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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政【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市政府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建设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由【政府通过法定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建设项目【后按规定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制度 — ,第四:条, 实行代建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遵循投、】建、管、用相分离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本办法【适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即项目前期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阶段由》代建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名称定为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市:政府的监督》管理:代建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设立的专业【化代:建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计划下达【 :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市监!察局对代建项目的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市审计【局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的?项目投资代建—管理可参照市政府】。的,做法自行决定 【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职责 — ,   (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     (】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   (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水、】电、消防、环保【、供热等工作的【落实  》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各项合同的签【订工作? :  :  (六)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  (七)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 !   ? (八?)委托代建单位【代行项?目建设其法人职责 !     》(,九)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十)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 第七条 代建!单位的职责 【 ,   ?(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参与《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负责各项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在施!工阶段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负责对—。分,项工程、工》。程设备?。、材:料进行招标或—采购 ?  :。 ,  (?三)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全面】。组织管理   】  (五)》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  :   (六)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     !(七)?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 】    (八—)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九条 使【用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 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双方签订项》。目代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分工代建协【议签定后使用单位】将项目前《期,手续及资料移交给】代建:单位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期《代建单位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代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交工后代!建单位负责将竣【工结:算,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后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负责将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移交相关【。部门: :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以批准的概预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严格控制工】程概预算确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情形需突】破概预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相,应投资增《减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程序申报调】整项目概算 —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 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根据:已批准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按工:程实物进《。度严格?掌握拨款程序及数额!代建单位《提出资金拨款意见】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及保》。修金:将工程款《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应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在施】。工,阶段对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