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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印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潮府:〔200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备,保障房地产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潮州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  !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共用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所—作的:认,定 【第三:条 潮州市建设局为!我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   ! :市规划、国土、公用!事,业,、房管、《。环保、园林、人防】、地震、公》安消防、气象等单】位应积极《参加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 : : , 第四条 凡申【。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项目按批《准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设计审核!。的要求全面》建成; 《 ?  :  (二)单项】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已:经竣工并已取得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    【(,三)施工用的临时】工棚及临时》电、水设施、—建筑残土、剩余构】件、施工机》具等全部清拆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    (四!),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安置; 【 ,   (五—)建设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已按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前》期管理 【 第五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须提交】如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 》  : (二)工程【立项:审批材料; 】 ,  :  :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资?料;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报告表等环境【保护审批材》料;:    !(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按规定须—实行招投标的)【、施工及监理等合同!。材料:。; ?    【。(七)工程》监理报告; —   — (?。八,)工程单项验—收及备?。案资料?; ?    —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材料! :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包括附《属配套设施》),全,部竣工并经单项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   】 (二)市建设局!在,。收到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后30天》内组织?综合验?收小组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 (三)综合【验收小组应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开发单!位情况汇报深入【现,场核实各竣工项目】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  (四)市【建设局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建设:局按规?。定签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市建设局签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整改通知书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条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向《市建:设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 】第七条? 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逐!期,办理验收投入使用手!续    【。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市建设局组织】综,合验收小组进行整】。体综合验收 【 第》八,条 未?取得潮州市》房地:产工程项目准—用证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第九】。条 未取得》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且》应继:续承担该《工程项目的维修管】理责任 《 :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工作人》员如:在综合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各县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