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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印发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称市造】价,机构)负责各县建】设局是各自》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其,行政区域内行使【有关规定赋予的造价! 管理职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财政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三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依行?。。政职能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的工程!的预、结算审核依】法实:施财:。政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的编制或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定额】标准等计价依据不】得擅自修改》和补充市一次性【。补充的定额标准由市!造,价机构负责》编制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第五条 《市造价机构负责为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提供依据确定和】公布: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等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市,造价机构负》责市城?区范围?内(湘桥区、枫溪】区、经济《开发试验《区)及在县辖—区,内,市,属,建设项目的工程【类别:的核定工作并指导各!县造价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七】条 含?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投资成份】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造价法《或综合?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必须将工《。程预算或施工标底】。预算报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单】位审核后方可—作为工程《施工招标标》底 第八条 市】城区范围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的工程竣工结】算(包括以预算【包干的项《目)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定后报市造!价,机构审核《市属建设项目在县辖!区建:设,的工程可《由市造价机构或其委!。托的县造价机构审】核县属建设工程由县!造价机构审核经市(!县)造价《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可作为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未?按,规定报经市》(,县)造价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文件—不得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双方未能共同认定】。。的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可向负?责审核的造》价机:构申请调解》 第九条 经市】(县)造价机构审】核的广东《省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列—人工程竣工档—案依据性文件的内】容 : 第十?条 申请《工程:结算审定《应同时?报送下列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图—、施:工图预算(或标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通知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证的借工】、误工资《料,及有关影《响工程造价结算【。的其他资《料以:。及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完整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的审定应》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审定】期间承发包单位有】关,人员应密切配合【如实:提供:资料不得借故—拖延 ? 第十一条 市(县!)造:价,机,构负责对从事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单位!。(或编制人员)【所编制?。工程的结算书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不得执《。业 第十三条 】经批准且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接受【委托从事与其资质】相应的工《程预、结算的—编定或审核也可提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 第十四条 从【事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的人员必!须持有省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国家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业持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必须到市造价机】构登记无证或—不按:专业资质编制、审】定的工程预》结算文件无效 第!。十五条?。 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由》市造:价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出具意见书要!求经:。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复查或?向,造价机构《申请复核当事—人对复查结果或【复核决定《十天内未《提出异议《的,按复查结《果,或复:核决: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