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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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 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和公用动力—系统的装设情况【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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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机房:、站房均应设火【灾探测器;
—
,
— 2 当—洁净:室(区)采》用上送下《(下侧)《回气流组《织时在回风气流中应!设置早期报警空气】采样火灾《探,测器;
】
《。。 3 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或循环风!的,空气处理设备的【出口处应《。设火灾探测器—。。
1【。1.3.《2 洁净生—产区及其走道—、技术夹层》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11.《3.3 气体【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可?燃/:有毒气?。体或液体《的储存、分》配场所应设气体探测!器;
】 2 惰性!气体环境应设氧气探!测器;
》。
3! :可,。燃/有毒气体—或,液体的使用场所【或设备、《气体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阀门或接头等【易泄漏?处应设?探测器?;
《
4 ! 设有?可燃/有毒气—体设:。。施/管线的》洁净室的《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应设气体探测器;
!
— :。 5 气》体探测信号应—与相应的事故—排气装置连锁控制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值班室【;
! 6? , 气体报警装置【应,在,启动:排风机的同》时自动启动可燃/】有毒气体切断阀;
!
—。 7 —排风系统应》设有:应急电源
【
11.3.】4 工《厂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有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
《11.3《.5 《。消防控制系统—的控制?、显示?、报警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11.3《.6 ? 安防系统对洁净室!(区)火灾报警应】进行核实并》应进行下列》联,动控制
—
》 1 应—启动室内《消防:水泵接受反馈—信号除自动控—制外还应在消防值】班/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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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阀停止《相应的净化》空调系统《并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
3】。。 , 应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
》 4 应》启动备用应急照明】灯
》
—。5 : 在消防值班/【控制室?或,低压配电室应—手动/自动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
:
: ? 6 《应启:。动火灾应《急扩音机进行人工】或,。自,动,播音:
】 7 应—控制电梯降至首层】并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
11》.3.7 安【防系统应对洁净【室(:区)气体《报警进行核实并应】进行下列联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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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启?动相应的排风装置】接受反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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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启动相关部位【的气体自动切断【阀接受反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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