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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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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本》。市市区内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排水设施!所在地?详细规划遵守—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 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室外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建人;达不!到招投标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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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需,要拆除的排水设施】应当经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将排《水设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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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排水【工程: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将竣工资料移交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自建:管线:在流量允许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准许!其他单位接入—接入单?位应当事先与—产权单位就费用、养!护等事宜进行协【商签订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到》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如双方—对接入等有关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新建:工程:与原有排水管—线发生?矛盾时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临时性工程服从】永久性工程、可弯】管线服?从不可弯管》线”以?及区别先《建后建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技术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 凡需改动城市原】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先改后建自【行,承担改线费》用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新建—、改建的排水设施覆!土前:应当: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确认后方可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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