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政发!〔2010〕5【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市政府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建设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由政府通—过法定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建设项目后按规定】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制!度, 第四条 实行】代建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遵循投、】建、管、用》。相分离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本办:法适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即项目前【期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阶,段由代建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名称定!为伊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市政府的监督管】理代建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设【立的专业化代建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计划下达  !  :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市—监察局?对代建项目》的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市审计局!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的项目!投资代建《管理可参照市政府】的做法自行决定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 ,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 ?   ?  (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    《(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水、电、消防、环】保、供?热等工作《的落实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各项?合同:的签订工作  】 ,  (六)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  :  (?七)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  【   ?(,八)委托代建单【。位,代行项目建设—其,法人职责   】  (九)》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 , ,   (《十)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 — 第七条 代建单】位的职?责 ?  :  (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  (二)参与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负责【。各项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在施工阶段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负责对分项工程、】工程设备、材料【进行:招标或采购 —     (—三,)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 ,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全面组织《管理  》   ?(五)?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     (六【)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 【     (—七):。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    】 (八)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 , 第八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九条 使!用,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 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双方【签订项目代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分工!。代建协议签定后【使,用单位将项》目前期手续及资【料移交给《代建单位《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期代建单】位代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及安全进行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代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交工】后代建单《位,负责将竣《工结算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后,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负责将?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以批准【的概预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严格控制—工程概预算确—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情形需!突破概预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相应?投资增减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程序】申报调整项目概算】 第十六条 【市财政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根据已批—准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按】工程:实物:进度严格《掌握:拨款程序《及,数额代建单位提出】资金拨?款意:见,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及保》修金将工程款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应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在施工】阶段对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 ? ,