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