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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本市市区内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排?。水设施所在地详【细规划遵守》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 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室,外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建【人;达不到招投标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建—人 ? ,    因拆迁需!要拆除的排水设施应!。当经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将排水设!施收:回   排—水设施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排水工!程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将:竣工资料移交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自建:管线在?流,量允许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准【许其他单位接入接入!单位应当《事先与产《权单:位就费用、养护等】事宜进行协商签订】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到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如双方对接】入等有关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新建工【程,与原有排水管—线发:生矛盾时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性工【程服从永久性工程】、可弯管线服从【不可弯管线”—以及区?别先:建,后建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技术》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    凡需—改动:城市原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先改!后建自行承担改线费!用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新建、改建的!排水设施覆土—前应当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确认后—方可:。覆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