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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印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潮府《。。〔200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备保—障房地?产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潮【。州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   !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共用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所作的认定 】 : 第三条 》潮,州市:建设局?为我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 :    市规划、!国,土、公用事》业、房?。管、环保、》园林、?人防、地《震、公安《消防、气《。象等单位《应积极参《加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 】 《第四条 凡申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项目—按批准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设】。。。。计审核?的要求全面建成; !   — (?二)单?项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已》经竣工?并已取得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 ,   ? (三)施工【用的临时工棚及临】时电、水设施、建筑!残土、剩余构件、施!工机具等全部—清拆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  (《四)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安置; ! ,   《 , ,(五)建设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已按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前期管理 — 《第五: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须,提交如?下资料   】 (一)》。综合验收申请; 】 《   (二)工】程,立项审批材料—; 》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资,料;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报告表?等,环境保护审批—材料; 】   (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按规:定须:实行招投标的)、】施工及?监理等合同》材料;?    !(七)工程》。监,理报告; !。   ?。 (八)工》程,单项验收及》备案:资料;? 《   ?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材料? ,。 《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包【。括附属配套设施)】全部竣工《并经单项《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  ! ,。 , ,(二)市建设局在】。收到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后30?天内组织综合—验收小组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  :  : (三)综合—验收小组应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开,发单位情况汇报【深入:。现场核实各竣工项目!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    (四)!市建设?局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建设局按规!定签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市建设局签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整改通知书—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条: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向市建设】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 《 第七条 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逐期—办理验收投》入使用手《续 《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市建设局组【织综合验收》小组进行整体综合】验收: 第八】条 未?取得潮州市房—地产工程《项目准?用证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 第九条 未【取得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且应继续承担【该,工程项目的维—修管理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十一条 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工作人员《如在:综合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各县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