
工!程所需材料应当【。从,。。厂家统?一批量订购减少中】间加价环节降低【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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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做【到文:明施工、礼》貌服务楼梯》、楼板?、,墙体等部位穿—管必须采用水—钻钻:孔做到活完、—场清、料净》尽可能?减少:对室内、外其它设】备,设施:的破坏?。。
第【九条 各用》热,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分户供【热,改造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的进行》其室内、《外专有部《分装修有碍施工【无法采取保全—处理的应当自行【拆除
对【不参加分《户供热改造工作的热!用户视为自动解除供!用热合同其室内【。给排水等《设施要自行采取防冻!措施保?护完好因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完善》而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自动!解除供用《。热合同的用户—再入网上热》时需按有关规定【交纳应承担部—分的分户改造工【程费 ?
第十【条 :分户供热《改,。造后的楼房供—热设:施,供热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到》户,其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用户室内》系统按照供热单位】设计图?纸改造后出》现,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单【位,负责
用户】。室内系统没有按照供!热,单位:设计图纸改造的【出现室?温不达标的由住户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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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结束后分【户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质量主管部!门、社区、供—热单位、施》工单位、居民代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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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每年5月1日起!开始施?工当年?10月10》日,前竣工并完》成系统?。调试保证《按期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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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分户供热改造【的,单位或者阻挠、拒】绝政府批准的供热】改造:工程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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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暂行规定(!。佳政办发[2—004]《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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