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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 第六《。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七条 本市市区!内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排水设施所】在地详细规划遵【守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 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室:外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建人—;达不到《招投标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建人 】    — 因拆迁《需要拆除的排—水设施应当经—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将排》水,。。设,施收回?   排水设【施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排水】工程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将竣》工资料移交》。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自建管线!。在流量允许》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准?许其:他单:。位接入接入》。单位应当事先与产】权单位就费用、养】护等事宜进行—。协商签订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到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如双方对接入等有】关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新】建工程与原有排水管!线发生矛盾》时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性工程服从永久性工!程、可弯管》线服从不《可,弯管线”以及区【别先建后《建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技术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 凡需?改动城市《原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先改后?建自:行承担改线费用【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新建、改建【的排水设《施覆:土前应当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确认【后方可覆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