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
【
11.—。3.1 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和?公用动力《系统:。的装设情《况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机】房、站房《均应设火灾》。探测器;
【
? : 2 》当洁净室(区—。)采用上送》。下,(下侧)回》气流组织《时在:回,风气流?中应设置早期报警】空气:采样火灾探》测器;
】
3 【 ,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或循环—风的空气处》理设备的出口处【应设:火,。灾探测?器
1】1.:3.2 洁净生】产区及其走道、【技术夹层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11.—3.3 气体【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燃/有?毒气体或液体的【储存、分《配场所应《设气:。体探测器;
!。
2【 惰性《气体环境应设氧【气探测器;
【
【 3 可燃—/有毒气体或液体的!使用场所或设备、气!体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阀?门或接头等易泄漏处!应设探测器;
】
— :4 ?设有可燃《/有毒气《体,设施/管线的洁净】室的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应设《气体:。探,测器;
—
:
5 】气体探?测信号应与相应的】事故排气装置连锁控!。制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值班室《;
《
6 ! ,气体报警装置应在】启动排风机的—同时自动启动—可燃/有毒气体切】断阀;
《
》 :。 :7, 排风《系统应设有应急电源!
11.!3,.,。4 工厂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有》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
11.3.5! 消防《控制系统的控制、显!示、报警《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11】.,3.6 《。 安防系《统对洁?净室(区)火灾报】警应进行核实并应】进行下列联动控制】
?
1 ! ,应启:动室:内消防水泵接—受反馈信号除自【动控:制外还应《在消:防值班/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
》 2《 应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阀】停止相应的净化空调!系统并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
?
《 3 应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
:。
4— , ,应启动备用应急【照明灯
》
— :5 在消防—值班/控《制室或低压配电室应!手动/自动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
6—。 应启动火—灾应急扩音机进行】人工或自动播音
!
,
7 ! 应控制电梯降至首!层并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11】.3.7 安【防系统?应对:洁,净室(区)气体报】警进行核实并应【进行下列联动控制
!
》 《1, 应启《动相应的排风—装置接受反馈信号】;
! ,。 2 ?。 应启动相关部位的!气体自动《切断阀接受反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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