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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政发〔《20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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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市政府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建设?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由政府通过法—定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建设】项目后按规》定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制—度
第《四条 实行代建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遵循投、建、—管、用相分离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本《办法适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即项目】前期: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阶段—由代建?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名称定为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市政府的《监,督管理代建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设立的专业化】代建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计划下达》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市《监,察局对代建》。。项目的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市审计局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的项目投《资代建管理可—。参照市?。政府:的做法自行》决定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职:责
— (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
? (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 (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水、】电、消防、环保【、供热等工作—。的落实
【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各项》合同的签《订工作
— (六)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七)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
! , (八》)委托代《建单位代行项目建设!其法人?职责
】(九)?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 (十)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
《。第七条 代建单位】的职责?
《。 (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参与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负责各项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在施工!。阶段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负责对分】项工程、工程—。设备、材料进行招标!或采购
》 《(三:)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
【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全面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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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 : (六)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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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
【 : (八)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 —
第八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九条 使用】。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
第十条 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双方!签,订项目代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分工代建协议【签定后?使,。用,单位将项目前期手】续及:资料移交《给代:建单位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期:代建单?位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代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交工后代建单位负责!将,竣工结?算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后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负—责将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移交相?关部门 《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以批准的【概预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严】格,控制工程《概预:算确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情形需】突破:概,预,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相应投资增减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程序申报调整项!目概算?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根据已?批准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按工程实物】进度严格掌握拨款】程序及数额代建单位!提出资金拨款意见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及保修》金将工程款》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应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在:施工:阶段对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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