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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管理规定!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实行用热商品化改!。善居:民供:热质量?规范分户供》热改造?行为:。依法保障《。供热分户改造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之一严重影【响居民采暖、供热费!收缴和供热》节能的可以按照本规!定实施分户供热改造!   (一)—未欠费居民用户分】户供热?改造同意率达—到,60%以上》的已建住宅; 】  (二)》累计:。两年以上热费收缴】率未达到85%【的已建住《宅;   —(三)设施老化需要!更,新改造的室内、室】外采暖系统;—。。   《(四)公企用房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采暖系统;  】 (五?)原设计或施工不规!范,的室内采暖系—统; ?   (六》)室温偏低》热费收缴难的采暖系!统 ?   ? 第:三条 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分《户供热改造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分户供热】改造应当《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供热?单位向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分户供热改造申】报审核表、分—户供热改造楼栋【基本情况统计表、供!热单位营业执照、分!户供热改造》室内、?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资金筹集及施工!前培训情《况证明、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参加施工的电】工、电焊工等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等项:材料经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施行 !  :改造楼房《所,在,。社区负责走访拟改】造楼房居民》用户并向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分户供?热改造同意率走访】调查表供热单—位应向社区提—供改造楼房居民用户!供热费交缴情况【积极配合社》区的工作   】对热费?收缴率累计两年【以上未达《。。到85%的已建楼】房的分户供热改造】由供:热单位向佳木—斯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热》费收缴情况及证明材!料并由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   《 第?五,条 进行分户供【热改:造的楼房以单体【楼核定户外改造【费用按直《接费计取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居民代表!对分户改《。造预决?算进行审核》、,定价定价《后,由改造?楼房所?在社:区负责张榜公示居】民按: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建筑面】积分摊改造单—位自愿负《担户外改《造,费用的除外  】。 为降低《分户改造《费用分?户,改,。造工程涉及占挖【巷道和庭院的—巷,道和庭院的主管部】门,免,收占挖道《费施工后由改造单位!按巷道和庭院—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恢复对不按—要求恢?复的巷道和》庭,。院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户内!。部分由住户按照供热!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自?行负责改造费—用自理  》 ,未,经改造楼房》。所在社区公示—改造:价格和?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分户供热改【造费    【 ,第六条? 改:。造工程实《行公示制在》施工前召《开会议?由改造?楼房所在《社区:和,供热单位组织居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将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的时间、进度】、,要求、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以?及施工?单位名称、地—址、资质、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负!。责人电话等》事项向居民》。如实并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   第七条 】在分:户供:热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 》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户内《和户外改造施工【都要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设!计确需修《改设计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报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施行 》      工程所!需材料应《当从厂家统一批量】订购减少中间—加价环节降》低改造?费用    — 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做!到文明施工、礼貌】服务:楼梯、楼板、—墙体等部《位穿管必须》采用:水钻钻?孔做到活完》、场清、料净尽可】能减少对室内、外其!它设备?设施的破坏》    第【九条 各《。用热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分户—供热改造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的,进行其室内》、外专有部分—装修有碍施工无法采!取保全?处理的应当自—行,拆除 《  对?不参加?分户:供热改造工作—的热用?户视为自动解除供用!热合同其室内给排水!等设施要自》行采取?防冻措施《。保护完好因》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完善!。而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 自动解除》供,用热合同的用户再入!网上热时需按有关规!定交纳应承担—部分的分户改—造工程费 —   ? 第十条 分户供热!改造后的楼》房供热?设施:供,热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到户其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 用户室《内系统按《照供热单位》设计图纸改造—后出:现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单位《负责 《  用户室》。内系统没有按照【供热单位设计—。图纸改造的出现室温!。不达:标的由住户自己负责!    —第十一条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结—束后分户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质,量主管部门、社【区、供热单》位、施工单位、居民!代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每《年5月1日》起开始?。施工当年10—月10日前》竣工并完成系—统,。调试保证按》期供热 《    《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分户:供热改造的单—位或者阻挠、拒绝政!府批准?的供热?改造工程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第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暂行规定(佳政】办发[200—4]5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