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管理规定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条 ? 为深化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实行用】热商品化改善居民供!。热质量规范分户供】热改:造行为?依法保障供热分户】改造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之一严重影响【居民:采,。暖、供热《费收缴和供热节能】的可以按照本规定实!。施,分户:供热改造《
(一》)未欠费居民用户分!户供热改造》同意:率,。达到6?0,%以上的已建住宅;!。。 ,
(二)累计】两年以上热》费收缴?率未:。达到85%的—已建住宅;
】 (三)设施—老化需?要更新改造的室【内、室外采暖—系统;
— (四)公企—用房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采暖】系统;
—。 (五?)原:设计或施工不—规范:的,室内采暖系统—;
》(六)室温偏—低热费收缴难的【采暖系?统
【第,三条 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分户供热改造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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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分户供热【改,造应当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供热】单位向?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分户供热改造申报】审核表、分户供【热改造楼栋》基本:情况统?计,表、供热《单位营业执照、分】户供:热改造室内》、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资金《筹集及施《工前培?训情况证明、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参加施—。工的电工、电焊工】等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等项材料经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施行】
? 改造?楼房:所在社区负责走【访拟改造楼房—居民用?。户并向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分户供热改造同意】。。率,走访调查表供热单】位应向?社区提供改造楼【房居:民用户供热费交缴情!。况积:极配合社区》。的工作
》 对热费收缴率】。累计两年《以上未达到》。85%的《已建楼?房的:分户供热改造—由供:热单位向佳》木斯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热费收缴情况及证】明,材料并由《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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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进行【分户供热改造—。的楼房以单体—楼核定户外》改造费用《按直:。接,费计取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居民代表对分—户改造预决算—进,行审核、定价定价】后由:改造楼房所在—社区负责《张榜公示居民按【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建筑面积分—。摊改造单位自愿负担!户外改造费用的【除外
为降】低分户改造费用分】户,改,造工程涉及占挖巷】道和庭院的巷—道和庭院的主管部门!免收占挖道费施工后!由改造单位按巷道】和庭院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恢复对不按】要求恢?复的:巷道和?庭,院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户内部分由住户按!。照供热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自行负《责,改造费用自》理
未经改造】楼房:所在社区公示改造】价格和?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分】户供热改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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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改,造工程实行公示制在!施工前?召开会议由改造楼】。房所在社《区,。和供热单位组织居】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将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的时间、《进度、要求、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以及施工单位名】称、地?址、资质《、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负责人电话等事项向!居民如实《。。。并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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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分户:。供热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户?内和户外改造施工都!要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设!计确需修改设—计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报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施行
! ,工程所需《材料应当从厂家统】一批量订购减少中】间加:价环:节降低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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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做】到文明施《工、:礼貌服务楼梯—、,楼板、墙体等—部位穿?管必须采用水—钻钻孔做到活完、】场清、料净尽可能】减少对室内、外其】它设:备设施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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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用热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分,。户供热改《造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的进行其—室内、外专》有部分装修有—碍,施工无法采取—。保全处理的应当自】行拆除
对不!。参加分户供热—改造工?作的热用户视为自动!解,除供用热合同其室内!给排水等设施—要自:行采取防冻措—施保护完好因—。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完善【而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 自动解除供用热】合同:的用户?再入网上《热时需按有关规定】交纳应承担部分的分!户改造工《程费
】第十条 分》户,供热改造后的—楼房供热《设施:供热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到户其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用户室《内系统按《照供热单《位设计?图纸改?造后出现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单位负责
【 用户室《内系统没有》按照供热单位设【计图:纸改造的出》现室温不达》标的由住户自—己负责
】
第十?一条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结《束后分户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质】量主:管,部门、社区、供热】单位、施工单位、居!民代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每年:5月1日起开始施】工当年10月10日!前竣:。工,并完:成系统调试保—证按期?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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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分户》供,热改造的单位或【者阻挠、拒绝—政府批准的供热【改造工程《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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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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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暂行!规定(佳政办—发[20《04]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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