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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 :印,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潮【府〔200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备:保障房地产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潮?州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 《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共用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所作的认定 【 《 第三条 潮州【市建:设局为我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    市!规划、国土》、公用事业、—。房管、环保、—园林、?人防、地震、公安消!防、气象《等单位应积》极参加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 凡申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项目《按批准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设计审核!的要求?全面建成; — :。。    (【二)单项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已经竣!工并已取得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  (三)施工用!。的临时工《棚及临?时电、水设施—、建筑残土》、剩余构《件、施工机具等【全部清拆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 :  ?  : (四)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安!置; 【   (五)【。建设: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已按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前期管理《。 —第五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须提交如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 》 《   《(二)工程立—项审批材料; 】    —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资料; 】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报【告表等环境保护【。审批材料; 【    — (: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按规定须》实行:招投:标的:)、施工及监理【等合同材料; 】。 ?   (七)【工程监理报告; 】。 《   ? (八)工程单项】验收及备案资—料;  】  :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材料 【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包括附属》配套设施)全—部,竣工并经单项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 【  ?  (二)市建设!局在收?。到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后?30天内《组织综?合验收小组》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三【)综合?验收小组应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开发单【位情:况汇报深入现场核实!各竣工项目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 ,    (四【)市建设局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建设局按—规定签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市建设局签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整改通!知书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条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向市【建,。设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 【 第七条】 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逐】期办理验收投—入使用手续  !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市建设局】组,织综合验收》小组进行整体综【。合验收 】 第八条 未取得】潮州市房地产工【程项目准用证—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第九:条 未?取得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且应继《。续承:担该工?程项目的维修管理】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工作人】员如在综合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各县!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