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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政发〔20—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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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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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市政府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建设!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由政府通过》法定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建】设项目后按规定【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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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行代建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遵—循,投、建、管、用相】分,离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本办法】适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即项目前期—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阶段:由代:建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名称定为—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市】政府的?监督管理代建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设》立,。的,专业化代《建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计《划下达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市—监察局?对代建项目的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市—审计局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的项目投!资代建管《理可参照市政府【的做:。。法自行决定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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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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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
【 (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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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水、电、!消防、环保、供【热等工作的落实
!。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各项【。合同的签《订工作
】 (:六,)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 (七》)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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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委托代建【单位代行项目建设】其法人职《责
(】九)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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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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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代建:单,位的职责
【 (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 (二)参与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负责《各项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在施《工阶段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负责对】分,项工程、工程设备、!材料:进行:招标:。或采购
— (《三):。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
【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全面组织】管理
》 (五)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 (六)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
》。 (七》)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
(八)!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 》
第?八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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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使用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 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双方签》订项目代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分【工代建协议签—定后使用单位将项目!前期手续及资料【移交给代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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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期代建单!位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代《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交工《后代建单位负责【将竣工?结,。。算,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后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负责将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以批准的—概预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严格》。控制工程概预算确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情形需!突破:概预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相应!投资增减《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程序申报调整】项目概?算,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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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根据已【批准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按工程【实物进度严格—掌握拨款程序及数额!代建单位提》。出资金拨款意见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及保《。修,金将工程款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应!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在《施工阶段对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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