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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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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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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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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使用市】政府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建【设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由:政府通过法》定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建设项!目后按规定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制度》
第四条 实行代!建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遵循投【、建、管、》。用,。相分离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本办?法,适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即?项目前期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阶》段由代建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名称定】为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市!政府的监《督管理代《建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设立的专—业,化代建?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计划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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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市,。监察局对代》建项:目的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市审计局》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的项目投资代】建管理可参》照,市政:府的做法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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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职责》
《 :(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 ,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
— (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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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水、电】、消防、环保、供】热等工作的落实
! ?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各项合同的》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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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七)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
(八)!委托:代建:单位代行《项目建设其法人职责!
(【。九)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 , (十)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
第七条— 代建单位的职【责
【(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 , (二)参与【。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负责!各项: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在施工阶段【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负《责对分项工》程、:工程设备、》材料进行招标或采购!。
(【三)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
【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全面】组织管理
! (五?)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 (六)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
! (七)《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
(】。八)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 【
第?八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九条? 使用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 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双方签订项】。目代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分工代建协议签【定后使用单位将项】目,。前期手续及资—料移交给代建单位】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期代建单位【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代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交工后代建单位负!责将竣?工结算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后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负责将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以批准的《概预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严格控制工程—概预:算,。确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情形需突【破概预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相应投资增》减,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程序申报调整【项目概算《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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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根据已批准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按工程实物进【度严格掌握拨—款程序及数额代【。建单位提出资金拨】款意见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及保修金将!工程款?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应【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在!施工阶段《对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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