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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政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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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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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使:用市政?。府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建设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由政府通过法定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建设项目后】按规:定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制》度
第四条 【实行代建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遵循投、建【、管、用相》分,离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本办】法适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即项目前《期,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阶段—由代建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名称定《为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市政府的监督管!理代建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设,立的专业化代建【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计》划下:。达
《。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市监察局—对代建?项目的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市审》计局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的《项目投资《代,建管理可参》照,市,。政府的?。做法自行决定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职责
【 (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
【 (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水、电、消防】、环保、供热等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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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各项合》同的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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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七)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
】。(八)委托代建【单位代行项目建【设其法人职责
! (九)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 (十)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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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代建单位的职责!
(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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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负—责各项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在施工阶!段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负责对】。分,。项工程、工程—设备、材料进行招标!或采购
— (三)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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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全面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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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 《(六)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
!(七)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
》 (《八)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九条 使!用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 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双方签》订项目代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分工代建协议签定后!使用单?位将项?目前期手续》及资料移《交给:。代建单?位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期代建【单位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代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交工】后代建单位负责将竣!工结算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后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负责将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以批准》的,概,预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严格控制工程概预】算确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情形需—突破概预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相应投资增—减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程序申报调》整项:。目概算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根据已】批准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按?工程实物进度严格】掌握拨?款程:序及数额《代,建单位提出资金拨款!意,见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及:保修金将工》程款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应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在施工《阶段对?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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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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